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發現80億噸大型油田,為什麼開采權給了韓國呢
中國憑借一己之力已經在國際上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雖說在高精尖領域跟其他國家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國也並沒有放棄追趕的步伐,仍在努力的研究突破之中,但一些技術層面的短板確實一直存在,石油資源對於國家發展的重要性不必多提,但問題來了,為何中國在意外發現了80億噸大型油田之後,卻轉手就將開采權給拱手讓人了呢?這不是白白讓人撿了一個大便宜嗎?這件事真是令很多人都想不明白。
前因後果
雖然我國對於石油資源的需求量非常大,但在開采技術方面確實有著一定的進步空間,當初如果一意孤行的獨立進行石油開采,不僅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反而還會出現資源浪費的情況,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我國就只能將開采權暫時交到韓國手裡,不過油田肯定還是屬於中國自己的,韓國在開採石油時三分之一的利潤那也是要交給中國的,我國也算穩賺不賠。
⑵ 中石油開采大陸油田時,是不是要先用錢買開采權啊(即買資源)
開采權別人說的都清楚了,虧損是因為煉油這塊虧損比較多,但是掙錢是由於銷售行業和開采這塊賺錢。
⑶ 石油中的勘探權,開采權
只要獲得了石油的勘探權,開采權後期效益是很大的,不僅可以賣原油,還可以加工原油,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
⑷ 請問,如果有國家在公海發現石油,可以開采嗎
根椐聯合國的公海《優先開產權》的規定,那個國家在公海某一海域發現石油資源,拿出科考,石油勘探的詳細科學數據,就可以向聯合國申請某一海域的石油開產,就可以獲得優先公海某一海域的石油開產權,那個國家就可以開採石油了
⑸ 油氣開采權是國有的嗎
是的。
油氣資源之前一直都作為戰略資源由國家掌控,基本以國企為主導。
從世界范圍說,除了美國之外,西方國家絕大多數國家的地下地層的油氣資源的「探礦權」,即國家領土內的所有地下資源,無論地面建築設施的歸屬結構如何,全部屬於國家所有。
⑹ 美國的石油、天然氣等資源是歸私人所有嗎石油公司如何取得某個地區的石油開采權
美國的石油、天然氣等資源,如果是在私人土地之下的,是歸私人所有的。美國的國土以私人所有土地佔多數,這里的所有權是包括了地下開采資源的權利以及地上建築房屋的權利的。所以,在那些私人土地之下的資源確實歸私人所有,只要石油公司開個好價錢就能夠獲得。
美國原本是英國的殖民地,早在17世紀時英國殖民政府在向移民出售土地時,是連土地底下的所有一切比如礦產等都一起賣出的,此一法律一直延續至今,美國最流行的房地產所有權稱為「封地產權」(fee simple estate, 簡稱fee simple)。
在這個英文專屬名詞中,「fee」(費用)是由「fief」(封地)轉化而來的,以前英國王室向大臣封地,受封者握有所封土地的絕對權利。因此,凡買賣房地產時,只要標明「封地產權」的,則業主就對土地地表及地下的一切擁有所有權。
目前美國絕大部分房屋在出售時,是與所在土地的所有權一起出售的,也都採用「封地產權」的形式,如果是獨棟屋或聯排屋,會標明擁有土地的面積;如果是高層公寓式房屋,則所有屋主共同擁有所在樓宇的土地。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的地表及地下雖然均屬業主所有,並不一定表明擁有地表的業主或者擁有地下資源的業主是同一個業主,此話怎講?因為擁有地表及地下所有權的業主,可以選擇將地表物業及地下資源分別出售給不同的人,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買了地表物業或地下資源的人,就只能擁有自己購買那部分的產權。
美國許多地方由於在私人土地上發現油氣礦產資源而一夜暴富的人不少,大多數業主都會選擇將地底資源的所有權出售或採取收取特許經營費的方式。
最近十多年由於頁岩油的開采,在頁岩油較多的地區比如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等地,許多居民都允許能源公司在自家後院安裝油井,按事先約定好的數目每月收取特許費,對於這些居民來說,只要油井立在自家後院,就可以坐收不菲的收入。
據全國所有權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oyalty Owners)估計,全美約有1200多萬土地所有者因在其土地上開採石油、天然氣和其他礦產資源而獲得特許權使用費。
⑺ 石油到底私人可以經營開采嗎
中國法律允許私人開采,但要獲得允許開採的證書。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7)石油開采權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