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4.為什麼要對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定期檢驗
1、鋼瓶是一種盛裝易燃易爆物質的壓力容器,鋼瓶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不斷老化,按照國家規定鋼瓶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這是及早發現缺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鋼瓶處於良好狀況,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
2、鋼瓶生產廠家的設計、製造,必須取得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近幾年來,由於抓了產品鑒定和定點發給製造許可證工作,現在出廠產品基本上能符合國家標准,但是1980年左右的鋼瓶製造由於當時國家無鋼瓶製造標准,生產單位生產鋼瓶時瓶體材質混亂不清,手工電弧焊質量較差,未經探傷、熱處理、容量不足等,這類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鋼瓶仍在用戶手中使用,潛在很大危險性,因此要及時送檢。
3、鋼瓶在使用中會不斷產生新的缺陷,如在充裝運輸中產生機械損傷、撞癟、嚴重劃傷、凹坑等。同時鋼瓶在使用中,由於存放條件差,易造成鋼瓶嚴重腐蝕,當鋼瓶受到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通過檢驗就能及時發現缺陷,及時解決。
『貳』 丙烷詳細資料大全
丙烷,三碳烷烴,化學式為C 3 H 8 ,結構簡式為CH3CH2CH3。通常為氣態,但一般經過壓縮成液態後運輸。原油或天然氣處理後,可以從成品油中得到丙烷。丙烷常用作發動機、燒烤食品及家用取暖系統的燃料。在銷售中,丙烷一般被稱為液化石油氣,其中常混有丙烯、丁烷和丁烯。為了發現意外泄露,商用液化石油氣中一般也加入惡臭的乙硫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丙烷(wán)
- 英文名 :Propane
- 別稱 :高純丙烷
- 化學式 :C3H8
- 分子量 :44.09562
- CAS登錄號 :74-98-6
- EINECS登錄號 :200-827-9
- 熔點 :-187.6℃
- 沸點 :-42.09℃
- 水溶性 :不溶
- 密度 :氣體1.83kg/m^3
- 外觀 :無色氣體
- 套用 :做燃料、化工原料
- 安全性描述 :S2-S9-S16
- 危險性符號 :R12
- 危險性描述 :F;F+
- 危險品運輸編號 :UN1978 2.1
- 毒性 :微毒
發現歷史
1910年,在美國礦業局工作絕激信的Walter O. Snelling博士在汽油中發現了一種易揮發的物質,即丙烷。這些極為活潑的鉛灶輕碳氫化合物有著很高的蒸汽壓,很容易從未精煉的汽油中揮發。同年3月31日,紐約時報報導了沃爾特博士關於液化氣的工作:「...一個鐵瓶中的『氣體』足夠一個普通家庭用上三個星期。」此後,沃爾特博士與其他人合作研究出了在精煉汽油的過程中液化丙烷的辦法。他們也一起建立了第一個商業銷售丙烷的美國石油氣公司。1911年,沃爾特博士已經能夠制備高純度的丙烷並在同年3月25日獲得專利,專利號碼為1056845。另一個由弗蘭克·彼得斯發明的通過壓縮制備石油液化氣在1912年獲得專利。 內華達州境內的家用液化石油氣罐的運輸 在1920年代,液化石油氣的產量激增,現有的最早記錄顯示在1922年共生產了223000加侖。1927年,年銷量已經接近100萬加侖。而到了1935年,年銷量已經達到560萬加侖。1930年代工業上的主要發展包括使用軌道交通運輸、加入惡臭氣體以及增加丙烷填充終端。1945年,液化石油氣的年銷量達到了10億加侖。截止1947年,62%以上的美國家庭用上了天然氣或丙烷作為做飯的燃料。 1950年,芝加哥運輸管理局訂購了1000輛以丙烷作燃料的汽車。截止1958年,美國國內的年銷售量已經達到70億加侖,2004年,有報告稱整個丙烷產業價值8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年消耗量超過150億加侖。 北京奧運會火炬-祥雲便是以丙烷作為燃料的,它價格低廉,而且溫度范圍比較寬,燃燒只形成水蒸氣和二氧化碳,沒有其他物質,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是一種清潔燃料,符合「綠色奧運」的理念。丙烷氣體燃燒的火焰顏色為亮黃色,這樣的顏色能滿足方便識別和電視轉播、新聞攝影的需要。物質結構
分子結構: C原子以sp 3 雜化軌道成鍵、分子為極性分子。 結構簡式:CH 3 -CH 2 -CH 3理化特性
物理性質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氣體,純品無臭。 熔點(℃): -187.6(85.5 K) 沸點(℃): -42.09(231.1 K) 相對密度:0.5005 燃點(℃): 450,易燃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1.56 飽和蒸氣壓(kPa): 53.32(-55.6℃) 燃燒熱(kJ/mol): 2217.8 臨界溫度(℃): 96.8 臨界壓力(MPa): 4.25 閃點(℃): -104 引燃溫度(℃): 450 爆炸上限%(V/V): 9.5 爆炸下限%(V/V): 2.1 溶解性:微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 CAS號:74-98-6 相對不溶於水 ,在低溫下容易與水生成固態水合物,引起天然氣管道的堵塞。丙烷在較高溫度下與過量氯氣感化,生成四氯化碳和四氯乙烯Cl 2 C=CCl 2 ;在氣相與硝酸作用,生成1-硝基丙烷CH 3 CH 2 CH 2 NO 2 、2-硝基丙烷(CH 3 ) 2 CHNO 2 、硝並輪基乙烷CH 3 CH 2 NO 2 和硝基甲烷CH 3 NO 2 的混合物。上丙烷可從油田氣和裂化氣中分離得到。可作出產乙烯和丙烯(C 3 H 6 )的原料或煉油產業中的溶劑;丙烷、丁烷(C 4 H 10 )和少量乙烷的混雜物液化後可用作民用燃料,即液化石油氣(LPG)。化學性質
同其他烷烴一樣,丙烷可以在充足氧氣下燃燒,生成水和二氧化碳。 當氧氣不充足時,生成水和一氧化碳。 和天然氣不同的是,丙烷比空氣重(大約是空氣的1.5倍左右)。在自然的狀態下,丙烷會下落並積聚在地表附近。在常壓下,液態的丙烷會很快的變為蒸汽並且由於空氣中水的凝結而顯白色。一立方英尺的丙烷若完全燃燒能夠放出2500BTU的熱量(91,600BTU每液體加侖)。國際單位制中,一立方米丙烷的高熱值是50千焦(≈13.8 kWh)或101 MJ/m3。 丙烷在標准狀態下是無毒的,但是若濫用做吸入劑,有一定因為缺乏氧氣而窒息的危險。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商業產品中通常含有其他可能導致危險的碳氫化合物。在常壓下,丙烷及其混合物快速揮發能造成凍傷。在外界溫度是20攝氏度的情況下,丙烷液體仍然保持-42度的低溫。 液化石油氣的燃燒比汽油清潔,但略遜於天然氣。由於C-C單鍵以及丙烯和丁烯中雙鍵,液化石油氣在通常情況下燃燒會產生除了二氧化碳和水之外的有機廢氣。同樣是這些鍵的原因,液化石油氣燃燒存在可見的火焰。安全術語
R12極度易燃。 S9保持容器置於良好通風處。 S16遠離火源。使用安全
健康危害
本品有單純性窒息及麻醉作用。人短暫接觸 1%丙烷,不引起症狀;10%以下的濃度,只引起輕度頭暈;接觸高濃度時可出現麻醉狀態、意識喪失;極高濃度時可致窒息。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 毒性特點:丙烷屬微毒類,為純真麻醉劑,對眼和皮膚無 *** ,直接接觸可致凍傷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氧化劑接觸猛烈反應。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 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制備方法
1.在石油開采和煉制時,可作為石油氣收集。石油餾分在裂化和催化裂化時,也有大量的丙烷生成。故與丙烷共存的雜質有甲烷、乙烷、丁烷、乙烯、丙烯以及低沸點硫化物、水分等。 2.精製時將石油經蒸餾和裂化等過程中生成的氣體用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壓縮和冷卻使之液化等方法進行濃縮,再於低溫或加壓下分餾以分離丙烷。丙烯等不飽和成分可用濃硫酸除去或進行氫化。含硫化合物可用鹼洗滌或用脫硫劑除去。水分用濃硫酸、乙二醇、固態乾燥劑(如白土、氧化鋁類)和金屬鈉等脫水,也可用共沸蒸餾的方法除去。丙烷的回收一般用蒸餾,也可用高沸點的烴類吸收或用吸附劑吸附的方法回收。 3.以液化石油氣為原料,在0~5℃下冷凝,除去部分高沸點雜質後,進入吸附器中,先後除去原料氣中的水、丙烯、乙烯、乙烷、正丁烷、異丁烷、正丁烯、異丁烯等烴類雜質,再進入冷凝器,將丙烷凝為液體,並與氮、氧等不凝氣分離,即可。丙烷提取率可達80%以上。主要用途
丙烷常用作燒烤、攜帶型爐灶和機動車的燃料。丙烷通常被用來驅動火車,公車,叉車和計程車,也被用來充當休旅車和露營時取暖和做飯的燃料。在北美的一些農村,人們用丙烷來填充爐灶、熱水器和干手機等產熱的器具。截至2000年,690萬美國家庭以丙烷作為主要燃料。商用的「丙烷」燃料,或稱液化石油氣,是不純的。在美國和加拿大,其主要成分是90%的丙烷外加最多5%的丁烷和丙烯以及臭味劑。這是美國和加拿大的國內標准,通常寫作HD-5標准。需要注意的是,從甲烷(天然氣)制備的液化石油氣不包含丙烯,只有從原油精煉過程中得到的丙烷才含有。同樣,在一些其他國家,比如墨西哥,丁烷的標准含量會相對較高一些。 零售液化石油氣罐 丙烷的其他用途包括:- 蒸汽裂化制備基礎石化產品的給料。
- 在某些火焰噴射器中充當燃料或加壓氣體。
- 生產丙醇的原料。
- 熱氣球的主要燃料。
- 半導體工業中用來沉澱金剛砂
- 混合有矽的丙烷被用作一種氣槍的推進劑(銷售時稱作綠氣),用於生存游戲中。
- 在一些主題公園和電影拍攝里,液態的丙烷被用作一種便宜而又高能量的物質來產生爆炸或一些其他的視覺效果。
- 丙烷主要存在於油田氣、自然氣、煉廠氣中。用於製作乙烯、丙烯、含氧化合物和初級硝基烷。在出產或套用進程中均有機遇接觸。
存儲運輸
丙烷一般以液態形式儲存和運輸,儲存和運輸條件為常溫,壓力達到飽和蒸氣壓。儲罐設計參數:1800kPaA,60℃。 需要設定卸車泵或壓縮機,有的罐車自帶卸車泵。最好設定汽化器,應根據用戶要求確定。簡易的話,如果用量不大、壓力要求不高、管道長度適中,可介質借用儲罐內壓力將丙烷壓入管道自然汽化,但需做好管道選材、防凍傷防護等安全防護工作。 有條件用氮氣加壓卸車,沒條件就壓縮機,或者泵卸車。罐車沒有自帶空溫加壓器。必須考慮設定空溫式氣化器氣化或者升溫。
『叄』 液化石油氣儲罐能用多少年
液化氣儲罐能使用多少年,關鍵看特種設備檢驗所的檢驗結論,即檢驗報告書。
新儲罐投用滿3年時,要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如果被特檢所評定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下次檢驗隔6年;如果被評定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下次要在3~6年內檢驗,檢驗報告書上會註明;如果被評定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會在檢驗報告書上註明。
儲罐能不能繼續使用,關鍵看特檢所的檢驗報告書結論,如果經檢驗不能使用時,特檢所會在報告中判定停用。
有可能新安裝後五年就不能用了,也有可能用20年以上,一切都看特檢所定期全面檢驗報告書中的結論。
我感覺你是不是把我們日常使用的液化氣鋼瓶稱儲罐了,業內稱一級站、二級站、三級站的數立方以至數千立方的稱儲罐,家用的和工商用戶用的YSP-50型的都稱為氣瓶。
如果你指的是氣瓶的話,按2006液化氣鋼瓶國標規定,使用期只有8年。
『肆』 求助液化石油氣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頒布日期】950118
【實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綜合
【名稱】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標准號】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建設,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的灌裝、運輸、貯
存、使用及定期檢驗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所有石油企(事)業單位及用戶。
2 引用標准
GBJ 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氣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J 140-9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SY 5984-94 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定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3 貯灌廠(站)的建設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擴建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前,應辦理建站申請,申請資料包括:
a.建站設計規劃報告;
b.建站地址平面圖;
c.液化石油氣來源。
以上資料備齊經石油企業局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當地城建、勞動、公安部門審批。
3.2貯灌廠(站)的設計應由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設計單位承擔,並嚴格按
GBJ 16和GB 50183進行設計。
3.3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設備資料,由局級建
設部門組織設計、安全、公安、消防、環保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
行。
3.4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投產前應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
a.設備的操作規程;
b.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迴檢查制;
f.設備運行記錄;
g.設備的技術檢驗和維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應配齊熟悉液化石油氣灌裝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
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
3.6貯罐區、灌裝間應按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頒發的《油氣田生產設施選用與安裝可燃氣體報
警器暫行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3.7貯罐廠(站)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手續。
3.8貯灌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安全附件應符合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8號文發布的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9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
3.10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任意排放,罐區排水口處應設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氣貯罐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噴淋降溫或其他降溫隔熱設施,並加強定期檢查和維修
,隨時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
3.12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直接與火炬相連通,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
設施。
3.13除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以下簡稱槽車)和專用運瓶車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貯
存灌裝區。進入貯存灌裝區的機動車,排氣管出口必須裝有消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
3.14設在地面上的貯罐、設備和管道應按SY 5984的規定,採取可靠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防感應雷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100歐。
3.15操作和維修應採用防爆工具,動火作業按SY 5858規定。
3.16貯灌廠(站)內消防水源應可靠,能確保事故狀態斷電時具有一定壓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應,消防系統應能隨時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總控制水閥應設置在罐區以外的
安全地區。
3.17貯灌廠(站)及瓶庫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GBJ 140規定,各種消防用品和器材專人負責,每
季檢查一次。
3.18貯灌廠(站)內人員,應懂得液化石油氣的特性和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緊急事故狀態的處置方法。
3.19貯灌廠(站)應設專職門衛,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標志,站內工作人員應穿防靜
電工作服,嚴禁攜帶火種和穿釘子鞋出入貯灌廠(站)。
4 液化石油氣的灌裝
4.1貯罐
貯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於3%。首次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先開啟氣相閥
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後,緩慢進行灌裝。
4.2鋼瓶
4.2.1灌裝前的檢查
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鋼瓶),灌裝單位在灌裝前必須設專人對鋼瓶逐只進行檢查,並
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進行灌裝:
a.首次灌裝的鋼瓶,事先未經抽真空的;
b.未經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生產的鋼瓶;
c.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d.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e.鋼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f.超過檢驗期限的;
g.外觀檢查中發現有明顯損傷或有懷疑而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h.沒有帶橡膠圈的;
I.發現有火燒痕跡的。
4.2.2 灌裝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 0.5kg;YSP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1.0kg。應實
行嚴格的鋼瓶復檢制度,嚴禁過量灌裝。
4.2.2.2稱重衡器應保持准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稱重衡器的
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每天灌裝前要對稱重衡器進行一次校準,稱得衡器宜設有超裝警報
和自動切斷氣源裝置。
4.2.2.3嚴禁用槽車直接向鋼瓶灌裝。
4.2.2.4對灌裝後的鋼瓶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4.2.2.5灌裝接頭應保證可靠的嚴密性。
4.3槽車
4.3.1灌裝檢查
槽車的灌裝單位必須有專人在灌裝前對槽車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嚴禁灌裝:
a.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
b.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合規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
c.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定的;
d.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餘壓的;
e.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
g.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
h.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
4.3.2裝卸作業
4.3.2.1槽車應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閘制動,並熄滅發動機。
4.3.2.2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業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4.3.2.4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4.3.2.5新槽車或檢修後首次灌裝的槽車,灌裝前應做抽真空或進行氮氣置換處理,嚴禁直接灌
裝。處理後罐內真空度應不小於0.0866MPa,或氣體含氧量不大於3%。
4.3.2.6槽車的灌裝量不應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灌裝量,嚴禁超裝。灌裝完畢,應復檢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裝,應立即處理。
4.3.2.7槽車灌裝應認真填寫灌裝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灌裝日期、
實際灌裝量及灌裝者、復檢者和押運員的簽名等。
4.3.2.8槽車到廠(站)後,應及時往貯罐卸液,固定式槽車不得兼作貯罐用。
4.3.2.9禁止採用蒸氣直接注入槽車罐體升壓,或直接加熱槽車罐體卸液。
4.3.2.10槽車卸液後,罐內應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餘壓力。
4.3.2.11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作妥善處理:
a.雷擊天氣;
b.附近發生火災;
c.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d.液壓異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氣貯罐、槽車和鋼瓶的定期檢驗
5.1貯罐的定期檢驗
液化石油氣貯罐的定期檢驗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3
號文發布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執行。
5.2槽車的定期檢驗
5.2.1槽車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5年進
行一次,但新槽車在投入使用後的第二年必須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時如發現嚴重缺陷
,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5.2.2槽車的年度檢驗由企業檢驗所進行,槽車的全面檢驗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承擔。
5.3鋼瓶的定期檢驗
5.3.1承擔鋼瓶定期檢驗的單位,應取得檢驗資格證書。從事鋼瓶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取得氣瓶
檢驗員資格證書。
5.3.2鋼瓶使用未超過20年,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5.3.3新購鋼瓶應進行抽檢,經編號、建卡後方准投入使用。
5.3.4鋼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及時進行檢驗。
5.3.5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5.3.6鋼瓶定期檢驗,應符合GB 8334的要求,經檢驗合格的鋼瓶,檢驗單位應出具《鋼瓶檢驗
合格證》。
5.3.7經檢驗報廢的鋼瓶,檢驗單位要及時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填寫《鋼瓶判廢通知書》,通知
鋼瓶使用單位,同時上報局級安全部門。
6 鋼瓶的貯存與管理
6.1鋼瓶庫建築應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規定。
6.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志,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氣鋼瓶庫總貯量不宜超過10m3。
6.4鋼瓶庫內地面應為不發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導除靜電。
6.5鋼瓶庫必須裝設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所有電氣設備一律採用防爆型,電器開關的熔斷
器應裝在室外。
6.6鋼瓶擺放時,實瓶單層,空瓶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擺放不宜超過6排,並留有不小於800mm
的通道。
6.7局廠兩級安全部門要加強對鋼瓶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鋼瓶的安全
監督檢查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
6.8所購鋼瓶應是國家定點廠產品,購新鋼瓶時應徵得局級安全部門同意。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
鋼瓶的各項資料台帳,並負責安排定期檢驗。
6.9鋼瓶貯存站和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得用火源試漏,如發現漏氣,應及時通知供氣單位(或直接送到供氣單位)檢查處理;
b. 嚴禁私自修理角閥和調壓閥;
c.嚴禁私自倒出瓶內液化石油氣和處理殘液;
d.鋼瓶應放在陰涼處,夏季防止爆曬;
e.嚴禁敲擊、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嚴禁用火、蒸汽、熱水和其他熱源對鋼瓶加熱;
g.鋼瓶與灶具、燃氣取暖爐等用氣設備的距離不小於1m;
h.禁止將鋼瓶倒置使用,嚴禁鋼瓶互相導氣;
I.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運輸鋼瓶的車輛應固定,駕駛員和押運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安全部門對司機和押運員要定
期進行安全教育。
6.11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
6.12車裝YSP型和YSP型鋼瓶應正置豎放,且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有非金屬隔板。YSP型鋼瓶
只准單層碼放,鋼瓶露出車箱高度部分不應大於瓶高的1/3。
6.13運輸鋼瓶車輛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車內嚴禁吸煙。
6.14鋼瓶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6.15所有客運車輛,一律不準捎帶鋼瓶。
7 槽車運輸
7.1槽車運輸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其他人員搭乘,不
准隨車拖運其他貨物。
7.2槽車停放應有專用車庫,駕駛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駕駛槽車辦其他事情。
7.3槽車及運瓶車的每側至少應有一隻5kg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7.4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固定,並熟悉本規定和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a.液化石油氣體的物理、化學特性;
b.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c.槽車的技術性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能熟練
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7.5槽車應按規定的位置單獨停放,充液的槽車不得進入車庫。
7.6槽車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
、倉庫及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10m以內不應有建築物,途中停車檢修時,
要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明火作業。
7.7槽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上嚴禁吸煙。行駛途中應注意觀察貯罐的壓力和
溫度,當液溫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降溫措施,夏季白天氣溫較高時,可改在夜間運輸。
7.8槽車在惡劣路面上行駛時,應減速前進,減輕震動和沖擊,槽車運輸途中,如發現各種異常
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