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石油歸哪個部門管
三大石油公司直屬於國務院,一般接受國資委和發改委的監督和管理。
建國初期,政府內的部委數量很少,僅成立燃料工業部全面實施石油、煤炭、電力的行政管理職責。1970年代,這一部門演變為燃料化學工業部,並隨之分拆為煤炭部、石油部和電力部,1982年和1983年,石油部分別成立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簡稱中海油)和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簡稱中石化),兩大企業同時具有行政職能。
1988年,中國政府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撤銷石油部,組建能源部,撤銷的石油部被改組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簡稱中石油),同時具有行政職能。1993年,成立僅5年的能源部被撤銷,石油行業則由幾個大型企業自主管理。
1998年,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拉開帷幕,將化學工業部與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行政職能合並,組建了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三大石油公司正式掛牌,實現政企分開。2001年,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被撤銷,並改組為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負責行業的協調。
由此以來,多頭管理的局面就此形成。石油行業管理許可權被分散到各個部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歸國土資源部管(該職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後到了中石油總公司,最後劃給了國土資源部);加油站的審批和建設歸商務部管;原油及產品油的價格確歸發改委價格司管;石油行業發展規劃歸發改委能源局管;石油行業重大投資歸發改委的投資部管;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歸國資委管。
(1)什麼部門檢查石油擴展閱讀:
石油的未來政策:
建立資源節約型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社會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社會全面發展,發展離不開經濟發展做後盾。
石油工業是經濟發展的血液,但是,石油屬於不可再生資源,因此,發展石油工業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走資源節約型之路。
作為國家經濟支柱型企業的中國石油集團,要把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建立資源節約型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偉大工程,落實到自己工作的實處,最重要的是用什麼樣的發展觀來發展我們的石油工業。中國石油集團要承擔起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歷史責任,就必須走科學發展之路。
從尋找石油到利用石油,大致要經過四個主要環節,即尋找、開采、輸送和加工,這四個環節一般又分別稱為「石油勘探」、「油田開發」、「油氣集輸」和「石油煉制」。「石油勘探」有許多方法,但地下是否有油,最終要靠鑽井來證實。
一個國家在鑽井技術上的進步程度,往往反映了這個國家石油工業的發展狀況,因此,有的國家競相宣布本國鑽了世界上第一口油井,以表示他們在石油工業發展上邁出了最早的一步。
「油田開發」指的是用鑽井的辦法證實了油氣的分布范圍,並且油井可以投入生產而形成一定生產規模。從這個意義上說,1821年四川富順縣自流井氣田的開發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然氣田。
「油氣集輸」技術也隨著油氣的開發應運而生,公元1875年左右,自流井氣田採用當地盛產的竹子為原料,去節打通,外用麻布纏繞塗以桐油,連接成「輸氣管道」,總長二、三百里,在當時的自流井地區,綿延交織的管線翻越丘陵,穿過溝澗,形成輸氣網路,使天然氣的應用從井的附近延伸到遠距離的鹽灶,推動了氣田的開發,使當時的天然氣達到年產7000多萬立方米。
㈡ 中石油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三大石油公司直屬於國務院,一般接受國資委和發改委的監督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務院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㈢ 石油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歸國土資源部管(該職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後到了中石油總公司,最後劃給了國土資源部);
加油站的審批和建設歸商務部管;
原油及產品油的價格確歸發改委價格司管;
石油行業發展規劃歸發改委能源局管;
石油行業重大投資歸發改委的投資部管;
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歸國資委管,一般接受國資委和發改委的監督和管理。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㈣ 石油化工由那個部門監管
1、石油化工行業整體管理部門和監管體制石油化工行業的主管部門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以及上述機關部門的屬地直管機構。
目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制定產業政策,研究該產業的發展方向,並提出相關措施,指引行業的發展方向。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訂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發布有關規章制度,並實施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承擔行業引導和服務職能,主要負責產業與市場研究、對會員企業的公共服務、行業自律管理以及代表會員企業向政府提出產業發展建議和意見等。
目前,國內尚未成立專門的石油化工催化劑及其載體行業協會,行業內各企業實際執行的是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和下遊客戶認可的企業標准,各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市場化競爭。目前催化劑生產企業無需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許生產經營許可證。
表:石油化工行業的主管部門及主要法律法規
㈤ 中國石油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 中國石油屬於是國有企業,主要是歸國資委監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的保護,適用本法。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稱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本法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第四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