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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平台監護員是做什麼的

發布時間: 2023-09-29 20:34:00

⑴ 施工現場監護人員職責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各部門安全員需對本部門監護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監護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監護;

2、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復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

3、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按動火作業票實施),達到作業要求,各部門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業;

4、現場監護人對施工所用的器具設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勵志網,並報部門安全員確認;

5、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有權制止作業過程的「三違」現象;

6、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應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應急措施,並逐級上報;

7、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串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8、現場監護人員應熟知現場消防設備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消防器材,能撲滅初起火災;

9、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其他施工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⑵ 在石油平台上做監護首先做什麼

通過查詢官方網站顯示,在石油平台上做監護首先應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重視現場安全生產的監護與預防,提高人的安全因素、防禦能力、應對能力.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與控制,減少不安全因素及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以保證施工作業能夠正常進行以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在每一個作業環節都必須小心謹慎,實施有效安全監護與預防.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⑶ 安全監護人員職責是什麼

一、安全 監護人 員職責是什麼?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工作監護制度 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布置好工作後,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 綜上所述,在施工現場或者其他的工作場合只要是有一定危險性的就必須設定專門的職務確保安全,而安全監護人員就是肩負著所有工人和勞動者作業中排除風險的責任,如果安全監護人員沒有履行好職責的不僅會對整個工程造成經濟損害還需要對工人的安全承擔責任。

⑷ 化工廠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
1、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脫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2、當作業點或區域突然發生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檢維修作業,並採用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3、動火作業完成後,負責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了解作業程序,統一聯系信號;隨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數量和工、器具的清點。5、檢維修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會場、車站、學校超市、礦山、金屬化學、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化工監護人必須起到對生產現場的監護責任,確認好動火票、工作人員的安全設施以及設備的安全性等內容。一旦出現事故的話,安全監護人是要賠償的,如果事故重大造成了人員傷亡的,有可能要對化工監護人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的。

衍生問題: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13、代為賠償;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