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速發生事故拖車費誰出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方通常需要承擔拖車費用,這是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若需報警,122電話的費用同樣由責任方負擔。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責任在五日內通知相關當事人去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為了讓大家對法律條款有更深入的了解,我們整理了以下關鍵信息:
具體來說,交通事故中的拖車費,由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承擔。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責任劃分。所以,當您的車輛不幸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首先撥打求助電話122,然後通知警方,他們會負責安排拖車並將費用一並處理。
請確保在事故後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
⑵ 高速發生事故拖車費誰出
【法律分析】
如果屬於行政執法范圍內,拖車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不管是親自保管,還是委託社會單位保管,都有義務保管好所扣車輛,扣車也是交警的執法行。拖車費用,如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保險公司會出一部分費用的.令按照事故條理的規定,主要責任人或全責任的要付出此費用。 如果沒有責任的話,那麼拖車費應該是有責一方及他的保險公司全部承擔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託行為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後,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於法無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