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房時還需付什麼費用
在交房過程中,除了房價款外,還需支付以下費用:
1. 契稅:對於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而普通住房的標准則是按1.5%徵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按1%徵收。但各城市的收費標准可能略有不同,具體需以當地政策為准。
2. 住房維修基金: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簽訂關於維修基金交繳的約定。購房者需按購房款的2-3%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以確保房屋公共部位和設施的正常維護和更新。
3. 證照印花稅:每本為5元,用於辦理房屋相關證照的手續費用。
4. 房屋產權登記費:此項費用有的開發商會在辦證時收取。對於住宅,費用為80元/套;非住宅則為550元/件。
5. 工本費:每本為10元,用於辦理房屋相關證件的費用。
關於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它主要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和改造。此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即房屋轉讓時,賬戶內的余額資金也會隨之轉移給新的產權所有人。
此外,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並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實際上,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兩部分,用於確保房屋及其設施的長期維護和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