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油價格為什麼以桶為單位一桶多少
桶真正跟石油發生關系應該是在185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的德雷克發現石油。這位美國人也是跟我國早期的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沒想到卻找到了石油。當時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生產的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共有24口生產井, 1860年產出原油9萬噸,1862年生產了27萬噸。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隻容積約8個啤酒桶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 1865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台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系。
在英語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稱為「Barre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為准,初期沒有統一的標准規格,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缺點,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准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桶定為42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政府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准,所以要定一個標准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准,制定 42加侖為1桶。如果換算一下,約合159公升。
說來很有意思,這42加侖是採取了裝鯡魚的木桶及裝豬油的木桶,二者都是42加侖,但都與石油沒有關系。後來,桶成為全世界統一的石油計量單位,全世界各國一致向它看齊。這不像其他計量單位,有美製、英制或公制的區別。桶這個計量單位,不只是石油業界使用,凡是與石油有關的產業、機構或個人,也深受此單位的影響。
B. 原油出口為什麼用桶計量而不用噸呢
原油出口用桶計量而不用噸進行計量的原因是有一部分歷史原因的,最初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石油被發現的時候,因為原油是一種非常容易泄露的液體,開采時發現沒有合適的承載工具去盛裝剛被開采出來的原油,所以當時開採石油的資本家想辦法將盛裝葡萄酒的木質酒桶用來盛裝剛開采出來的原油。
原油用桶計量起源於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州,也就是美國的第一口油井,賓西尼亞州的原油開采者為了方便交易和原油運輸,使用了當時用來盛裝威士忌酒的木質酒桶來裝載原油,威士忌酒桶的容積是四十美製加侖,也就是一百五十一升,當時需要考慮在運輸過程中的原油正常損耗,賓西尼亞州的原油開采者決定在威士忌酒桶中增加兩美製加侖,也就是最終的計價容量變成了四十二美製加侖,也就是一百五十九升,原油一桶等於四十二美製加侖這個標准也在一八七二年被通過。
C. 為什麼原油市場上總用桶來衡量,而不用更為標準的質量單位呢
為什麼英美國家都用「桶」呢?其實主要是沿用以前的傳統做法,而這個歷史就要歸咎於最早的石油公司。
國際上在計算石油產供銷時主要採用兩種方法:一種是按容積計算,用桶或升表示;另一種是按重量計算,用噸表示。計算石油的年產量、消費量等習慣用噸,而計算石油的日產量、消費量和出口量等時則用桶。 不同地區所產石油的密度不同,一桶的重量也略有差異。目前國際石油界在進行原油重量容積折算時,一般以世界平均比重的沙烏地阿拉伯34度輕原油為基準。這種原油每噸摺合7.33桶。體積單位:1桶(bbl)=42美加侖=0.159立方米1美加侖=3.785升 1英加侖=4.546升1立方米=1000升
D. 原油出口單位為什麼都是按桶計量為何不用噸
在國際上,原油的出口一般都是用桶來計量的,單位為42美製加侖,在國際原油貿易中,四十二美製加侖等於一百五十八點九八七三升。不同的油田之間的一桶油重量是明顯不同的,主要是由於各個油田密度差異所導致。在原油貿易中有使用噸和升等作為計量單位的情況,並不全是以桶作為單位。使用桶來做計量單位有一定歷史背景,在石油進行開采之前,歐洲國家盛放液體物質普遍是使用桶,受其影響,石油也用桶盛放並用桶來計量。
隨著時間的發展,以桶作為計量單位呈現出落後的姿態,但仍繼續沿用的原因為原油的質量檢測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操作過程比較的繁瑣和麻煩,因此只能勉為其難地繼續選用體積作為計量單位。原油貿易涉及范圍廣,國際上選用桶做計量單位來增加它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