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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結案的費用付哪裡

發布時間: 2025-03-28 14:25:15

❶ 法院訴訟費是由誰承擔

法院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但具體承擔情況還需根據案件類型和法律規定來確定。以下是關於法院訴訟費承擔的幾個關鍵點:

  1. 敗訴方承擔原則

    •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在訴訟中敗訴,那麼該方需要支付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其他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合理費用。
  2.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情況

    • 如果訴訟中雙方都有部分勝訴和部分敗訴,那麼訴訟費用可能會根據雙方的責任大小來分擔。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決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
  3. 調解或和解結案的費用承擔

    • 如果案件通過調解或和解方式結案,訴訟費用可能會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承擔方式。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可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決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訴訟費用。
  4. 特殊規定

    • 在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中,如離婚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等,訴訟費用的承擔可能會有特殊規定。例如,在離婚案件中,訴訟費用可能會根據雙方的財產狀況、過錯程度等因素來確定承擔方式。
  5. 原告預繳與最終結算

    •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通常需要先行預繳訴訟費用。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法院會根據判決結果,對訴訟費用進行最終結算,並確定由哪一方承擔。

綜上所述,法院訴訟費的承擔情況需要根據案件類型和法律規定來確定。在大多數情況下,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但在特殊情況下,如調解或和解結案、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等,訴訟費用可能會由雙方共同承擔或根據具體情況分擔。

❷ 訴訟費交給法院還是交給誰

法律分析:在中國民事訴訟中,一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常由起訴的原告先行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應在接到法院預交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完成預交。若被告提出反訴,反訴人應在提交反訴狀時預交費用。如果上訴方均提出上訴,則雙方各自預交。如當事人預交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申請緩交。未預交且未申請緩交的,將視為自動撤訴。案件受理費最終由誰承擔,需待案件審結後,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決定。
1. 通常情況下,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2. 當原告和被告各有勝負時,法院會決定雙方按勝負比例分擔訴訟費。
3. 若敗訴方為多人,法院會根據人數及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對於特定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承擔。
4. 撤訴案件中,訴訟費由原告承擔,並按半數收取。
5. 通過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雙方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6. 第一審和第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二審法院決定。
7.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由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具體情況決定。
8. 若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可由法院指令被告償付。
9. 當事人如確有交納訴訟費用的困難,可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由法院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及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

❸ 調解結案的訴訟費如何收取

調解結案的訴訟費用中的受理費用按一半收取,受理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協商解決。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訴訟費收費標准如下: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綜上所述,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如果在法院立案後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