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義務教育應收取什麼費用
在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要向家長做好解釋工作,收學雜費。
相關依據資料: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免收學費和實行助學金制度。
1、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費。
2、少數民族地區、貧困、邊遠地區等,已實行免收雜費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3、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免收雜費。
(1)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要向家長做好解釋工作,並在當地財政狀況許可時,免收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減免雜費。
(2)免收雜費的金額,應由當地人民政府撥款給教育部門,由教育部門分配給各校使用,不得剋扣挪用。非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小學免收雜費的金額,由各舉辦單位負責解決。
(3)凡收繳雜費的地區和學校,其收繳雜費的標准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學校一律不得自定標准,亂收費。雜費收入全部留在學校,主要用於學生學習、生活等方面的開支。
4、國家在初級中等學校和部分小學(主要是有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其他貧困地區和需要寄宿就讀的地區)實行助學金制度。具體辦法和標准,由各地自訂。
(1)剛升初中開學前有什麼費用交擴展閱讀
學雜費是指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我國在50年代即對中小學生免收學費,198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草案)》更明確規定: 國家實行9年制義務教育,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因此,在中小學,學雜費是一種習慣叫法,實際上只包括雜費。各種類型的高等、中專學校所需經費都由財政撥給,不收學雜費,這在過去對發展高等、中專教育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