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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動火區安全距離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2-16 12:37:58

1. 石油設備探傷輻射安全距離是多少

不管是石油設備還是其他任何設備,在現場拍片中其實沒有所謂的安全距離之說,如果一定要按理論公式去計算輻射劑量率,那隻能按輻射量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的原則算,需提前知道在離射線源某一距離的具體劑量率,這在現場探傷中是不現實的.最好的防護辦法其實就是兩點,1是遵守防護三原則——保證拍片質量的前提下距離盡量離得遠,時間盡量用的短和設屏蔽牆阻擋,2是佩戴輻射監測儀,一報警立即遠離.

2. 石油天然氣管線安全距離為多少

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條件下規定有效間距是5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所寫:第三十條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採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築物、構築物。

(2)石油動火區安全距離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二十二條 管道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管道巡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對管道線路進行日常巡護。管道巡護人員發現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隱患,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

第二十三條 管道企業應當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應當進行重點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管道企業應當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條 管道企業應當配備管道保護所必需的人員和技術裝備,研究開發和使用先進適用的管道保護技術,保證管道保護所必需的經費投入,並對在管道保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3. 動火作業安全距離如何保證

你是不是問:動火作業中幾個主要數據的確認
1、乙炔瓶、氧氣瓶之間的間距為5米;
2、乙炔瓶、氧氣瓶與動火點之間的間距為10米;
3、靜電接地樁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4、設備管道動火前測爆、測氧分析數據: 可燃性氣體爆炸極限>4%,檢測合格指標<0.5%; 可燃性氣體爆炸極限<4%,檢測合格指標<0.2%; 氧含量檢測合格指標為:19.5%~23.5%。
5、動火點周圍下水井、地溝、地漏、電纜溝清除易燃物並封閉的最小半徑為15米。
6、高處動火作業風力大於5級時應停止用火。
題外話:動火環境很復雜,又是下水井、地溝的、地漏的。最好有專業的可移動氣體檢測設備。最好帶有便攜可接收無線信號的設備。這樣的話,現場一旦氣體泄漏。可移動的探測器報警,發射的信號就能傳輸到工人的便攜設備上。
國內具備可以移動的氣體檢測設備不多:德爾格、科爾康、霍尼韋爾、東方報警。
國外產品雖然也有無線但是他們考慮的是信息上傳,更適合事後分析.時候調查。
而東方報警做的更多的是現場實時檢測氣體。如:GQB-200A7,A7P。
他是多氣體檢測:通過應用不同原理的感測器,可實現對可燃氣體、有毒氣體、O2、CO2、TVOC等100多種氣體檢測。選配四氣體感測器,最多可同時檢測四種氣體如:可燃氣、O2、CO、H2S等。
無線布控:本產品具有無線報警功能。將產品布置在危險源附近可實現50米半徑內與RF-G3S無線聯動,實時警示危險級別。
60小時無間斷檢測:採用9800mAh大容量鋰電池,檢測時間大於60小時(泵吸方式為30小時),選配15AH電源,工作時長可達100小時。
泵吸監測:可選配EP-40防爆抽氣泵,實現現場連續,泵吸式監測.(最遠長達50米)。用於密閉空間、井下、高空等,難以進入區域的監測。
多級報警:提供三種報警級別,支持優先順序設置。

4. 輸油管道里房屋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幫忙

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安全問題尤為重要。根據辦法規定,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地面敷設或者排擠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60米。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於7米。

5. 地面油庫安全距離是多少!需要離辦公樓有多遠

等級 石油庫總數量TV (m3)一級 100000≤TV二級 30000≤TV <100000三級 10000≤TV <30000四級 1000≤TV <10000五級 TV <1000註:l 表中總容量TV 系指油罐容量和桶裝油品設計存放置之總和,不包括零位罐和放空罐的容量。2 當石油庫儲存液化石油氣時,液化石油氣罐的容量應計入石油庫總容量。

6. 根據辦法規定,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這條規定哪個網站有具體說明,謝謝

有兩個:一個是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這個網路上有。
一個是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辦法,下面部分內容。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已經2009年5月1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長姜大明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管轄范圍內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道)的保護。
輸送天然氣的城市管網和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部管網的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管道包括:
(一)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
(二)管道站場、油庫、裝卸棧橋和各類閥室;
(三)管道防腐設施;
(四)管道水工防護、防風、抗震、通訊等設施,以及管堤、管橋和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五)管道標志、標識;
(六)其他附屬設施。
第四條管道保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實行專業維護和社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管道安全全面負責,應當加強對管道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管道規劃、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查處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環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與管道保護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對在管道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建設
第八條管道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與鐵路、公路、水運通道、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相銜接。
第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新建、改建、擴建管道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徵求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管道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開工30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工程建設及臨時用地、用工、補償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管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管道建設單位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管道工程建設有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標准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管道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建設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以及在河道中砌築管道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防洪、通航標准。
第十二條設計和建設管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
(二)地面敷設或者架空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60米;
(三)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於7米。
在海底敷設管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新建管道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且無法避讓,或者管道覆土厚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安全保護方案,經專家評審並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建設。
第十四條管道建設需要徵收徵用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需要辦理土地徵收徵用手續且無法避讓的養殖水域、蔬菜大棚、溫室、經濟作物、家畜棚圈、果園、林場等區域,管道建設單位應當與土地使用人簽訂補償協議。
第十五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應當按照後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服從先開工建設和已建成的工程項目的原則,由管道企業與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所有權人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同時施工並相遇時,雙方應當共同協商制定相遇區段的施工方案。在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同時施工並相遇的區段,一方按照其設計規范或者標准,要求對方採取特殊防護措施的,所增加的費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七條管道企業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管道工程投產試運行60日前,將有關規劃建設資料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的管道規劃建設資料,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報送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公安等部門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報送。
第十八條管道建設單位應當在下列地點設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標識:
(一)管道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二)車輛、機械頻繁穿越管道線路的地段;
(三)易被車輛碰撞和人畜破壞的管道沿線地段;
(四)管道穿(跨)越河流的地段;
(五)管道穿越大型水利工程、重要供水管道的地段;
(六)管道穿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地段;
(七)管道經過的路口、村莊;
(八)其他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地區。
第三章保護
第十九條管道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管道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協調解決有關管道保護以及事故搶修的臨時用地、用工等事項。
管道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採取措施,支持管道企業的事故搶修和群眾護線等工作。
第二十條管道企業是管道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管道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管道運輸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護制度,完善維修保養措施,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一條管道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檢驗。
檢測檢驗單位應當對檢測檢驗結論負責;管道企業應當將檢測檢驗報告報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根據需要配置相應的專職護線隊伍,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維修保養和事故搶修。專職護線人員發現有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或者向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管道企業進行日常巡查、維修保養和事故搶修。
第二十三條鼓勵管道企業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管道企業可以與管道所在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將管道委託其負責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管道企業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給予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管道發生泄漏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由管道企業負責回收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為己有。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
(二)移動、拆除管道以及為保護管道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標識;
(三)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採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以及修築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四)在管道站場外或者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築大型建築物、構築物;
(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
(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0米以外500米以內的區域進行爆破的,應當向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協調,經管道企業同意後,雙方簽訂安全協議。
爆破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開工10日前書面通知管道企業,由管道企業指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七條在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施工,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並事先報告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管道企業:
(一)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
(二)架空、埋設電力線路或者埋設地下電(光)纜;
(三)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
(四)進行河道、溝渠清淤、疏浚或者整治。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國家明令取締的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的土煉油場(點)、小化工廠以及原油收購站(點)。
第二十九條管道企業進行事故搶修,可以優先使用相鄰土地或者設施進行作業,但應當及時告知該土地或者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採伐林木的,可以先行採伐,但應當在事故搶修完成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森林法律、法規的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因管道日常巡查、維護保養或者事故搶修作業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經管道企業同意,當地農民可以在管道企業已徵收或者已徵用的土地范圍內種植淺根農作物;但管道企業在日常巡查、維修保養或者事故搶修過程中造成農作物的損失,不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管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向當地人民政府以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管道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管道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管道保護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管道保護和安全運行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違法運輸的石油、天然氣和成品油有權查封、扣押。
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管道沿線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環境監測,及時處理涉及管道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防洪、泄洪方案應當兼顧管道的安全保護;需要在管道通過的區域泄洪的,應當在泄洪方案確定後及時將泄洪量和泄洪時間通知管道企業和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管道沿線居民進行重特大事故應急措施和安全常識的宣傳;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單位和居民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7. 油罐的安全距離問題

加油站站房距埋地油罐距離應不小於4米,與加油站等級無關。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當庫址選定在靠近山林時,石油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築防火溝、防火牆或防火帶,定期對防火溝、牆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襲。

第九條儲存甲B類液體的儲罐應單獨設置防火隔堤,隔堤內的雨、污排閥門應採用遠程式控制制閥。

第十條儲罐間防火距離應滿足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頂儲罐罐組,罐組內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宜小於0.5倍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對防火距離為0.4倍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的外浮頂儲罐罐組應適當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儲備量。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庫安全生產與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石油庫的新建、改建、擴建和生產運行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本規定所稱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儲運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儲存設施。用於國防科研生產以及港口碼頭范圍內的石油庫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石油庫所屬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要保證投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8. 儲油罐距離居民區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大約需要五十米以上,如果是打儲油罐的話還要更遠!

9. 大型石化工業跟居民區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根據成分不同,規定距離也不同。
比如含有硫化氫的天然氣井要求可參考國家安全要求:
AQ2018-2008 AQ 2018-2008 含硫化氫天然氣井公眾危害防護距離;
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也規定涉及石油天然氣、燃氣的防火間距以50183、50026為准。
例如:
1、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建築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2、危險化學品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的距離;
3、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交通干線,工礦企業至少保持1000m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