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承諾貸款承諾費
貸款承諾費,也被稱為承擔費,是指銀行對於已經承諾提供給客戶的貸款,但客戶並未實際提取的部分,所收取的一種費用。當銀行與客戶簽訂貸款意向協議,並為此准備資金時,即使款項未出借,銀行仍需對這部分承諾的貸款收取承諾費。因為這是客戶為獲得貸款預先支付的一部分費用,所以它構成了貸款總成本的一部分。
舉個例子,如果借款人預先支付承諾費,那麼在借款期間,他們需要對已使用的金額支付利息;而對於未提取的部分,由於銀行需為可能的提款保持資金准備,借款人需要支付承諾費,作為對銀行因承擔貸款責任而可能產生的利息損失的補償。承諾費的支付通常在合同簽訂後開始,從選擇期結束到提交相關文件期間,按照承諾日期預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額的0.125%至0.5%計算。
假設一家企業獲得了1000萬元的周轉信貸額度,承諾費率為0.4%。例如,如果2001年1月1日借款500萬元,8月1日又借款300萬元,年利率為8%。到本年度結束,企業需要支付的利息為:500萬元借款的利息是500乘以8%,即50萬元;而未提取的200萬元部分,需要支付的承諾費是200萬元乘以0.4%,再加上300萬元乘以0.4%再乘以剩餘的7個月,即1.5萬元。所以,總的利息和承諾費總計為50萬元+1.5萬元=51.5萬元。
(1)貸款承諾費用怎麼做擴展閱讀
貸款承諾是指銀行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或者某一時間按照約定條件提供貸款給借款人的協議,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是一種承諾在未來某時刻進行的直接信貸。可以分為不可撤消貸款承諾和可撤消貸款承諾兩種。對於在規定的借款額度內客戶未使用的部分,客戶必須支付一定的承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