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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有什麼政策

發布時間: 2024-06-09 18:45:04

㈠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章程》,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普通全日制、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委員會是本科招生的咨詢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院部參與招生工作,並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並保障考試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被認定違規考生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及學校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和學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委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提檔,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對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該批次投檔中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其他專業;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江蘇省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及以上等級。對江蘇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按錄取原則第2條執行),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A+A+、A+A、AA、A+B+、A+B、AB+、AB依次錄取。
4.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學校向相關省市報送並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據改革省市要求以各專業為投檔單位或以各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開展投檔錄取。
5.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6.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7.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8.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和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發改委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學費標准: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改革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收繳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山東省發改委規定的年收費標准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標准為每學分100元。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於省發改委規定的學費總額。收費標准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新標准執行。
第十三條 住宿標准: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000元,住宿標准如有調整,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文件規定標准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學費減免、貸款代償、學費補償和醫療保險組成的「九位一體」的綜合性學生資助體系,確保「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學生安心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與培養,考生按照專業大類填報高考志願。新生入學後,經過1-2學年(視所在大類有所不同)大類培養後,按照專業分流原則和學生意願進行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達到畢業與學位要求者,按所在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haosheng.upc.e.cn/
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6983086
傳真:0532-86981305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2-86983322。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㈡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海洋油汽井博士生補貼怎樣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2年博士研究生學費及獎學金

(一)學費

1、學術學位博士:10000元/年。

2、專業學位博士:非定向就業10000元/年、定向就業16000元/年。

(二)獎學金

1、我校向基本學制內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生按年度提供研究生獎學金。

2、我校還設有專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異的研究生。獎助政策請見《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研究生獎學金:

第六條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優秀生源獎學金。

第七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0元。

在學期間不能重復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具體評定按《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第八條學業獎學金用於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研究、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業獎學金的標准及比例見表1,獎勵比例將根據國家實際撥款情況適時調整。具體評定按《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石油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2年博士研究生學費及

㈢ 2021中國石油大學考研報考條件華東

2021中國石油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1中國石油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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