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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1-20 00:50:34

⑴ 打官司要錢需要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以民事訴訟為例,可能會涉及的費用有:一、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反訴、二審);二、如果要委託代理律師,需要支付給律師律師費;三、如果需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支付相對應的保證金;四、如要對某些證據進行鑒定,需要支付鑒定費;五、在法院判決之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而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繳納執行申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⑵ 打官司需要付哪些費用

1 律師費(這部分視乎你請不請律師)

2 訴訟費(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四條分段計算,如果標的是20萬到50萬左右,按照標的額的1.5%計算);原告起訴時預先支付,如果原告贏了,這部分錢會由被告負擔,在執行階段可以要求一並執行

3 保全費 如果你是訴前申請的,還需要提供擔保。建議訴訟中申請,可以免提供擔保。保全費的交納標准為: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按照上面的說法,你要將你保全的標的的大概價值估算一下,分段計算費用,再加起來計算總額,但是總共不會超過5000元。

4 如果在訴訟中,被告提起反訴,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合並審理的話,上面的訴訟費減半。

5 贏了,申請執行,涉及到執行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也是分段計算了。

6 拍賣費 這部分錢是向買了屋子的買主是收取的,不關你的事。數額大概是成交額的5%。

7 怎麼會涉及房屋抵押的問題呢,這個沒有看明白。我想你的房屋抵押應該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這個比較麻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的抵押權採取登記生效,即是說,你要在房管局辦理抵押,你的抵押權才生效。如果沒有辦理抵押,你們只有一個抵押合同是生效的(有沒有抵押合同,你也沒有說)。反正嚴格來說,你的債權算是普通債權了。如果跑出另外的債權人,你也很難就房屋拍賣款首先的到清償(你說的信息就這樣,我就這么猜測)

具體的問題,你可以找律師進行評估。我所說的上述信息,僅供您參考。

⑶ 一般打官司要多少錢,打官司怎麼收費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按比例計算訴訟費。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打官司需要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申請費交納標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⑷ 打官司需要多少錢需要什麼手續

國內想要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民事訴訟問題其實是能夠解決的,畢竟很多事情民事糾紛自己解決不了,只能夠通過稍微正常渠道,那就是打官司來解決相應的問題,雖然說要交一點錢,但也減少很多不必要麻煩。
一、打官司
打官司,其實就是對於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來講,只要是他們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這樣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行動,又或者是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的,以維護自己正當利益活動,就是打官司。目前官司這個詞語在民間還是比較通俗說法,但實際上其中的官也稱之為官方,官府,這也是古時候的意義,今日的打官司或訴訟也都相當於是同一個意思,就是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等。


⑸ 打官司需要哪些費用 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⑹ 打官司需要什麼費用

1、律師費
如果你決定委託律師代理案件,那麼首先需要支付的費用就是律師費。上海地區的律師費詳見《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這里我們以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為例,假設標的為58萬元,依據標准(下述表格)分段累計計算,我們可以得出律師費為32000-45600元。所以准備砍價的朋友們請注意,你們應該也就知道律師收費的底線在哪裡了。

2、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老爺提醒,律師費不包含訴訟費!法院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這里我們同樣也以財產案件為例,假設標的為58萬元,依據標准(下述表格)分段累計計算,我們可以得出訴訟費為9600元。
無論你委託律師與否,訴訟費都是你打官司必須先行墊付的費用。當然,訴訟費用最終是由敗訴方負擔。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法院依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

3、其他
除上述所講的律師費及訴訟費外,根據案情的不同,當事人還有可能向法院交納公告費、保全費、保證金、執行費等相關費用。
可見,通過訴訟途徑維權,對於普遍大眾來說維權成本還是相對較高的。
因此,提醒大家:1、你必須明白自己支付的律師費購買的是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而不是必勝的訴訟結果。2、律師,不是打官司才需要。事前委託律師介入,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避免後期承擔高額的維權成本。

⑺ 打官司要多少錢怎麼算

截止2019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來看,訴訟費收費大致約為80元~800元不等。具體需要根據訴訟案件的類別和案件標的的不同,還在收費上面差異很大。

訴訟費收費的計算方法,以非財產害案件為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2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300元。涉及財產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按。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元。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0元。

5、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元。

6、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案件。每件交納申請費280元。


(7)打官司需要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先行預交。訴訟費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其中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結案、撤訴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

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案件生效後,承辦法官會對該筆訴訟費進行操作:如果原告在立案時有向法院提供過退款的銀行賬戶的話,款項會自動退回到原告的賬戶;如果沒有提供,則可以在領取開庭傳票或者來法院開庭的時候向承辦法官提供退款的銀行賬戶,款項也會自動退回到原告的賬戶,不需要原告再次來法院辦理訴訟費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