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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儲罐年檢多少周期

發布時間: 2022-01-21 16:41:49

Ⅰ 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驗周期是什麼

液化氣罐屬於特種設備,按照相關法規,家用液化氣罐4年年檢一次,15年報廢。液化氣罐是用來儲存液化氣的儲罐,其內部有液化氣時壓力很大,稍有操作不當就有可能引起爆炸,液化氣在20攝氏度壓力為0.8兆帕,40攝氏度的壓力可以達到1.59兆帕。液化氣鋼瓶的最大承受壓力為2.1兆帕。若液化氣體積不變,溫度每升高1攝氏度壓力就增加0.04兆帕,所以每隻鋼瓶只能灌85%,也就是14.5千克。在空罐時也不要用溫水加熱鋼瓶,否則會引起物理爆炸。因此,液化氣罐必須按規定年檢。

液化石油氣瓶是鋼制壓力容器,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氣瓶外壁難免發生碰撞,造成機械損傷。有些用戶,將氣瓶與煤爐同置一室使用,更加速瓶體外部銹蝕。瓶內液化石油氣特別是殘液對瓶壁也有一定腐蝕作用。長期的銹蝕、腐蝕,會減薄瓶壁厚度,所以要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液化石油氣瓶是我們每個家庭常用的壓力容器,它的性能優劣直接影響到我們的安全。按GB8334《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標准:YSP-0.5、 YSP-5.0、YSP-10、YSP-15型鋼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均按報廢處理。

Ⅱ 低溫液體儲罐使用超過多少年應縮短內外檢驗周期

超過20年應縮短內外檢驗周期 。

數據來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低溫液體儲槽的年檢檢驗內容:
1、原始資料審查
2、外部檢查
3、壁厚測試
4、內窺鏡內筒內表面檢查
5、表面探傷(MT或PT)
6、真空度的測試
7、氣壓試驗

Ⅲ 按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分類的一二三類壓力容器檢驗周期都是多少呢

是這樣規定的: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_R7001-2004
第三條 年度檢查,是指為了確保壓力容器在檢驗周期內的安全而實施的運行過程中的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可以由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也可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持證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
第四條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
(一)全機檢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全面檢驗應當由檢驗機構進行。其檢驗周期為:
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
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本規則第五章進行。
(二)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合格後,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者氣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原則上應當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當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和年度檢查在同一年度進行時,應當依次進行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和年度檢查,其中全面檢驗已經進行的項目,年度檢查時不再重復進行。
對無法進行或者無法按期進行全面檢驗、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按照《容規》第138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壓力容器一般應當於投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下次的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本次全面檢驗結果按照本規則第四條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周期應當適當縮短:
1.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每年大於
0.25一,以及設計者所確定的腐蝕數據與實際不符的; ²
2.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內部有缺陷的;
3.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4.使用超過20年,經過技術鑒定或者由檢驗人員確認按正常檢驗周期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時間超過2年的;
6.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7.設計圖樣註明無法進行耐壓試驗的;
8.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9.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每年或根據需要進行全面檢驗;
10.採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11.球形儲罐(使用標准抗拉強度下限fb≥540MPa材料製造的,投用一年後應當開罐檢驗);
12.搪玻璃設備。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全面檢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
1.非金屬襯里層完好,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9年;
2.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每年低於0.1一(實測數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者熱噴塗金屬(鋁粉或者不銹鋼粉)塗層,通過1-2次全面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者襯里完好的,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12年; ²
3.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圖樣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機構協商確定,報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構)備案。

Ⅳ 汽油庫GC2管道,年檢周期為3-6年

GC2級管道: GB/T20801.5-2006 6.3.2要求對管道的名義厚度小於或等於30mm的對接環縫,檢查等級為Ⅳ的應採用RT,檢查比例為5%,抽樣檢查時,固定焊的焊接接頭的檢測比例應不少於40%;

Ⅳ 液化氣石油罐檢驗期限是多長時間

液化石油氣儲罐檢驗期限規定如下:
1、外部檢驗期限: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期限分為:
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內外部檢驗期限應予適當縮短: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腐蝕情況不明、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大於0.25(毫米/年)以及設計者所確定的腐蝕數據嚴重不準確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製造時曾多次返修的;首次檢驗的;使用條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使用期超過15年,經技術鑒定,確認不能按正常檢驗周期使用的;檢驗員認為應該縮短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內外部檢驗期限可以適當延長:非金屬材里層完好的,但其檢驗周期不應超過9年;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低於0.l毫米/年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的壓力容器,通過一至二次內外部檢驗,確認符合原要求的,但不應超過10年;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填充物的大型液化石油氣儲罐,其定期檢驗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設計圖樣和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3、耐壓試驗期限:每10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內外部檢驗合格後必須進行耐壓試驗: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的;更換材里在重新襯里前;停止使用兩年重新復用的;新安裝的或移裝的;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使用單位對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安全性能有懷疑的。
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內外檢驗或耐壓試驗的,使用單位必須申明理由,提前三個月提出申報,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由原檢驗單位提出處理意見,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發放《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勞動部門備案後,方可延長,但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

石油化工儲罐年檢周期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6

Ⅶ 氣瓶檢驗和報廢年限是多少

1、鋼制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鋼制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2年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以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3、液化石油氣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每四次檢驗周期為3年;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4、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Ⅷ 各類氣瓶檢驗周期為多少

一、液化石油氣瓶: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有效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均按報廢處理;
二、鋼質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氧氣瓶、氫氣瓶等),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如氮氣瓶、氬氣瓶等)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三、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四、鋼質焊接氣瓶: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液氨鋼瓶、液氯鋼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滿12年報廢,盛裝其它氣體的氣瓶滿20年報廢。

Ⅸ 氣瓶檢驗和報廢年限是多少

氣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過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氣瓶,應每4年檢測一次;超過使用年限的,要強制報廢。

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已於2007年2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規定,按GB5842-2006標准製造的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該設計使用年限並非為鋼瓶報廢年限,鋼瓶報廢年限由檢驗評定確定。

目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報廢年限和定期檢驗周期仍按現行的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執行,但對於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鋼瓶,如鋼瓶本體上沒有任何永久性製造日期鋼印和其他永久性的原始鋼印的。

按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規定應不予檢驗,一律按報廢處理。各鋼瓶檢驗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進行鋼瓶定期檢驗。

檢驗合格的鋼瓶必須有永久性的原始製造日期鋼印,嚴禁檢驗單位將上述報廢鋼瓶翻新後流回到充裝環節。各地查到此類翻新的報廢鋼瓶,一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解體報廢,並對翻新報廢鋼瓶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以消除不安全隱患。

也就是說一個氣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過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氣瓶,應每4年檢測一次;超過使用年限的,要強制報廢。

(9)石油儲罐年檢多少周期擴展閱讀:

安全使用

防止氣瓶受熱。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距明火不應小於10 m;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開閥時要慢慢開啟,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對可燃氣體的氣瓶,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後,不得操作氧氣瓶。

氣瓶使用到最後應留有餘氣,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氣瓶用於有可能產生迴流(倒灌)的場合,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不得自行處理。

加強氣瓶的維護。氣瓶外壁的油漆層既能防腐,又是識別的標志,可防止誤用和混裝,要保持好漆面的完整和標志的清晰。瓶內混進水分會加速氣瓶內壁的腐蝕,在充裝前一定要對氣瓶進行乾燥處理。氣瓶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改變充裝氣體的品種、擅自更換氣瓶的顏色標志。

確實需要更換時應提出申請,由氣瓶檢驗單位負責對氣瓶進行改裝。負責改裝的單位根據氣瓶製造鋼印標志和安全狀況,確定氣瓶是否適合於所要換裝的氣體。改裝時,應對氣瓶的內部進行徹底清理、檢驗、打鋼印和塗檢驗標志,換裝相應的附件,更換改裝氣體的字樣、色環和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