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支付令的費用誰承擔
申請支付令的費用誰承擔,分以下情況:
1、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2、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必須提交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
1、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
3、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如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收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貳』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費用是多少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申請費。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叄』 申請支付令怎麼收費的
關於支付令申請費用的計算,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不減半的情況下費用為73.33元(50元基礎費用加上6800元本金的2.5%利息)。若申請費減半,則費用為36.67元。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時,申請費由債務人承擔。若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申請人可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支付令申請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請書、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需向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交這些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申請支付令時,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在支付令申請後,對方不提異議,支付令即生效,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執行。若對方提出異議,需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取得生效裁判文書後再申請執行。如果一直無法送達對方,支付令將失效,申請人則需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