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源稅採用什麼稅率形式
資源稅採用稅率形式如下:
1、稅率,黏土、砂石定額稅率,其他應稅礦產品,比例稅率;
2、分別核算;
3、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銷售量,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4、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
5、收購未稅礦產品。
資源稅的稅率如下:
1、原油8.00至30.00元每噸;
2、天然氣2.00至15.00元每噸;
3、煤炭0.30至5.00元每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至20.00元每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至30.00元每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至30.00元每噸;
7、鹽,固體鹽10.00至60.00元每噸液體鹽2.00至10.00元每噸。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相關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國內的資源稅體系,開始徵收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率的部分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三條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率,在本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等情況,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財政部未列舉名稱且未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❷ 資源稅的征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按單位稅額繳納,不按稅率。資源稅應納稅額 課稅數量 × 單位稅
原油 8-30元/噸,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鹽 2-10元/噸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源稅的征稅對象是礦產品和鹽。1、其中,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和金屬礦產品等。(1)原油,指開採的天然原油,包括企業生產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層溫度條件下,原油粘度大於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於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於40含蠟量超過30%的用普通開采方式不能正常生產的原油。②凝析油視同原油,徵收資源稅。(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和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種類見《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5)金屬礦產品包括黑色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①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②金屬礦產品自用原礦,系指入選精礦、直接入爐冶煉或製造燒結礦、球團礦等所用原礦。③鐵礦石直接入爐用的原礦,系指粉礦、高爐原礦、高爐塊礦、平爐塊礦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❸ 甘肅慶陽石油資源稅稅率
稅率百分之六。
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
❹ 原油的資源稅是單一比例稅率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一、原油8-30元/噸,二、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0。3-5元/噸,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屬礦原礦2-30元/噸,六、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七、鹽,固體鹽10-60元/噸,液體鹽2-10元/噸。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❺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
問題一: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儲7;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
問題二: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分別是什麼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七類。
計稅依據: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問題三: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的計算公式如下: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的原礦數量5)納稅人以自產自用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團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資源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作為課稅數量。由於對鹽征稅的品目既有固體鹽,又有液體鹽,而且液體鹽與固體鹽之間可以相互轉化。為確保對鹽徵收資源稅的不重不漏,根據現行稅法有關規定,應按如下不同情況分別確定鹽的課稅數量:①納稅人生產並銷售液體鹽的,以液體鹽的銷量為課稅數量。②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連續加工鹼等產品(固體鹽除外)銷售或自用的,以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如果沒有液體鹽移送使用量記錄或記錄不清、不準的,應將加工的鹼等產品按單位耗鹽系數折算為液體鹽的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例如,某燒鹼廠利用自製液體鹽生產燒鹼,該廠燒鹼的單位耗鹽系數(該系數的計算公式為:耗鹽系數=生產的燒鹼數量÷耗用的液體鹽數量)為 1:6。已知該廠1995年2月生產燒鹼3萬噸,則該廠2月份液體鹽的移送使用數量為:3×6=18(萬噸)③納稅人以其生產的液體鹽再加工為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液體鹽不再征稅);納稅人以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但在計算固體鹽應納稅額時,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可從中抵扣。④納稅人利用鹽資源直接生產海鹽原鹽、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銷售或自產自用量為課稅數量;以上述固體鹽連續加工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或者用於連續加工酸鹼、製革等產品,應按單位加工產品(再制鹽、鹼等)耗鹽系數折算為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再制鹽的耗鹽系數是指單位再制鹽的數量與其耗用的原料鹽數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噸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分別需要耗用1.1、1.2、1.5噸的海鹽原鹽,那麼,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的耗鹽系數分別是1:1.1、1:1.2、1:1.5。這種情況下海鹽原鹽課稅數量的計算公式為:海鹽原鹽的課稅數量=加工的粉洗鹽、粉精鹽、精製鹽等再制鹽數量÷耗鹽系數湖鹽原鹽、井礦鹽等再制鹽的課稅數量的計算同海鹽原鹽。
問題四: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及計稅依據是什麼 1、增值稅的徵收對象是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計稅依據則是徵收對象的具體數額。
2、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為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具體包括: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3、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七類。
計稅依據: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問題五: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包括資源稅嗎 包含資源稅的,資源稅也是價內稅。
滿意的話,請採納一下,謝謝
問題六:詳細的各種稅種的計稅依據,計稅方法,和稅率,謝謝 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於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煙葉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按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在部分地區還負責社會保險費及其他一些地方規費的徵收。
一、增值稅(國稅)
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就其銷售(或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加值征稅,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貨物為0%(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徵收率一般為6%,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等稅法列舉項目的徵收率為4%.增值稅的納稅期限一般為1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內申報納稅。
二、消費稅(國稅)
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征稅范圍包括煙、酒和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18個稅目。消費稅根據稅法確定的稅目,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分別實行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消費稅的納稅期限與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相同。
三、營業稅(主要是地稅管轄)
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徵收。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7個稅目。營業稅按照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的營業額或轉讓額、銷售額依法定的稅率計算繳納。除了娛樂業實行20%(其中檯球、保齡球適用5%)的稅率外,其他稅目的稅率為3%或5%.營業稅的納稅期限與增值稅、消費稅基本相同。
四、企業所得稅(國地稅共管)
對中國境內的一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五、個人所得稅(地稅)
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徵收。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比照執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
問題七:資源稅的納稅稅率 計算課稅對象每一單位應征資源稅額的比例。現行資源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簡稱為稅額或單位稅額。資源稅在稅額方面的規定,其主要內容一是如何確定稅額,二是由誰確定稅額。資源稅稅額基本上是按照應稅產品的資源等級並兼顧企業的負擔能力確定的。資源稅資源等級的劃分,主要是組織行業專家按照不同礦山或礦區的資源賦存及開采條件、選礦條件、資源自身的優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項經濟、技術因素綜合確定的。資源等級的高低比較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各礦山資源級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資源稅就根據資源等級相應確定了級差稅額。等級高的,稅額相對高些;等級低的,稅額相對低些。另外,部分稅目資源稅稅額的確定同1994年流轉稅負的調整是統籌考慮的,如鐵礦石、鎳礦石、鋁土礦、鹽等。因為一部分礦產品原礦和鹽的深加工產品實施規范化增值稅後降低的稅負過多,為穩定財政收入,這部分稅負需要前移並通過徵收資源稅的方式拿回來。通過對原礦徵收資源稅,推動礦產品價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產品降低的稅負,但確定資源稅額有一個限度,即:某一礦產品的國內市場價格加上資源稅稅額,不高於進口同類產品的價格。資源稅依照應稅產品的品種或類別共設有7個稅目和若干個子目,並規定了相應的定額稅率(簡稱稅額)。考慮到資源稅的稅目多(還涉及劃分礦產品等級的問題)、稅額檔次多,而且隨著資源條件的變化需要適時調整稅額,這樣,資源稅稅額的核定許可權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資源稅現行稅額採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首先,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和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其次,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即子目)、稅額,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並可根據納稅人資源條件及級差收入的變化等情況適當進行定期調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 *** 確定(含調整),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這些子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 *** 決定徵收或暫緩徵收資源稅;「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 *** 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2)天然氣2.00~15.00元/噸(3)煤炭0.30~5.00元/噸(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液體鹽2.00~10.00元/噸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問題八:從價徵收的資源稅是價內稅,那麼資源稅就在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里咯? 誰跟你說資源稅是價內稅?!它和增值稅一樣是價外稅。
並且絕大多數情況下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樣而已。
問題九: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題十:資源稅按什麼計提和繳納的?按收入嗎? 資源稅是按照礦產品作為徵收對象的,有的是以定額的徵收標准按照礦產品的產量收取,以現金繳納,如煤炭;而大多數國家的資源稅是按照礦產品的銷售收入徵收的。在我國,中外合資合作開採石油,可以以石油原油作為礦區使用費的繳納對象,而非貨幣,而礦區使用費的實質與資源稅相同。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目前,還不是所有礦種都收取資源稅,它是個地方稅稅種。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氣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七、鹽
固體鹽
液體鹽
8-30元/噸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噸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2-30元/噸
0.4-30元/噸
10-60元/噸
2-10元/噸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氣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七、鹽
固體鹽
液體鹽
8-30元/噸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噸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2-30元/噸
0.4-30元/噸
10-60元/噸
2-10元/噸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干立方米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