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能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都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當然,還是有部分行業是不能享受這個政策的,如: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營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一、企業哪些費用可計入加計扣除研發費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表明,企業可計入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范圍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也就是俗稱的三新費用、其他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凱旦信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二、如何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國家根據2018年《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進一步提高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過去費用化加計扣除50%的比例提盯輪高到75%,資本化加計扣除150%的比例提高到175%。而且2021年《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遲猜的公告》表明,將這項政策執行延續到2023年。
政策表明,除不適用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之外(前面視頻有介紹),其他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㈡ 哪些費用可以用作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可以用作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包括以下幾點: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參與研究開發的工作人員的薪金、五險一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研發過程中必然會有投入材料燃料動力,使用儀器設別維修檢修費用,使用的儀器設備通過經營租賃,向外租入的租金費用;
3.折舊費用: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三新」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一些技術圖書翻譯的費用,鑒定咨詢的費用,後期注冊成專利權所需要的費用等。
㈢ 哪些費用可以用作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如下: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3)三新開發費用如何扣除擴展閱讀:
財企[2007]19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明確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准,嚴格審批程序,並按照研發項目或者承擔研發任務的單位,設立台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企業研發機構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要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
財企[2007]194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可以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要,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
財企[2007]194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包括研發費用支出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發費用情況等。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予以關注。
㈣ 研發費用的稅收籌劃
可以按照以下文件要求進行籌劃,具體方法可以多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用於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從稅法和實施條例可以看出,以研發費用是否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為標准,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准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對哪些屬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適用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03]244號)規定,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都可以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配套政策》對加計扣除的企業沒有任何規模或身份的限制。
稅務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審批項目已取消,納稅人可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自主申報扣除。但是,取消審批不等於取消管理。企業必須賬證健全,能從不同會計科目中准確歸集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企業在自主申報扣除時應注意:
一是納稅人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必須賬證齊全,並能從不同會計科目中准確歸集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二是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報送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和技術開發費預算,技術研發專門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上年及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發生額的有效憑據等有關材料。
三是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四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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