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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采礦區一般有什麼干擾

發布時間: 2024-06-29 11:13:22

『壹』 中石油10條禁令

法律分析:一,嚴禁在井場內吸煙、在崗飲酒、酒後上崗;二, 嚴謹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章拆立及起放井架;三, 嚴禁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井控坐崗人員擅離崗位、不按規定拆安防噴器。

四,嚴禁未經驗收審批擅自決定鑽開油氣層或進行試油、試氣作業;五,嚴禁使用機械摩擦貓頭轉盤崩扣、使用不安裝鉗尾繩的B型大鉗、不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車;六, 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司鑽、井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

七,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甩鑽具、起重作業;八,嚴禁使用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十,嚴禁崗位缺員、不按規定進行倒班和培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貳』 石油開采需要什麼資質資質是哪裡頒發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管理,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下列各項石油、天然氣資源,必須根據本辦法申請登記,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
一、石油;
二、烴類天然氣(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烴類天然氣);
三、油砂、瀝青。

第三條 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中,凡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應比照國務院頒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關聯法規:

第四條 辦理石油、天然氣勘查登記手續,應當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按照項目提出申請,並領取許可證。
辦理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和開采登記手續,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按項目或單獨開採的油氣田為單元提出申請,並領取許可證。
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許可證是准予進行勘查、開採的憑證,持證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分為勘查登記、滾動勘探開發登記和采礦登記。登記工作實行一級管理。申請者應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第六條 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並將有關文件和材料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局。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協助石油工業部門做好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是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登記管理機關,對執行本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法規負有以下職責:
一、負責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二、對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對違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爭議的,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報國務院計劃主理部門裁決。

第九條 申請石油、天然氣勘查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包括國務院授權的全國性公司)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二、標有經緯度或者全國座標系統的工作區和工區范圍圖;
三、勘查申請登記表。

第十條 申請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二、由主管部門指定的地質研究單位認可的地質技術論證書;
三、經國家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准或部、省級儲量機構認可的不同級別的儲量報告;
四、主管部門對滾動、勘探開發項目總體規劃方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一條 新建油氣田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二、國家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準的石油、天然氣儲量報告;
三、油氣田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有綜合利用的專題論證內容);
四、有關主管部門對油氣田開發建設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二條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滾動勘探開發、采礦的登記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從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四十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對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撤銷或者調整該項目的建議,並說明原由。

第十三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按照盆地(區域,下同)評價勘查和區帶工業勘探兩個階段進行登記。
一個地區的盆地評價可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登記,但工作區不得重復。
一個地區的區帶工業勘探或滾動勘探開發只允許一個單位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滾動勘探開發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盆地評價勘查過程中的某個地區獲得工業油氣流,或者已進入區帶工業勘探;
二、有充分的勘查資料證實該地區是復雜斷塊、岩性或者裂縫性油氣藏等復雜地質條件區域;
三、在該地區已獲得一部分石油、天然氣基本探明和控制儲量。

第十五條 在勘查活動中各類探井的試采應當有試采方案,一般試采期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高產井試采期不得超過半年。需要延長試采時間的,應當憑勘查許可證和有關文件,辦理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采礦許可證。

第十六條 滾動勘探開發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十五年,持證單位每三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驗證一次,儲量已探明的區塊,應當辦理采礦許可證。

第十七條 滾動勘探開發區域視同礦區范圍,其區域范圍的劃定或者核定,按照有關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礦產資源法》公布以後,擅自進入油、氣田企業礦區范圍內開採的,必須無條件撤出。
本辦法公布以前已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開采同一地區不同埋深油氣藏的,應當根據雙方協議和各自開採的不同油氣藏屬性及范圍分別核(劃)定礦區范圍。

關聯法規:

第十九條 持有石油、天然氣開采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劃分一部分采區工作承包給其它單位,但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中外合資、合作勘查、開採石油和天然氣資源,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前,由登記管理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合同簽訂並批准後,由中方國家石油公司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前款實施中的特殊性問題,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基本原則制訂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發布以前已在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單位或者企業,從本辦法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補辦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滾動勘探開發和采礦許可證及申請登記表,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商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同意後印製。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可以比照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關聯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盆地評價勘查,是指對一個盆地進行整體或大范圍的調查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以及少量的基準井或參數井鑽探,並相應地開展綜合研究。其目的是了解盆地石油及天然氣基本的地質條件,初步查明有利的油氣生成、儲集土區,圈定有利的含油氣區帶,進行早期油氣資源評價和估算。
二、區帶工業勘探,是指在盆地評價時發現工業油氣流後,對盆地評價過程中初步圈定有利的含油氣區帶,進行物探詳查、精查以及各類工程鑽探等。其目的是發現和探明油氣田,獲得控制儲量、探明儲量,為油氣田開發建設提供資源依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叄』 礦產資源環境問題分析與評價

近些年來由於全面落實山東省政府制定的《山東省礦業秩序根本好轉工作規劃》,礦業秩序根本好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區礦業經濟在較為困難的情況下保持了健康發展的勢頭。但隨著礦業改革和礦業經濟的深入發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仍有許多方面需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一、礦產資源開發缺乏規劃,資源浪費嚴重

由於對已探明的礦產存在資源配置體制和管理許可權的原因,在辦礦過程中,有關部門不能全過程監督管理,以致形成開采過於集中和失控的局面。一些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出現了采易棄難、采厚棄薄、采富棄貧、亂采濫挖等嚴重浪費礦產資源及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這種無計劃的開發也造成了回採率低和國有資源的流失問題,擾亂了礦業秩序。目前在礦產資源開發中,資源總回收率僅為30%~40%;共生、伴生礦產已綜合利用者僅占可綜合利用礦產的1/3,綜合回收率不到20%;礦山「三率」普遍較低。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粗放,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不高

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具有面廣量大的特點,采礦點多,從業人員多,小礦山辦礦條件一般較差,有的開采方式還很原始;個體零星采礦,布局散亂,開采規模小,技術條件差,采選技術水平低;採掘工藝落後,設備簡陋,礦產開發利用呈粗放型;產品未能深加工,資源利用率低下;管理水平差,礦產資源得不到綜合利用;產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制約了礦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礦產開發程度高,後備資源嚴重不足

本區礦產開發程度高,但後備資源嚴重不足,有的礦山已出現危機。據1995年到2000年對比,石油、金、鐵、煤、滑石、水泥用灰岩、飾面用花崗岩等礦產產量均呈下降趨勢。如金礦儲量由第一位降為第二位,年新增探明儲量低於開采儲量;石油由原來產量3000×104t,下降到2600×104t,有相當一部分礦山面臨轉產與關閉的困境。

預計到2010年,除煤、石灰岩及鹽礦外,其餘大宗礦產如石油、天然氣、金、鐵、石墨、透輝石均有一定缺口不能滿足需要,特別是鐵礦、滑石、硫礦等嚴重短缺,不能保證生產的需求。

四、全區礦產資源的開發已引發了嚴重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建材、金、煤、鐵、滑石、石墨等礦產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較為嚴重,目前區內主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有露天開采對地表的破壞、采空地面塌陷、固體廢料、尾礦危害,以及礦坑排水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等。

據調查,本區各類礦山露天采礦破壞土地總計達85.56km2,各類礦山采空地面塌陷累計為42.88km2,地裂縫影響面積0.93km2。截至2001年底,共有尾礦庫403座,其中已使用294座,未使用109座。尾礦年產出量1223.76×104t,尾礦現積存總量12605.12×104t。共有固體廢料堆2469座,固體廢料年產出量1638.81×104t。礦山尾礦佔地21.9126km2,礦山固體廢料佔地13.7865km2

礦區內礦坑水年產出172253.32×104m3,年外排污水量為12683.8×104m3,其中淄博最多,為7655.77×104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