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後房產長期不過戶
不會影響。男女雙方離婚的,房子判給一方但沒有過戶的,該房產依舊暫時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名下的財產;雖然雙方離婚了,但並不會影響該房產的歸屬,房產屬於判決一方財產。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房產過戶屬於房屋所有權變更,需要交稅。房屋轉手交易或贈與時,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及附加、契稅、個人所得稅。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法律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已離婚房子沒過戶一方發生債務可以用於清償債務嗎:
1、不可以用於償還被執行人對外所有欠的個人債務。理由是雙方在離婚時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並一直由其佔有居住,盡管所查封的房產還未過戶,但事實上已不是另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用於償還被執行人對外所欠的個人債務,故應予以解除查封。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此,盡管法院查封的房產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權利人仍是雙方共有,但如果駁回執行異議,也就意味著要繼續執行該房產,就必然導致被執行人離婚後個人所負債務要由已離婚的雙方共同償還的結果發生,這顯然與婚姻法的該條規定相悖。
❷ 前夫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前妻嗎
法律分析:前夫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前妻要看情況。如果房子是前夫的個人財產就可以。如果是再婚後買的,就是和現任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以過戶給前妻的。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