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深海採油技術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可為何我國海外油田並不多
開採油田不止需要先進的技術,也要考慮所處的環境。運用先進的技術開采完以後,需要把石油運到合適的地方,這個運送的步驟很難。
利布拉油田是巴西迄今勘探發現的最大規模的單體鹽下層區塊,且為油的質量上乘,通過開發有望讓巴西成為全球主要石油出口國之一,對當地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但是,這塊油田處於1英里厚的海鹽層之下的深海層,技術上的難題與資金的瓶頸令巴西本土石油公司不得不通過國際合作尋求突破,巴西尚且如此,我國亦然,不能沖動的進行深海採油。
深海採油固然是開採油田的一個好辦法,但是環境問題也不容小覷。我們要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與他國合作一起開採油田,不可貿然行動。
Ⅱ 海水石油類濃度不能超過多少
度超不能過二類標准(50μg/L)。
4個站位的海水石油類物質濃度超過二類標准(50μg/L)。
世界海洋石油資源量佔全球石油資源總量的34百分之,其中已探明的儲量約為380億噸。目前全球已有國家在進行,其中對深海進行勘探的有50多個國家。
Ⅲ 什麼是世界海洋石油安全環境
海洋佔地球表面積的71%,孕育了地球上的原始生命,為人們提供了豐富的生產、生活資源和空間資源,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球經濟迅速發展和人口激增的情況下,海洋對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在人們瘋狂地從大海中撈取利益的同時,海洋也受到了嚴重的污染,其中石油污染表現得尤為突出。
隨著石油的發現和使用,石油污染相伴而生。從1859年德雷克在泰特斯維爾鑽出了第一口油井以來,石油污染開始表現。人們對石油重要性認識的加強和連續的戰後石油危機以及航海技術的發展,大量石油的開采、運輸和使用等使海洋石油污染空前嚴重。據統計,每年通過各種渠道泄入海洋的石油和石油產品,約佔全世界石油總產量的0.5%,傾注到海洋的石油量達200萬~1000萬噸,由於航運而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達160萬~200萬噸,其中1/3左右是油輪在海上發生事故導致石油泄漏造成的。我國海上各種溢油事故每年約發生500起,沿海地區海水含油量已超過國家規定的海水水質標准2~8倍,海洋石油污染十分嚴重。
海洋石油環境污染主要是海底石油開采污染和油輪污染。
一、油輪
船舶污染主要是船舶壓艙水、洗艙水排放和油輪失事事件(觸礁、碰撞、擱淺等)。油輪作業排出的壓艙水和洗艙水,通常含油3%~5%,以前這些含油廢水大多直接排入海中,入海的油量可達百萬噸,幾乎接近總污染量的一半。後來,大多數油船實行了「洛特」(Lot)規定,對廢水中的油進行了回收,因而對海洋的污染減輕了。然而,多年來的調查仍表明,海上油運交通線水域的油污染一般要更嚴重一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曾有數百艘油輪沉沒,估計損失石油1000萬噸,至今仍有石油從海底沉船的腐爛油箱中滲漏出來。在兩伊戰爭期間幾乎每天都有油輪遭到襲擊,大量石油污染海灣。如圖39-1所示,污染後的處理,工人們將礫石裝桶,然後用高壓噴槍來清除油污。
圖39-4漏油事件所引起的海洋生態災難
若以每日漏油量最高達400萬加侖計算,再漏油3個月,就相當於漏出約3.78億加侖,「這可能成為和平時期(全球)最嚴重的漏油災難」。英國石油公司(BP)利用「滅頂法」堵塞墨西哥灣油井失敗。
2010年6月23日,美國墨西哥灣原油泄漏事故再次惡化:原本用來控制漏油點的水下裝置因發生故障而被拆下修理,滾滾原油在被部分壓制了數周後,重新噴涌而出,繼續污染墨西哥灣廣大海域。
2010年7月15日,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近3個月後,英國石油公司15日宣布,新的控油裝置已成功罩住水下漏油點,「再無原油流入墨西哥灣」。
石油持續從海下流出;天然石油很容易跟海水融在一起;產生的黏稠混合物很難燃燒,甚至很難清理;這個季節的這片海域是非常脆弱的新生命的誕生地;海岸線上有大量很難清理的沼澤。大風和海浪促使石油直接流向一些最敏感的海岸地區:路易斯安那州的沼澤地和周圍各州。這里有三種類型的海灘:砂質海灘、岩石海灘和沼澤海灘。例如佛羅里達州的砂質海灘上的浮油最容易清除。
最難清除的是沼澤地上的浮油,這里是深水地平線泄漏的石油最先流向的地方。肯尼爾表示,沼澤非常脆弱,清理浮油的嘗試會對它造成嚴重破壞。浮油一旦滲入,必須砍掉沼澤上的草才行。不過它還能滲透到土壤下面,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清除石油。
吃石油的正常細菌必須有氧氣才能產生作用,在沼澤地的土壤里,它們沒有足夠氧氣進行這一過程。此時正值墨西哥灣一年一度的魚類產卵和浮游生物繁盛期,也是這個脆弱的生態系統最易遭受破壞的階段。颶風季6月即將到來,專家相信到時浮油麵積會進一步擴大。盡管這聽起來似乎與直覺不符,但是一場大風暴將有助於驅散和沖淡浮油。歐文頓說:「颶風是一台天然真空吸塵器。」它經常會把一切清理干凈。但是對於持續不斷的石油泄漏事故來說,颶風起不到徹底清理的作用。
歐美國家很早就開始重視海洋石油環境保護問題,美國忌憚於石油泄漏引起的災難後果,下達了近海石油禁采令:
1969年加利福尼亞的濱海小城聖巴巴拉的海上鑽井平台發生井噴事故,溢出的石油使整個南加利福尼亞的海岸都受到了污染,給當地居民留下了痛苦的記憶。
此後,近海採油受到越來越多民眾和環保組織的抵制。於是,里根任期內的美國國會在1982年通過一項法律,禁止在大部分大陸架上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范圍是距海岸線4.8~322千米。這項法案每年都被延期一次。
而由於1989年3月,「埃克森·瓦爾迪茲號」油輪在阿拉斯加的威廉王子海峽觸礁所引起毀滅性生態災難,1990年6月,時任總統的老布希簽署法令,命令內政部將禁采區域進一步擴大,除得克薩斯、路易斯安那、亞拉巴馬和阿拉斯加(部分地區)以外的近海區域,均不可出租給石油公司進行開采,法令有效期延長至2000年。1998年,時任總統的柯林頓把法令有效期進一步延長至2012年。而奧巴馬政府迫於國內石油資源的緊張形勢,雖然提出解除近海石油開采禁令,但仍被美國聯邦法官否決。可見人們對海洋石油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
一個個觸目驚心的事實令人們不得不反省自己,在充分利用海洋資源的同時,我們必須同時充分保護海洋環境。海洋石油污染作為一種環境公害,引起了全世界的密切關注,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