⑴ 開辦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開辦費包括哪些內容
1、開辦費包括一個企業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開辦費通常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二、不能計入開辦費的支出包括什麼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能全部納入開辦費的范疇。其中不能計入開辦費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職工薪酬;
2、按照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⑵ 開辦費包括哪些
開辦費包括一個企業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開辦費通常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
(2)國外開辦費包括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不列入開辦費范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