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侵權後應主張哪些權益
遭遇人身侵權後,受害人可主張的權益有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賠償的項目主要: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 交通意外人傷索賠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旨在保障受害人權益,彌補其因事故造成的損失。索賠范圍涵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若造成傷殘,還可索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若造成死亡,則可索賠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范圍較為廣泛,旨在全面覆蓋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療費用:指受害人為治療傷病而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掛號費、檢查費、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以及後續治療費等。
二、誤工費用:指受害人因傷病誤工而減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則需提供收入證明,或參照當地平均收入水平計算。
三、護理費用:指受害人因傷病需要護理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聘請護工的費用以及家屬護理的誤工損失。
四、交通費用:指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因就醫、治療、康復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五、住宿費用:指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因異地就醫而實際發生的住宿費用。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指受害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用,通常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七、營養費用:指受害人因傷病需要補充營養而產生的費用,需根據傷情和醫療機構的建議確定。
八、傷殘或死亡賠償
1、傷殘賠償:如果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傷殘,除上述費用外,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和當地居民收入水平計算;輔助器具費指購買假肢、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則用於保障受害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近親屬的生活。
2、死亡賠償:如果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除上述費用外,還可以主張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於處理喪葬事宜;死亡賠償金根據當地居民收入水平計算,用於補償死者家屬的損失。
一、證據收集
交通事故發生後,及時收集證據至關重要。這包括:
1、事故現場照片、視頻:記錄事故發生時的現場情況,包括車輛位置、碰撞痕跡、周圍環境等。
2、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明確事故責任劃分,是索賠的重要依據。
3、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歷、醫葯費收據:證明傷情及醫療費用的支出。
4、誤工證明:證明誤工時間和收入損失。
5、護理證明:證明護理時間和費用支出。
6、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票據:證明各項費用的實際支出。
二、索賠流程
1、與責任方協商:可以先與事故責任方進行協商,爭取達成賠償協議。
2、申請調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交警部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提起訴訟: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例如,小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傷,導致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兩個月。他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為2萬元,誤工費為1萬元,護理費為5000元,交通費為1000元。由於事故對方負全責,小王通過法律途徑成功索賠了以上所有費用,共計3.6萬元。這個案例說明,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獲得合理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