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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被告要交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1-27 07:37:21

A. 請問在民事訴訟中被訴人要反訴原告時需要繳納訴訟費嗎

就像原告有權對你提起起訴一樣,被告當然有對原告提起反訴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反訴體現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也是原被告平等享有訴權的體現,原告指控你侵害他的權益,你有權抗辯他存在的問題;他起訴你維權,你有權反訴他侵權。提起反訴要注意以下幾點:

1、反訴的提起時間是在「案件立案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反訴不是獨立存在的起訴,是基於本訴的存在而出現的權利,所以提起反訴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在原告的起訴還沒有立案受理前,你去提起起訴,那叫新的起訴。新的起訴和原告對你的起訴是兩個獨立的案件,可能在兩個法官手上,就代表你們要出參加兩次訴訟。
而提起反訴最遲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法庭辯論簡單來說就是在開庭審理的時候,大概會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就是在開庭的過程中的法庭辯論結束之前都可以提起反訴,而不是下判決之前,這需要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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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訴和本訴要基於相同的法律關系和案件事實
反訴代表的是反對,所以要基於本訴的法律關系和案件事實來展開。比如,對方舉證你賣房未交房子,你想反訴他曾經借了你錢沒有還;這里有兩個法律關系,賣房未交是基於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他借錢未還是基於你們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

上述案例中,原告起訴賣房未交,你只能反訴他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這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和案件事實,法院才會受理合並審理。

3、反訴的對象只能是本案的原告或者參與訴訟的第三人
反訴是你反對原告的起訴,所以你只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反訴原告或者參加本案審理的第三人。
比如,原告起訴你賣房未交付,你不能將原告的父親或者妻子列為反訴的被告,這樣法院是不會批準的,因為他們不是本案的訴訟當事人,也不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反訴的被告不能超出本案的有關人員,擴散到其他人身上,如果要起訴另外的人,法院會建議你另行起訴的。
反訴是被告有力回擊原告起訴的手段,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和事實,反訴打敗本訴而獲得勝訴是很正常的,當然也要合理的評估能否反訴成功,因為反訴也是要交訴訟費的,只是如果合並審理的話,可以減半交納訴訟費。

B. 什麼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C. 民事訴訟中要求被告支付訴訟費用

可以 你要在訴訟請求中表明

D. 打民事官司要些什麼費用大概要多少要走什麼程序

民事案件范圍很廣,要看具體案由,是否涉及財產,跟標的額有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訴訟程序如下:

一 起訴:

二 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 審理前的准備:

1、審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范圍)

(4)當事人的追加。

四 開庭審理:

1、時間: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准備工作後進行

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3 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開庭審理 :

(1)准備開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長核對當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

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鑒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

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如果不能出庭,經法庭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語言,由法庭宣讀;受訴法院委託外地法院代為詢問證人

的筆錄應當在法庭上宣讀)

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

當庭出示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 當庭宣讀鑒定結論 鑒定人向法庭宣讀鑒定的方法和經過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法

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發問

法庭審判人員或者勘驗人員當庭宣布勘驗筆錄,拍攝的照片或繪制的圖表,應向當事人出示,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

向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

、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不能當庭認證的證據,可以休庭合議後再予以認定

合議之後認為需要繼續舉證或者進行鑒定、勘驗工作的,可以在下次開庭質證後認定;如果認為此次法庭調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關情況,法庭可以決定第二次開庭

法庭決定再次開庭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本次開庭情況進行小結,指出庭審已經確認的證據,並指明下次開庭調查

的重點。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必要的證據已經齊備,即可宣布終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3)法庭辯論

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

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最後意見

(4)評議: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

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復制

評議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 當庭公開宣布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後立即發

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E. 民事訴訟立案收費標准依據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是由被告出錢

一. 民事訴訟立案費用標准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十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繳納標准。

二.一般是先由原告支付,原告可以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訴訟費最後由被告支付。

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如果被告敗訴,就會支付訴訟費。

F. 為什麼民事訴訟中敗訴方要承擔訴訟費具體的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章訴訟費用的負擔規定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6)民事訴訟中被告要交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G. 民事訴訟中,一審及個被告要分別繳納上訴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如果多個原審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的,如何交納上訴費用人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多個原審被告分別上訴的,則應由各原審被告分別交納上訴費用;
2、如果是多個原審被告共同上訴的,則只預交一份上訴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二條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H. 問一下被告輸官司後那些費用需要被告出

一、民事訴訟中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原告訴訟請求中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的部分,訴訟費,可能承擔一部分律師費。
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

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如果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二、民事訴訟中敗訴方承擔費用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訴訟費內容包括哪些
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I. 一般民事訴訟案件訴訟費用是多少

民事起訴費用一般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和財產案件受理費: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9)民事訴訟中被告要交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

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