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石油林芝分公司
茲有林芝地區林芝縣八一鎮德吉路石油公司加油站一側石油公司商品門面房承租戶田艷瓊等 戶個體商戶現就石油公司欲將所轉讓,出租於我等的商品門面房收回的相關情況及意見向貴局陳述如下:
一、事件情況客觀介紹
1、承租情況
我等商戶先後從2006年開始陸繼從石油公司承租了現在使用的門面房,最後承租戶張健是2008年 月,分別從事副食、電腦出售維修、牙科、麻將機銷售與維修、診所等經營活動。幾年來,都有了穩定的經營業績,固定的客源以及各自的市場,特別是診所,本是林芝縣醫院的下屬門診,多年來八一鎮周邊的農牧民均在此就診,後醫療機構整頓,也是現八一鎮唯一一家被保留下來的縣醫院下屬門診,固此這幾年來給當地的老百姓帶來了不少實惠,就醫方便,費用低。
我等商戶當時承租的門面房系石油公司新房,空門面。承租時,石油公司 向我等商戶均收取了10000元(壹萬元整)轉讓費,還單獨收取了5000元(伍仟元整)的押金,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為每年一簽。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訂立應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當時石油公司與我們簽訂的合同本就顯示很多不公平,可以說合同對石油公司自身的權益要求過多,甚至全是保護其自身利益而限制我等商戶的條款,但當時都因急需門面無奈簽下了由石油公司自製好的格式,合同,比如說合同裡面規定。
第七條: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合同期滿後,房屋必須還原,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責。試問做生意的門面,不經過裝修,裝飾可能嗎?合同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件中,維護其自身權利的條款達9條,而承租人只有2條,而這兩條都是基本不可能發生的情況,而且每年簽的合同都有所變更。近兩年簽合同時,當我們提出合同某些條款不合理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直接告訴我們覺得不合理可以不再承租了,只退押金。為此,都考慮到反正租了這么多年了,沒什麼事,如果不租了,10000元轉讓費也退不到,也就簽了合同。
2、石油公司欲將出租房收回的經過
○12011年9月14日,石油公司 給我們發了正式通知,告之我們到12月31日合同期滿公司要將門面房收回,通知只要求我們作好搬離的准備,其它什麼都沒提(註:我們接到通知是2011年9月30日)。我們都在這里經營幾年了,突然接到要將門面收走而又未提及押金轉讓費的事,大家心裡難免有想法,於是我等商戶便於2011年9月30日到了石油公司找到了分管門面房的主管經理,向其了解公司收回門面房是否有方案(即怎樣收法)。這位經理直截了當的告訴我們說門面房是公司的,公司想收就收,還稱通知已經正式發放,就按通知要求辦,當我們問起押金、轉讓費是否退還時,該經理居然回答我們說不知道有押金、轉讓費這 件事,在我們拿出當時租房時由石油公司開據的轉讓費與押金收款收據時,這位經理居然說轉讓費不存在是手續費「轉讓費」三個字只是個代名詞。作為中石油公司的一名主管幹部說出這種話,是我們都始料不及的,於是第一次與中石油主管經理的協商就這樣結束。大家都在想中石油林芝分公司在選用培養幹部時就竟以何為標准,難到這位經理就代表中石油林芝分公司的幹部水平嗎?在我們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我們又於國慶節後2011年10月9日相約到石油公司,與我們協商的是主管商品房的主任,在溝通協商中,該主任也是一個說法,轉讓費的事不存在並稱當時公司是怎樣要收取這筆錢他當時不在任,不知情,最後同意2011年10月1日給我們具體的收房方案,並表示如果方案雙方不滿意,可以繼續協商,2011年10月11日,我們再次到了石油公司,主管的主任不在,辦公室的人只稱到成都學習去了,當我們問起主管經理時,經理都稱主任沒有與她溝通,叫我們走,影響她們上班了,她們的時間很寶貴,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甚至說房子就是我們中石油公司的,合同到期想收就收,沒什麼商量協商的餘地。是雙方僵持不下,後110警察出面,該公司經理保證在25日給我們書面的收房方案。於是2011年10月25日我們再次到石油公司,該公司主管商品房的經理給我們了一份通知,說這就是公司的最後決定,通知上只說退還當初所交押金,而一概不提轉讓費之事,當我們要求她把當初收取的轉讓費寫入通知時,她卻說不可能,轉讓費根本不存在與上幾次我們去找她們協商的結果一致,這種故意忽略事實、霸道不講理的做法使我們很無奈。
○2轉讓費在林芝八一多年來已經形成,產生轉讓關系均以市價來衡量已經是八一多年來在房屋、門面出租、承租、轉讓方面存在的一種潛在規則,石油公司當年租房給我們也是因為有轉讓費這個規則南昌進行的,相當於我們與石油公司在承租門面的問題上,既存在著租賃關系,同時,更存在著商品門面房的轉讓關系,而今石油公司要將門面收回,都拒不承認轉讓這一事實,以各種理由來掩蓋當初收取我們轉讓費這個真像,而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他們居然把轉讓費說成是手續費「轉讓費」只是個代名詞。
二、石油公司收房事件對我等商戶造成的影響
從2011年9月14日石油公司發放通知要收回門面房的事,從各個方面均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和損失。
1、林芝八一鎮本就不算很大,從石油公司發了通知後,在我們各商戶的經營市場上造成很大反響,因為客觀原因這段時間根本不好找門面,為此很多客戶均擔心門面都收了以後到哪去找,各行生意都有售後服務,大部份客戶本想購買商品的都不敢下手,就這一個月來,每一間門面的損失已達20000元-100000元之多。
2、自與石油公司承租門面以來,合同雖是每年一簽,但因當初交了10000元的轉讓費,為增加營業額與實際的需要,每個店面每年都不同存度的投入了大量的裝修費用,其中有四家房面年初才進行了裝修,分別投入的裝修費用都達到了4-5萬元之多。到現在為此,可以說各種費用都還沒收回,現今,石油公司強制性的一紙通知,要將房收回,更可氣的是今年年初張健、田艷瓊兩家准備轉租門面,價格都與對方談好了,石油公司領導卻說不給辦過戶手續,說年底要將門面收回,而沒有給裝修戶打過招呼,可見石油公司早就有此打算確不告知裝修戶,就因石油公司這種隱瞞欺騙的行為,至使我等商戶損失達10多萬元。
3、客戶群流失巨大,品牌受損,這筆損失之大。
副食店,因接到通知而石油公司又拒不承認轉讓費,想單獨找門面,而這個事件又沒落實,不敢過多積壓商品,導致很多顧客流失,經濟收入比平時降低50個點,直接經濟損失達12000元,今年年初准備轉讓時談好價52000元,因石油公司故意不給過戶,而未轉成。
牙科門診因很多病人聽說門面要收,而不敢做治療,流失的很多以前的老顧客,直接經濟損失40000多元。
麻將機房因聽到門面要收回,以前談好的幾筆生意宣布告吹50台機子,直接經濟損失190000元多。
張健因經營轉向年初准備轉讓,價格談好46000元,因石油公司不給過戶,又不退轉讓費而閑置半年多時間,房租每月還按時給石油公司,直接經濟損失60000多,。
三家做電腦銷售、維修商戶也因此原因直接經濟損失各達60000多元。
4、從2011年9月14日接到通知以來,因前後同次找石油公司協商,而最後得到的都是石油公司的蠻橫霸道的決定,前後已經一個多月時間,可說這段時間基本都沒有生意,同時在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副食店大爺田艷瓊之父前此年是村幹部一直都堅信共產黨的社會有正義,是法制社會,是可以講實事的社會,但通過石油公司這次收房事件,對這位老人的內心觸動很大,精神上受到嚴重的創傷。
4、現今林芝八一的門面全部都有轉讓費,就今年來講稍好一點的地段,轉一間門面至少要8-15萬元的轉讓費,再簡單裝修下來,算上其它雜費,接一間門面最少得花20萬,這又給我們商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針對石油公司如此故意忽略事實,霸道蠻橫的強硬態度,我們所有商戶集體要求:
首先,我們都同意中石油林芝分公司將當初出租轉讓與我們的門面房收回,而且通過他們這次收房所造成的影響,我們堅決要求他們必須收回。
第二:中石油林芝分公司必須承認收取我們轉讓費的事實,並公開向我們及公眾道歉,押金必須與轉讓費分開,因當初收取款項時就是分開開據的收據。
第三:由於中石油林芝分公司故意欺瞞商戶,中石油公司必須給我們裝修補償,以及在接到通知後因石油公司蠻橫霸道,忽略事實直像而對我們造成的經營損失補償,(包括客戶流失,品牌損失等損失費)共計達1500000元。
第四:中石油林芝分公司現在必須按門面房屋市場轉讓價將我們承租的門面轉回,因在2006-2008年我們租石油公司的門面空房時,石油公司 就已經遵循了林芝八一門面房市場轉讓這一潛在的規則,我們要求他們按市價轉讓回去合情合理。
我們幾家商戶始終堅信,不管是內地還是西藏它都縣屬於中國,始終只有一個政黨(即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始終是為老百姓辦實事,也是講實事的政黨,它的宗旨始終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辦事,把老百姓的利放在第一位的組織。黨培養出來的幹部也應該是講事實,求真務實的幹部。我們集體懇請貴局,在黨的方針、政策、規定的條件范圍內,幫助一下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相信在為林芝的經濟繁榮,安定團結,和諧進步中我們多少也有過一些貢獻。鐧懼害鍦板浘
❷ 去西藏林芝找工作
林芝這里的中小企業太多,大型的好企業如銀行、移動、電信、中石油等都是中直企業,人員招聘都由上級機構直接分配,沒有許可權。且這里經濟並不發達,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工資水平較低。所以,如果你想來西藏林芝工作,可以參加林芝地區的公務員招錄,也可以關注中直企業的網上招聘。但中直企業網上招聘定向只能到西藏,再分配到林芝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極有可能分到別的地區。不知道這樣的答復你滿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