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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事故隱患治理怎麼讀

發布時間: 2022-02-17 02:23:21

A. 簡述事故隱患治理要求

摘要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B. 隱患治理指的是什麼

隱患排查治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一項法定工作。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2)液化石油氣事故隱患治理怎麼讀擴展閱讀

隱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建立隱患治理台賬,落實隱患的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整改措施和臨時防範措施、整改資金、驗收標准及驗收人,俗稱「五定」,隱患治理台賬也稱「五定」表。

2、整改責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臨時防範措施,還應在整改期間落實臨時防範措施)並上報驗收人。

3、驗收人按驗收標准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同意隱患閉環,評估不合格要重新進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類型隱患佔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對比分析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隱患排查治理

參考資料來源:貢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C. 事故隱患是指什麼

在日常的生產過程或社會活動中,由於人的因素,物的變化以及環境的影響等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缺陷、故障、苗頭、隱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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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D. 事故隱患怎麼解釋

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於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1995年原勞動部頒布了《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對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組織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體規定。 重大事故隱患與重大危險源的概念與構成要素。事故隱患與危險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實質是有危險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狀態」,這種狀態可在人或物上表現出來,如人走路不穩、路面太滑都是導致摔倒致傷的隱患;也可表現在管理的程序、內容或方式上,如檢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等。

E. 簡述液化石油氣的三大安全隱患及其他危害,並說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摘要 1、常溫常壓下,液化氣是氣態,與空氣混合,極小的火種就很容易引燃。液

F. 如何處理液化石油氣,煤氣泄漏事故

立即撥打119

G. 煤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08年11月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加強學院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院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吉林省消防條例》 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院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院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院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院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單位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院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院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 各項制度
第一條 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木工房,開閉所,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布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周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周檢查情況做以匯報,並具體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院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關閉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匯報.
三,保衛處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院每月由院主要領導帶隊,保衛處,學工處,各系負責人參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院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參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院設立專職防火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匯報.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專職防火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 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院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院消防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安全委員會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院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院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院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五,學院個體經營戶業主要普遍掌握防火公約,消防安全常識,素質普遍提高,掌握火災預防和生自救常識.
第五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學院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超市,商場,檯球廳,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保衛處消防科備案.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救生緩降器,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 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衛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消防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周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衛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衛處消防科每月要對學院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卷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衛處消防主管每月須對學院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范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衛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准,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八,校內嚴禁下列用火行為:
1.不經保衛部門批准,擅自動用明火.
2.焚燒廢棄物,垃圾和樹葉.
3.燃放煙花爆竹.
4.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重點防火部門,或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
5.動用明火時,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九條 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三,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於庫房門的寬度.庫存物品的垛距,牆距,柱距,燈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每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四,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類存放.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耍分開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學物品和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發現溫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六,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七,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葯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
八,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的宣傳標志.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九,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鍾,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後,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院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館
(三)檔案室
(四)禮堂
(五)辦公樓
(六)網路中心
(七)配電房(含變電室)
(八)商服中心
(九)餐廳
二,防火重點部位的劃定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
2,財產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員活動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部位.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行政工作議事日程,與教學,科研等項工作同計劃,檢查,評比.
2,執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各防火重點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負責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工作到位.
3,設立防火安全員,有條件的組建義務消防組.
4,防火重點部位都必須落實消防法規和學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結合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措施,所屬人員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內容,並能認真執行.
5,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四,保衛處要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定期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要求整改,登記,監督有關單位,負責人,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2,熟悉掌握重點防火部位的情況,指導,檢查,考核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到現場,及時報警,組織指揮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熟練操作火災報警系統,明確各報警器所在位置,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十二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
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長春稅務學院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學院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
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
總指揮:宋冬林
副總指揮:金碩 張喜山 郝中華 袁貴成
成員:張向陽 徐力 王剛 董雲峰 王玉華 於金歡 李明勛 徐國權 徐長嶺
其職責: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策指揮.
現場執行指揮:張喜山
現場執行副指揮:袁貴成
職責:根據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1,報警及撲救,搶險組:
組長:袁貴成
副組長:張向陽
成員:王玉華 李悍衛 張浩霖 羅全軍
職責:負責撲救初期火災,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疏散組:
組長:於金歡
成員:關軍元 李冬冬 馬曉旭 林東亮 趙喜今 畢榮發 各系輔導員 宿舍管理員
職責:負責組織並引導火災發生的部位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
組長:孫禹林
成員:田洪飛 王利國 王春海 易曉奇
職責:負責校園外救援車輛及人員的引導.
4,警戒組
組長:易大華
成員:徐力 王剛 董雲峰 於洪波 申健 張文旭
職責:在火災發生的部位進行警戒,保護現場,防止其他人員進入.
5,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長嶺
成員:張樹國 王巍 110巡邏車 醫務人員值班人員
職責:負責傷員的現場救護及現場救治.
二,應急處置
當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學院保衛處"校園110"報警,保衛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學院領導報告,根據火災情況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一)如局部發生火災,火勢很小,極易撲救,發現人員要及時向保衛處報警的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具進行撲救,保衛人員趕到現場後,可視火災情況及時調整其他部位的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保衛處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學院位置:凈月大街與博學路交匯處向西200米).同時向校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對火災現場進行有組織的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對水,電,煤氣,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災害源採取緊急措施,對財務室,檔案室和重要設備裝箱轉移,同時進行加固,支撐,密封防水等應急處置,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和車輛到學院門口迎候消防車等,並引導到現場.
4,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後,撲救組撤離現場,轉為警戒任務,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外圍警戒.火災撲滅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現場保護.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救護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校園內發生火災,現場執行指揮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並按預案組織救災.
學院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災義務,學院全體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各部門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學院火災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學院報警電話:84539119
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四,滅火救援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二)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求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三)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四)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 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如果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長春稅務學院
2008年11月

H.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石油氣站進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內。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時,須經站長(經理)批准,並由本站工作人員陪同,經門衛檢查登記後方可進入。
    ②進入生產區的工作人員、外來人員不得攜帶火種(火柴、打火機、煙頭等),不得穿著化纖衣物和帶釘鞋,操作人員上崗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③酒後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嚴禁孩童或領小孩進入生產區。經批准進入生產區內的非工作人員,要服從站內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
    ④汽車罐車和本站的運瓶汽車進入生產區,必須配裝可靠的防火帽和滅火器等有關的消防器材,並經門衛檢查合格後方准進出。
    ⑤電瓶車、拖拉機、畜力車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生產區。
    ⑥門衛及安全檢查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對進出站人員和車輛的檢查登記工作,如實記錄液化石油氣站進出檢查登記表(見表2-1-1)中的內容,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

  2.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保護財產和公民的安全。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站長(經理)為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車間、班組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消防員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員和從事液化石油氣操作的人員要經消防安全培訓,並取得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合格證後,方准上崗作業。安全消防員應結合本站具體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全站人員進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識培訓教育,並將考核情況記人職工個人技術檔案。
    ④本單位建立由站長和安全消防員任正隊長、副隊長,全站40歲以下男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安全消防員要針對本單位特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要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兩次消防滅火演練。
    ⑤站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裝置,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並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器材和設置,裝置在便於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員在每日安全巡查中,應將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防火檢查作為一項主要的內容。
    ⑥安全消防員要會同有關人員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檢驗與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滅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內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進站須知」、「嚴禁煙火」和「危險場所,閑人免進」 等消防安全標志。嚴禁攜明火或穿戴化纖衣物和帶釘鞋進入生產區內。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明火作業時,要事先按規定程序辦理動火許可審批手續,並嚴格履行科學的隔離、置換和分析化驗方法,做好動火准備工作。動火現場要有監護人,動火作業結束後要及時將動火設備撤離生產區。
    ⑧當站內出現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中最高職務者要擔負起領導責任,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疏散無關人員、車輛和氣瓶,任何人都有撥打「119」電話報告火警的義務。火災撲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3.生產區巡迴檢查制度
    ①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特製定生產區巡迴檢查制度。
    ②巡迴檢查分為單位值班領導組織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操作巡查。站內領導實行輪班制,每日應有一名站領導負責做好當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領導每4小時應帶領消防員、設備員和維修人員對生產設備、工藝管路的運行狀況;操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和防火巡查,並將巡查結果填入液化石油氣站安全巡查記錄表。

    ④機、泵操作員每1小時對運轉設備的電機溫度、電流、聲音和機器的溫度、聲音、壓力、液位、油位、油壓與振動情況,以及與機器相關的系統設備和附件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查,巡查結果如實填入機、烴泵操作記錄表。

    ⑤儲罐操作人員每小時對罐區內儲罐的壓力、液位、溫度和安全裝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閥門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據儲罐溫度變化,及時開啟噴淋冷卻裝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凍,並按時填寫儲罐運行記錄表。

    ⑥裝卸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裝卸操作規程的規定,做好對裝卸罐車的安全巡查,並加強與機、泵和儲罐操作人員的聯系配合,嚴防罐車或儲罐超裝。
    ⑦鋼瓶充灌作業前,操作人員要對待裝瓶、充槍、計量秤和系統壓力進行檢查核驗,並定期對操作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對已裝瓶、待裝瓶的清驗盤點。
    ⑧安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有關人員要及時查明原因,並作出處理。對需要檢修或動火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嚴禁設備和系統帶故障使用與運行。
    4.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設備儀器的購置、使用、維護保養、修理、檢驗等管理工作,使設備儀器保持完好狀態,特製定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②設備儀器實行站級管理和崗位管理。設備技術員負責全站設備儀器的更新、修理、檢驗和資料檔案的管理,操作人員負責所使用設備儀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③站內壓縮機、烴泵、自動灌裝秤、鍋爐、儲罐及其他壓力容器應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其中鍋爐和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向安全監察機構申報並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④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使用和停車,並按規定做好設備潤滑加油、防銹工作,認真落實巡迴檢查制度,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⑤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設備、管線、閥門、儀表等裝置實行責任制,要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冒、滴、漏,並做好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工作。維護人員要對設備的修理質量負責,保證檢修後設備的完好使用。設備技術員會同安全員每周對設備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個檔次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每月將4次檢查結果作為對設備的評定依據掛牌公示。
    ⑥全站生產設備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每月進行一次小修。設備技術員要預先提出設備儀器的檢修內容和備品配件計劃,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嚴格控制修理費用。
    ⑦設備技術員要按規定做好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的安排和落實。鍋爐每年進行一次運行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 年進行一次檢驗,3級的每3年進行一次檢驗。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年要校驗一次;接地裝置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
    ⑧設備儀器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a.設備、儀器的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制證書、裝箱清單等資料;
    b.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檢測驗收資料文件;
    c.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d.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e.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驗、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
    f.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⑨外購設備、儀器(包括備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組提出申請,經設備技術員審核、分析,並提出購置的型號參數和數量等具體計劃,報站長審批。購置計劃經批准後,由有關專業人員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選購。所購進的設備、儀器必須是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相應產品,並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還需附監檢證書。設備儀器到貨後,由設備技術員、使用班組、購置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開箱驗收,對質量、數量和技術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經辦人負責落實。
    ⑩由於人為過失造成的設備儀器(包括零部件)丟失、報廢,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者處罰。對需報廢和淘汰的設備儀器,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由站長批准後,在設備檔案和財務固定資產台賬上注銷。
    5.汽車罐車使用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本單位實際,制定汽車罐車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單位汽車罐車的使用管理除執行本制度外,還應執行《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③汽車罐車投入使用前,應到有關部門辦理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使用、危險物品准運和汽車罐車行駛牌照等使用登記手續。並將核發的液化氣體汽車罐車使用證、准運證、行車證等證件隨車攜帶。
    ④汽車罐車的駕駛員、押運員需經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的《汽車罐車准駕證》和《汽車罐車押運員證》後,方可從事汽車罐車的駕駛和行車押運工作。未具有相應資格的不得隨意駕駛罐車和承擔押運工作。
    ⑤汽車罐車的駕駛員應按汽車日常檢查和保養要求每天對汽車發動機、底盤和運行部分進行一次檢查與維護。押運員要對罐體及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緊急切斷裝置、管接頭、人孔、管道閥、導靜電裝置及滅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與完好狀況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故障和異常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並予以排除。保證汽車罐車性能完好,同時應保持罐車的清潔衛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按第5條檢查內容對罐車進行全面檢查,並帶齊各種證件資料和維修工器具。行車中,要做好對罐車和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檢查保養,嚴禁罐車帶故障行駛。
    ⑦新汽車罐車或經檢修後的汽車罐車,在首次充裝液化石油氣前,必須經抽真空或充氮氣置換處理合格[真空度不小於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於3%],並有處理單位的證明文件,方可進行充液。
    ⑧汽車罐車返回單位要及時卸液,不得帶液入庫停放。罐車不得兼作儲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鋼瓶灌裝。卸液時不準採用空氣加壓或蒸汽加熱等提高卸液速度的辦法。卸液罐車應留有不低於0.4MPa的剩餘壓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圍有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罐體內壓力異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況時,要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由作業現場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⑩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罐車或儲罐超裝。裝卸作業完畢後,要及時填寫裝卸作業記錄表。

    ⑾汽車罐車行駛中,應遵守交通規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a.按汽車罐車的設計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要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b.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c.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危險品,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d.車上禁止吸煙。
    e.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並減速行駛。
    f.當罐內液溫達到40℃時,應及時採取遮陽或罐外水冷等降溫措施。
    ⑿汽車罐車途中停放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b.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10m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築物。
    c.停車檢修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d.途中停車若超過6h,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
    e.途中發生故障,若檢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並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f.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後方可行車。
    g.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⒀罐車罐體及其安全附件應按《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定期報送檢驗機構檢驗。凡超檢驗周期未檢驗的,不應繼續使用。
    ⒁汽車罐車的外借使用應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並由該車駕駛員、押運員隨同操作。液化石油氣罐車不得用於充裝其他介質。
    6.鋼瓶充裝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鋼瓶充裝的檢查管理,杜絕不合格鋼瓶充裝和鋼瓶超裝,特製定鋼瓶充裝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實行灌前檢查、充灌過程檢查和灌後復檢責任制。檢查員和充裝員應嚴格把關,並做好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等工作見證。
    ③鋼瓶充裝前,由質量檢查員逐只進行檢查登記,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行充裝。
    a.無製造許可證單位製造的鋼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准認可的進口鋼瓶,以及經檢驗單位判定報廢的鋼瓶。
    b.鋼瓶鋼印標志、顏色標記不符合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c.用戶自行改裝或塗敷漆色的鋼瓶。
    d.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e.鋼瓶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f.超過檢驗周期的鋼瓶。
    g.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鋼瓶。
    h.首次充裝的鋼瓶,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④對經檢查不予充裝的鋼瓶,檢查員要及時通知用戶作相應的處理。需抽真空或抽殘液的鋼瓶,先進行抽空、抽殘處理。符合充裝條件的鋼瓶,質量檢查員作空瓶稱重和核定充裝量,並填好檢查登記表後,將鋼瓶轉送充裝崗位。
    ⑤充裝崗位的待裝瓶應按不同質量、型號分類存放,並與已裝瓶區用標志相互分開放置。充裝員要按該鋼瓶核定的充裝量和充裝操作規程認真進行充裝操作,如實填寫充裝記錄,嚴禁過量充裝。YSP-10、YSP-15型鋼瓶允許充裝誤差不大於±0.5kg,YSP -50型鋼瓶允許充裝誤差不大於1kg。
    ⑥充裝計量衡器要設有超裝警報和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為保證稱重衡器的准確可靠,每2個月應校驗一次,校驗報告要記錄存檔。
    ⑦充灌過程中,充裝員隨時注意對充裝鋼瓶的角閥、瓶底、焊縫等部位的檢查,並做好稱重衡器量稱的調整檢查。若發現鋼瓶出現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氣,並將瓶內氣體回收。對超允許充裝量的,要及時將超出量回收。
    ⑧充裝後的鋼瓶,由質量檢查員逐只進行重量復驗稱檢,復檢結果和檢查員姓名等內容要如實記錄到鋼瓶檢查登記表中。復檢合格的已裝瓶,轉運工要及時發放給用戶或送瓶庫暫存。
    ⑨檢查員、充裝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外來人員動用充裝設備和工具。非充裝員、檢查員不得從事鋼瓶的充裝檢查工作。
    ⑩鋼瓶檢查記錄表(見表2-1-7)和鋼瓶充裝操作記錄表(見表2-1-8)每天由站技術負責人收集並存檔備查。

I. 液化氣系統存在什麼安全隱患怎麼改進

第二十七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准,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六十六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