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業哪些項目可以收費
物業可以收費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物業管理服務費。這是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各項服務所收取的基礎費用,包括保潔、綠化、保安、公共設施管理等。
2. 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區域的維修,如電梯、消防設備、公共管道等。當這些公共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物業可以收取相應費用進行維修。
3. 車位管理費。對於小區內的停車位,物業會收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用,包括車位的保潔、維護以及管理成本。
4. 代收代繳服務費用。例如代繳水電費、燃氣費、寬頻費等,物業可以按照規定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詳細解釋如下: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各項服務的報酬。這包括日常的保潔工作,確保小區環境的干凈整潔;綠化維護,打造宜居環境;保安服務,保障小區的安全秩序;以及公共設施管理,如電梯、照明等設施的維護和保養。這些服務都是物業公司日常運營所必需的開支,因此會向業主收取相應的費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為了應對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如電梯、消防設備、公共管道等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所需要的維修費用。這些公共設施關繫到整個小區的正常運轉,當出現故障時需要及時維修,物業可以向業主收取相應的費用。
車位管理費是為了維護和管理小區內的停車位而收取的費用。這包括車位的保潔工作、維護車位的正常使用秩序,以及管理成本等。隨著私家車的普及,停車位的管理和維護成本也在上升,因此物業會收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用。
最後,代收代繳服務費用是指物業幫助業主代繳一些日常費用,如水電費、燃氣費、寬頻費等。這些服務為業主提供了便利,物業可以按照規定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這些費用是服務性收費,旨在簡化業主的繳費流程。
『貳』 物業公司可以收取的費用有哪些
法律分析: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較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5、其它增值服務項目周轉金或服務費:根據雙方約定,應遵循雙方自願原則,不應強行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