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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中石油獲得什麼榮譽

發布時間: 2024-10-07 09:55:35

中石油老總是誰

1.中石油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股份公司董事長戴厚良

男,漢族,1963年8月生,江蘇揚州市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畢業於江蘇化工學院,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參加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2006年獲南京工業大學化學工程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工程院院士、石油化工專家。

人物履歷:

1985年07月,江蘇化工學院(現常州大學)有機化工專業大學本科畢業;

1985年07月,加入揚子石化公司,曾任芳烴廠副廠長、廠長;

1997年12月,揚子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參加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8年04月,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2年07月,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揚子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揚子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4年12月,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揚子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任揚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4年5月,國研·斯坦福中國企業新領袖培養計劃一期1班學員;

2005年09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

2005年11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2006年05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中國石化高級副總裁兼財務總監;

2008年06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黨組成員;

2009年05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16年05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

2016年08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總裁;

2018年05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總裁;

2018年07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總裁;

2018年10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20年0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20年03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2.中石油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股份公司副董事長李凡榮

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200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畢業於江漢石油學院(現長江大學)石油開發系採油工程專業,獲工學學士學位,後獲英國卡地夫大學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人物履歷:

1984年08月進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南海東部石油公司工作;

1984年08月至1990年01月,在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南海東部石油公司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90年01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南海東部石油公司惠州油田管理處任工程師;

1995年10月至2002年01月,先後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阿莫科石油公司聯合作業機構流花油田生產作業部副經理和經理、17/22合同區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挪威石油公司聯合作業集團總經理,兼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2年01月至2005年11月,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兼任CACT作業者集團聯合作業委員會中方首席代表;

2005年11月至2007年02月,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開發生產部總經理;

2007年02月至2009年02月,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9年02月至2010年04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管委會委員、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04月至2016年08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10年09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總裁;

2011年11月至2016年05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2016年05月至2017年07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7年07月至2020年02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

2020年02月至今,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3.中石油集團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安全總監、股份公司執行董事、總裁段良偉

男,1967年11月生,吉林樺甸人,在職博士生,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在中國石油石化行業擁有逾30 年的工作經驗。2020年9月,出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

人物履歷:

2006年2月,任吉林石化分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黨委委員;

2010年3月,兼任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1年9月,任大港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3年7月,任大連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連石油化工公司經理、大連地區企業協調組組長;

2017年3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17年4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總監;

2017年6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9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安全總監;

2020年3月,被聘任為股份公司總裁。

2020年9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安全總監兼股份公司董事、總裁。

4.中石油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股份公司非執行董事劉躍珍

男,漢族,1961年9月生,湖北武穴人,中共黨員,1981年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畢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

人物履歷:

1981年7月,畢業於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專科學校財務管理系工業企業財務與會計專業;

2002年6月,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

1981年08月—1990年03月,先後任航空工業部520廠會計、兼廠團委副書記、財務科副科長;

1990年03月—2000年02月,先後任江漢航空救生裝備工業公司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副總會計師兼財務部部長、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

2000年02月—2003年05月,任江漢航空救生裝備工業公司總經理兼第610研究所所長;

2003年06月—2006年12月,任中航一集團北京青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06年11月,任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總會計師;

2007年12月,任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2013年1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區十三屆人大代表

5.中石油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股份公司監事會主席呂波

男,1962年出生,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後獲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人物履歷:

1985年起,先後在煤炭部、能源部、中組部就職,曾任能源部人事勞動司副處級幹部、中組部經濟科技幹部局一處副處長、處長,幹部四局一處處長、幹部五局二處處長;

2002年,加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2004年11月,兼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屬公司——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11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7年11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成員;

2008年10月,兼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直屬黨委書記;

2010年05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

2012年12月,兼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屬公司——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01月,兼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

2015年05月,兼任中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校校長;

2016年12月,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12月,兼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20年03月,被聘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10月,呂波當選中國石油股份監事會主席

6.中石油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股份公司非執行董事焦方正

男,漢族,1962年10月生,陝西三原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畢業。在中國石油石化行業,擁有近35年的工作經驗。2018年6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9年6月被聘任為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

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西南石油學院石油地質勘探專業畢業;

2000年11月,西南石油學院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99年01月—2000年02月,中國石化集團中原石油勘探局總地質師;

2000年02月—2001年02月,中國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經理兼總地質師;

2000年07月—2001年03月,中國石化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副院長;

2001年03月—2004年06月,中國石化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副主任;

2004年06月,中國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

2006年10月,中國石化副總裁;

2010年07月,兼任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主任;

2013年12月,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07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4年09月,兼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05月,兼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18年06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9年06月,被聘任為股份公司董事。

兼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外兼職教授、工程博士生導師

7.中石油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吉明

男,漢族,高級審計師。2015年1月13日,中石油集團網站發消息稱,國資委近日任命徐吉明為中石油集團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在此之前,徐吉明擔任國家審計署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

人物履歷:

2000年07月,任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副司長;

2003年01月,任審計署衛生葯品審計局副局長;

2004年05月,任審計署衛生葯品審計局局長;

2007年06月,任審計署審計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2009年02月,任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司長;

2014年03月,任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

2014年09月,任審計署辦公廳主任;

2014年1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

2019年0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8.中石油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股份公司非執行董事黃永章

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曾任尼羅河公司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勘探開發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安全總監,中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等職, 2018年1月任中東地區協調組組長、中東公司總經理,2020年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20年9月被聘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人物履歷:

2000年01月,任蘇丹喀土穆煉油有限公司行政總監;

2000年07月,任中油國際(蘇丹)煉油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1年03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煉化部經理;

2002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煉化部經理兼中油國際(蘇丹)煉油有限公司煉廠擴建項目部副經理;

2003年07月,任中油國際(阿爾及利亞)公司總經理;

2006年01月,任中油國際(蘇丹)煉油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8年06月,任中國石油尼羅河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9年0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黨委委員;

2014年04月,任中國石油伊朗公司總經理、黨工委書記;

2015年12月,任中國石油中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中國石油中東地區黨工委副書記,中國石油中東地區協調組副組長;

2017年07月,任中油國際中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中國石油中東地區黨工委副書記,中國石油中東地區協調組副組長;

2018年01月,任中油國際勘探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高級副總經理,中油國際中東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中東地區黨工委書記,中國石油中東地區協調組組長;

2020年0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最新最全中國石油領導班子成員及個人背景

❷ 誰任中石化總經理

趙東

對中石化歷任9位總經理,華夏能源網整理如下:

第一任總經理 | 陳錦華(1983-1990)

陳錦華,男,漢族,安徽青陽人,1949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函授專修科、政治經濟學專修班和北京電視大學中文系畢業,大專文化。

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廠藝徒訓練班學習。

1949年至1952年,在華東局保衛人員訓練班學習,上海市軍管會輕工業處秘書,華東紡織管理局秘書。

1952年至1960年,任紡織工業部部長辦公室秘書、部辦公廳研究室幹部(其間:1953年至195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函授專修科學習)。

1960年至1971年,任紡織工業部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兼黨組秘書(其間:1960年至196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經濟學專修班學習,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電視大學中文系學習)。

1971年至1976年,任輕工業部計劃組負責人。

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組成員。

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會副主任、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兼市計委主任。

1983年至1990年,任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

1990年至1993年,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國家計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是中共第十三大、十五大代表、十四屆中央委員;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二任總經理 | 盛華仁(1990-1998)

盛華仁,男,漢族,1935年9月生,江蘇射陽人,1951年1月參加工作,195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京化學工業公司業余化工大專班畢業,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951—1958 江蘇省揚州蘇北合作幹部學校學習,蘇北合作總社統計員,蘇北行署財經委計劃員,蘇北建築工程公司練習生,南京市建築工程公司技術員、工區計劃組組長、工區副主任(其間:1953—1957 在南京建築工程局業校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專班、大專班學習)

1958—1965 南京化學工業公司建設公司、南京化學工業公司黨委辦公室秘書(其間:1960—1964 在南京化學工業公司業余化工大專班學習)

1965—1970 化工部化肥工業公司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70—1978 燃料化學工業部綜合計劃組長遠規劃小組副組長、石油化學工業部綜合計劃組長遠規劃小組副組長

1978—1982 化學工業部計劃司副司長

1982—1983 化學工業部計劃司司長

1983—1990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

1990—1998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其間:1991.9—1991.11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1998—2001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1 被增選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2003.3 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

第三任總經理 | 李毅中(1998.04-2003.03)

李毅中,男,漢族,1945年3月生,山西大同人,198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7年7月參加工作,北京石油學院石油煉制系煉油工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961.09—1966.07,在北京石油學院石油煉制系煉油工程專業學習;

1966.07—1967.09,留校待分配;

1967.09—1968.09,遼寧撫順石油研究所見習員;

1968.09—1978.09,山東勝利石油化工總廠煉油廠車間操作工、技術員、廠技術科技術員、工程師;

1978.09—1980.12,勝利石油化工總廠煉油廠聯合裝置車間副主任;

1980.12—1982.01,齊魯石化公司煉油廠副總工程師、加氫車間主任;

1982.01—1983.10,齊魯石油化工公司煉油廠副總工程師;

1983.10—1984.12,齊魯石油化工公司煉油廠廠長、廠黨委常委;

1984.12—1987.07,齊魯石化公司經理、黨委常委,淄博市委常委;

1987.07—1992.02,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副總經理(副部長級)、黨組成員;

1992.02—1992.12,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公司黨組成員;

1992.12—1997.08,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1997.08—1998.04,中國東聯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籌備組組長、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兼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8.04—2000.0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0.02—2003.0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長;

2003.03—2005.0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副主任;

2005.02—2008.0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3—2008.04,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2008.04—2010.12,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02—2013.03,十一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3.03,十二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

第四任總經理 | 陳同海(2003.03-2007.06)

陳同海,男,漢族,大學文化。1948年9月出生,山東惠民人。1963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曾任大慶研究院開發一室地質員,浙江省科委幹部,科研二處副處長。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鎮海石油化工總廠黨委副書記、書記;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

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寧波市代市長;

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市長;

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自2003年3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國石化首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

在2003年4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二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2007年6月22日被雙規,辭職。

2007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陳同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2008年1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第五任總經理 | 蘇樹林(2007.06-2011.03)

蘇樹林,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東東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1979.09——1983.07,大慶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專業本科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3.07——1986.10,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試驗區實習員、地質組組長;

1986.10——1992.02,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九廠地質研究所副所長;

1992.02——1994.05,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九廠副總地質師;

1994.05——1996.03,大慶石油管理局副總地質師、採油四廠廠長;

1996.03——1997.0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

1997.01——1997.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兼第一油氣開發事業部主任;

1997.11——1999.01,大慶石油管理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9.01——1999.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6.09——1999.03,參加哈爾濱工程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學習,1999.04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1999.11——2000.08,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0.08——2001.0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12——2003.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3.12——2006.09,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6.09——2006.10,遼寧省委常委;

2006.10——2007.06,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06——2007.08,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7.08——2011.0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03——2011.04,福建省委副書記;

2011.04——2011.07,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1.07——2015.11,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5年10月7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1月3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蘇樹林辭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蘇樹林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第十六號公告,蘇樹林因涉嫌違紀,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蘇樹林人民代表資格終止。

2017年7月4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8年2月,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蘇樹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蘇樹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第六任總經理 | 王天普(2011.08-2015.04)

王天普,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昌樂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

1985年7月,青島化工學院(現青島科技大學)基本有機化工專業本科畢業

1996年7月,大連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副經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經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2001年8月起,任中國石化副總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國石化潤滑油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3年4月起,任中國石化高級副總裁

2003年8月,浙江大學化學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

2005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股份公司總裁

2006年5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三屆董事會董事,並任中國石化總裁

2009年5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並任中國石化總裁

2011年8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總經理

2013年5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成員

2014年1月11日,因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5年4月,辭去其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職務。

2015年4月27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王天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4月27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通知,公司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王天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王天普於2015年4月27日向公司提請辭呈,辭去其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等職務,該辭呈即日生效。

2015年9月1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王天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5年9月18日,最高檢網站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王天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6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王天普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石化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320萬人民幣。王天普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財物返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第七任總經理 | 戴厚良(2016.05-2018.05)

戴厚良,1963年出生於江蘇省,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石油化工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2002年7月,任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揚子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任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揚子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4年12月兼任揚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5年9月,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11月,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2006年5月,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兼財務總監。

2008年6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2016年5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8月,兼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

2017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2018年5月,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7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20年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3月,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八任總經理 | 馬永生(2019.04-2021.11)

馬永生,男,漢族,1961年9月生,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84年馬永生從武漢地質學院地質系畢業,1987年獲得中國地質大學研究生院地質系理學碩士學位,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沉積學家,石油地質學家,石油與天然氣勘探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石化法定代表人。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就讀於武漢地質學院地質系地質學專業,並獲得學士學位;

1984年09月—1987年07月,就讀於武漢地質學院地層古生物學專業,並獲得碩士學位;

1987年09月—1990年08月,就讀於中國地質科學院沉積學專業,並獲得博士學位;

1990年08月—1992年05月,在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勘探開發科學研究院工作;

1992年06月—1995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揮部勘探開發研究中心綜合研究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8年09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勘探開發科學研究院地質所海相碳酸鹽岩研究室主任;

1998年10月—2002年03月,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南方海相油氣勘探項目經理部經理;

2002年04月—2007年02月,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開發分公司總地質師、經理、總經理(被評為中石化集團公司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專家和第一層次學術帶頭人);

2003年10月—2007年07月,就讀於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並獲得工商管理專業(EMBA)碩士學位;

2007年03月—2008年04月,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工作,擔任經理、學術委員會主任;

2008年04月,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副主任;

2009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2013年,被評為國家首批「萬人計劃」傑出人才;

2015年12月,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17年03月,擔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2017年國際小行星中心將國際編號為210292號小行星命名為「馬永生星」);

2018年10月,擔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總裁,對口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授權代表;

2019年04月,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總裁、黨組副書記;

2020年03月,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

2021年08月,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代為履行職責)。

2021年11月,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21年12月1日,中國石化法定代表人。

第九任總經理 | 趙東(2022.06—)

趙東,男,漢族,1971年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管理專業博士,教授級高級會計師,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8年05月,任中油國際(尼羅)有限責任公司副總會計師、財務會計部代經理;

2002年07月,任中油國際(尼羅)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兼財務資產部經理;

2005年01月,任中國石油勘探開發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財務與資本運營部常務副主任;

2005年04月,任中國石油勘探開發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財務與資本運營部經理;

2008年06月—2009年10月,任中國石油勘探開發公司總會計師、黨委委員;

2009年10月—2012年09月,任中國石油勘探開發公司總會計師、黨委委員兼中國石油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2012年09月—2013年08月,任中國石油尼羅河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013年08月—2014年07月,任中國石油尼羅河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014年07月—2015年11月,任中國石油尼羅河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5年11月—2016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2016年11月—2020年05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2020年05月—2022年06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

2022年06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能源央企領導人盤點:中國石化歷任總經理



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榮譽

中國石化IPO以來在公司治理、投資者關系方面得到了境內外資本市場的認同。 公司獲得榮譽 獲獎時間 評選機構 金蜜蜂2012優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領袖型企業 2012年12月 WTO經濟導刊 中國石化榮膺兩項中國證券「金紫荊獎」。傅成玉董事長榮獲「最具影響力領袖」獎,中國石化榮獲「最具海外影響力上市公司」獎。 2012年11月 大公報、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香港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企業聯合會聯合主辦 傅成玉董事長被評為2012年度全球石油業年度領袖人物 2012年11月 能源情報集團(EIG) 安全生產幸福感企業 2012年11月 全國「安全生產月」組委會 2012年度節能減排創新企業 2012年11月 中國新聞網能源頻道 聯合國全球契約中國最佳案例 2012年11月 聯合國全球契約中國網路 傅成玉董事長榮獲「中國海外投資年度人物」獎 2012年8月 中國海外投資年會 傅成玉董事長榮獲「環境與發展優秀踐行者」獎 2012年6月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2012年度企業社會責任100強 2012年3月 《財富》(中文版) 中國最佳管理公司獎 2012年1月 《歐洲貨幣》雜志 中國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評價第一名 2011年12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證券時報社 中國證券「金紫荊獎」中「最受兩地投資者歡迎上市公司」和「海外最具品牌影響力中國上市公司」獎項 2011年11月 大公報主辦,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香港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企業聯合會聯合主辦 中國證券市場年會金鼎獎 2011年11月 經濟日報報業集團證券日報社 全球競爭力品牌·中國TOP10 2011年10月 國際數據集團(IDG) 國際煉油公司卓越獎 2011年8月 第24屆美國哈特能源大獎 2010年度中華慈善獎 2011年7月 國家民政部 亞洲最佳管理獎 2011年6月 《亞洲金融》雜志 亞洲最佳公司治理獎 2011年6月 《亞洲金融》雜志 亞洲最佳投資者關系獎 2011年6月 《亞洲金融》雜志 亞洲最佳履行分紅政策獎 2011年6月 《亞洲金融》雜志 社會責任傑出企業獎 2010年12月 新華通訊社 金蜜蜂2009優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領袖型企業獎 2009年12月 WTO經濟導刊 2009年採掘業A股上市公司最佳社會責任報告 2009年11月 《2009A股上市公司最佳社會責任報告高峰論壇》組委會 最佳公司網站獎 2009年11月 投資者關系雜志 最佳投資者關系獎 2009年11月 投資者關系雜志 最受投資者歡迎上市公司網站 2009年6月 證券時報 2008中國最具競爭力港股上市公司 2008年12月 中國經營報和China Economist 亞洲最佳企業管治獎 2007年6月 《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雜志 國有企業最佳投資者關系大獎最佳企業管治獎最佳投資者關系主任獎投資者關系優異證書
提名獎項:最佳投資者關系(董事長或行政總裁)最佳年報獎最佳企業交易投資者關系獎投資者關系最佳進步獎最佳投資會議獎 2006年12月12日英國IR雜志 最佳投資者關系(大型公司) 2005年11月 投資者關系雜志 最佳年報 2005年11月 投資者關系雜志 中國十佳上市公司 2005年7月 上海證券報和東吳證券 最佳上市公司(大型公司) 2005年7月 證券市場周刊 石油天然氣行業的亞洲最佳投資者關系公司中國(包括香港)地區最佳投資者關系公司 2004年7月 機構投資者 中國十佳上市公司 2004年6月 上海證券報和東吳證券 亞洲最佳石化公司 2004年1月 歐洲貨幣 中國最具行業領導力上市公司 2004年1月 財富中國 最有投資價值上市公司 2003年12月 證券時報和招商證券 2003新興市場最佳公司治理 2003年11月 歐洲貨幣 最具競爭優勢百家企業 2003年8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2003年亞洲最佳公司 2003年7月 亞洲金融雜志 中國最佳管理公司 2003年4月 亞洲金融雜志 中國最佳投資者關系公司 2003年4月 亞洲金融雜志 中國最佳提升股東回報公司 2003年4月 亞洲金融雜志 中國最佳公司治理公司 2003年4月 亞洲金融雜志 中國境內最佳治理公司 2003年1月 財資雜志 亞洲最佳年報 2003年2月 CFO ASIA 中國最佳投資者關系公司獎 2001年6月 亞洲金融雜志 亞洲最佳年報 2002年2月 CFO ASIA 中國境內最佳治理公司 2002年7月 歐洲貨幣 中國石化集團獲獎列表(2007年-2013年) 序號獲獎名稱獲獎時間評選機構1201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100強第三2013年《財富》(中文版)23個集體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狀」,14名個人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15家集體獲「全國工人先鋒號」稱號。中華全國總工會311個集體當選「全國青年文明號」國務院國資委、共青團中央47個集體被評選為「全國青年安全示範崗」共青團中央、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52013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四《財富》62013全球競爭力品牌中國十佳美國國際數據集團72013綠色中國-傑出企業社會責任獎聯合國環境基金會、內地及港澳台環境保護協會8「2013年度最佳發行人」獎《國際金融評論亞洲版》雜志9中國最佳管理公司2012年《歐洲貨幣》101個集體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狀」,12名個人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15家集體獲「全國工人先鋒號」稱號。中華全國總工會11安全生產幸福感企業新華網122012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五《財富》132012中國企業500強第一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14中國知識產權倡導者第六屆全球知識產權商業論壇15「最具社會責任品牌」獎國際數據集團16人民社會責任獎2011年人民網17中央企業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突出貢獻獎國務院國資委182010年中華慈善獎民政部19「中國低碳榜樣」獎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20全國扶貧開發先進集體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1「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傑出企業」獎新華網22下屬9個單位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中宣部、全國文明辦23中國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全國抗震救災英雄集體」榮譽稱號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24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上海世博會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中共中央、國務院25「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榜傑出企業」獎新華社26人民社會責任獎人民網27中國紅十字勛章中國紅十字協會28光明功勛特別獎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29「中國100強企業社會責任指數」第六位中國社科院30最受贊賞的中國公司(石油、化工行業第一)2009年美國《財富》雜志中文版31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傑出企業獎」新華網32中央企業優秀社會責任實踐國資委33中國經濟百強榜
共和國60年最具影響力品牌60強 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342009最具影響力企業中國企業聯合會35兒童慈善獎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36全球最受贊賞公司2008年美國《財富》雜志37最受贊賞的中國公司(排名第一)美國《財富》雜志中文版38創新型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39中石化北京石油獲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特別榮譽獎」北京奧組委40中國十大慈善企業(排名第一)2007年中國慈善總會41影響中國十佳上市公司上海證券報和中國證券網

❹ 中石油歷任掌門人有多少,誰能介紹下

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 2007; 2006.11——2007,2004.05——2006,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裁.05——2008.05; 2008、黨組書記馬富才,1988-1996年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1989年1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黨組書記。zhouyongkang, 1996-1998年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23」川東井噴事故引咎辭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4年4月因2003年12月23日重慶發生「12•王濤.05,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4年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蔣潔敏.05——至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 1999年10月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董事長,1998年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1998年1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陳耕, 2002年12月3日

❺ 陝北油田案的案件

1994年4月13日,國家為了進一步支持革命老區,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與陝西省政府簽訂了一份石油開采協議(「4·13協議」)。該協議規定,從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割出來1080平方公里的礦區給地方,並允許延安和榆林的各縣參與開發。不久,各縣由於缺乏資金,開始招商引資。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資本和當地的農民開始投資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熱播的電視連續劇《溫州一家人》中周萬順就是是這批外省投資者的典型寫照。
2003年春,陝北地方政府採取「先收井,後清算」的辦法,突然強行將原由民營資本經營的陝北幾千口油井資產「收歸國有」。
投資者們稱,此後的清算過程,也是以政府單方面定價為准,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是他們實際投資的20%。7月開始,當地出現了長時間的大規模群眾上訪。投資者們聲稱在收回油井、進行結算的過程中、以及針對投資者上訪時,政府都使用了強制手段,一些投資者是戴著手銬腳鐐在兌付油井款的公證書上按下了手印。
投資者一度與政府派來回收油井的人員發生暴力沖突,也曾集體赴各級政府上訪,但最終他們決定寄望於法律,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陝北油田案的主辦律師朱久虎被靖邊縣警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罪名刑事拘留。此案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出,行政權力天生具有自我擴張性,《行政許可法》實施一周年來,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務政府的理想已經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於《行政許可法》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審批權力,原來坐擁巨大權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門和官員,自然不會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輪的行政權力擴張沖動。 1993年,陝西省榆林地區行署頒布了《榆林地區石油礦產資源勘查、鑽采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榆林地區石油資源勘探開發委員會(油氣管委辦)是榆林地區石油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全區石油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滾動發展計劃,具體鑽采方案的制定及鑽采井位的審批……鑽採石油的井塊和區塊的具體審批程序,在地區油氣管委辦審查批准後,鑽采單位持批件到地區礦管部門辦理采礦許可手續。」
《暫行辦法》中明確:「按程序獲得石油資源勘查、開采批准文件和采礦手續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這個暫行規定中,明確說明榆林地區礦管部門可以辦理石油采礦許可手續。「從法律上講,地區礦管部門如果沒有國家委託或授權就辦理采礦手續,那它肯定是越權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權,廣大投資者采礦許可證是按程序真金白銀從一級政府手中買來的。」作為陝北民營石油投資人的委託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嘯對《商務周刊》說。
盡管都說他們有這個采礦證,但接受采訪的陝北農民中沒人能夠拿出來。他們的解釋是,2003年8月,他們一夜之間被政府從山上趕了下來,什麼東西都沒讓帶。「事實上不光這些投資人拿不出來,我們在當地的工商稅務等部門也調不出來。」胡嘯說,再退一步,即便投資人手裡沒有采礦許可證,按照「4·13協議」與投資人聯營的縣鑽采公司也是被授權可以采礦的,「因此陝北這些農民投資人的采礦許可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陝西省政府簽署了「4·13協議」,這份協議允許陝西省政府與在陝北的中石油長慶油田合作在規定地段開發油田。協議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為支持陝北地方經濟發展,從當地各縣鑽採的實際出發,擬從長慶局依法登記的工業帶勘探范圍內劃出約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縣組織開發;從延長石油公司依法登記的區域內劃出約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縣組織開采。
這是此後8年裡延安、榆林各縣鑽采公司及其聯營公司開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據。「4·13協議」同時明確,區域界定後,在長慶油田、延長油礦登記的范圍內進行共同開發和劃給地方單位開發的探礦權、采礦權保持不變,經國家和管理部門批准後,由長慶油田、延長油礦與有關開發實體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報國家油氣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從這份協議可以看出,陝北油田的探礦和采礦權一直是屬於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各縣的開發實體,也就是各縣的鑽采公司,是受長慶和延長的委託進行開採石油。 有了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區各縣成立了15家鑽采公司,他們成立時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但不久縣屬國有鑽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虧損,有的面臨破產。眼看這些擁有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採油授權的公司舉步維艱,一些縣政府開始出台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資商以與鑽采公司聯營的方式進入陝北開採石油,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資者。
此後,陝北地方政府利用這一資源開始大規模招商引資。據了解,在1997年之後,陝北各產油縣成了私營石油經濟的大舞台,石油產業生長為地方政府的經濟支柱。
據官方統計,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區各縣石油開發總投入已達50.5億元,其中聯營企業32.9億元,共鑽井5561口,年產油量達到168萬噸。石油開發收入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80%,6年增長了50倍,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從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資者們一般是與縣政府簽訂一個《關於合作開採石油資源協議書》,合同多為5年、8年,甚至無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邊縣1994年關於合作開採石油的有關規定上這樣寫道:「油井合作開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資後開采5年改為長期合作開采,資源采完後油井設備交歸縣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後改為縣分四成,投資方分六成。」
聯營開採的方式大多是縣政府參與分成的依據,但實際上縣政府並不出資,全部由投資人出資並承擔風險。靖邊縣規定,投資商每佔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萬元。安塞縣則規定,一口井打出油後要交11萬元。到1996年,引進外來投資開發石油在陝北達到一個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湧入延安、榆林地區開采。
「『4·13協議』上所說的委託授權是個模糊的說法,因為采礦權的獲得很嚴格,這里沒有把它說清楚,是為了不與《礦產資源法》沖突。但你給投資人一個井塊和坐標,是用來干什麼的呢?那不就是開採石油嗎?」胡嘯反問到。
投資人與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合作開採石油資源協議書》後,即開始申請井位,投資打井,在這個過程,油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收益權自然就歸投資人所有。對於這「三權」,地方政府與投資者爭議不大,因為在此後的強行收井階段,政府也始終承認投資人有油井的「三權」。
擁有采礦權間接授權和完整的油井「三權」的投資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引導下,開始大幹快上。時間到了1999年,這是具有分水嶺意義的一年。當年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國經貿石化(1999)1239號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采,並根據聯營企業的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劃轉、收購、兼並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並入陝西延長石油工業集團。
然而,不幸的是,陝北當地大部分「油老闆」的油井及「三權」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獲得的。據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統計,到2000年底共引進私人投資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產能力100萬噸,有效投入資金55.5億元,上交稅收11億多元。石油給延安、榆林兩市帶來的財政收入分別占當地財政總收入80%和27.8%。
胡嘯說:「據我了解,1999年之後,一些縣不僅仍在大規模的招商開採油井,而且采礦許可證仍在發放,采礦權和油井也允許買賣。」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邊縣政府繼續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進行招商引資之時成為油井投資人的。「當時政府鼓勵我們當地人投資,所以我和寶雞的幾個朋友注冊登記了一家寶鈦實業公司。開始和政府簽的合同寫的合作開發期是『長期』,我們先後投入了540萬元的資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兩口是乾井,另外4口井合計日產量約5.7噸。」渠斌文介紹說,「2000年,我們公司又重新登記,把合作期縮到2006年。」
記者看到,公司營業執照上確實標明寶鈦公司的經營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實上,2003年6月,當地政府開始收回「三權」。按照政府的補償方法,渠斌文投資540萬元打的6口井最後只得到了140萬元的補償。 開采陝北石油風險最小的1994—1999年,投資者主要來自外省和本地的黨政司法機關。此後,隨著石油價格的上升,國家開始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國家經貿委等5部委和陝西省政府,就陝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等情況寫成了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目前陝北地區實際形成了三類不同的石油開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氣開采資質條件的長慶石油勘探局和延長油礦管理局,二是地方各縣成立的鑽采公司,三是通過招商引資進入陝北地區從事石油開採的聯營公司。」
報告指出,根據《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國家對石油資源的勘探、開采、審批實行一級管理,但事實上,陝北部分縣在組織石油開采過程中,給相當一部分投資商辦理了可直接從事鑽采活動的證照,並作為聯營企業給予開採油區。
報告認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采,嚴禁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任何企業和個人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業務,要堅決停止和杜絕越權審批油田及井位的行為。
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後,得到國務院領導的批示:陝北地區是中國石油工業持續發展地區之一,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整頓這一地區石油開采秩序,事關生產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頭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堅決依法行政,從嚴整頓。
1999年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文件「國經貿石化(1999)1239號文件」,即印發《關於陝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情況調查的報告》的通知。1239號文要求,陝西省政府要抓緊部署和落實規范陝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的意見。所以正在非法進行勘查和開采活動的鑽井、測井、試井、壓裂、修井等作業必須立即停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隊伍,在12月31日前無條件撤出。
事情出現如此逆轉,按照國土資源部一位長期從事石油研究的專家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的解釋,「最初國家是一片好心,但隨著石油價格飛漲,地方感覺給得少,又向國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絕了地方的無理要求後,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賴,大量引進民營資金搶占油田。這樣上千家的民營石油開采公司在陝北採油,甚至越界開采。形成了混亂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資者搶占國有油田,我們無從得知,接下來的事實是,「1239號文件下發後,陝西省的有關部門並沒有進行公布或下達,沒有告知普通投資者」。胡嘯指出,「一些黨政司法部門的投資和一些與政府高層有密切關系的大投資者,紛紛在政府繼續招商的大好氛圍掩護下退出,這時進來接盤的就是陝北當地農民。」
到2001年,陝北油田的投資者大部分已被置換成當地農民為主體。
2002年9月11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曝光延安市吳旗縣私人採油事件。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有關領導分別到陝西督查石油整頓,要求立即收回個人油井收益權,嚴厲查處有關領導參與非法採油行為。
巨大的壓力向陝西省官員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陝西省政府由省長主持在吳旗縣召開了整頓石油開采匯報會,會上決定徹底取締所有聯營開採石油的公司,收回他們的經營權、開采權。 11月,整頓方案出台,並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義下發。文件下發之前,兩市又組織財政、稅務等部門開會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這些通知和方案應該都存在,但聯營公司的投資人根本就沒見過。從1999年之後,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陝西省石油行業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油井收益權的緊急通知》。」胡嘯所說的明示,就是指它下發到每個鑽采公司和聯營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開緊急會議,市長王登記主持會議,並在會上強調,信心就是決心,進度問題就是態度問題,到了關鍵時刻,必須下大決心,一鼓作氣,徹底拿回「三權」。有資料顯示,王登記在會上提出三點:一,先接管後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資者徹底退出;二,嚴格執行無償收回政策,凡投產滿5年、投資收回的油井無償無條件收回;三,產量核定要以歷史測產、上繳原油、納稅票據為依據,決不能重新測產。
榆林市委組織部長劉培倉在會上強調,收回「三權」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戰,各級領導必須沖鋒在前,以身作則,決不能逃避退縮。他指出,因為工作不力,已經處理了兩名縣級幹部,「下一階段,凡頂著不辦,不能堅決執行市縣有關決策,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失職的縣級幹部,還要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處理」。
這就是榆政發(2003)55號文,也是日後強行收井過程的主要依據文件。
顯然,地方官員們所受到的壓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長王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權會上也作了講話,大意是:省工作組到榆林檢查工作時,明確要求我們限期完成收回三權,否則將追究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責任。在這種壓力下,王斌在會上堅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縣,要追究縣以上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會上還特別強調,公檢法要為收回油井保駕護航,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護。清理整頓期間不得受理和支持影響、阻礙油井資產歸並重組的一切訴訟和上訪。
2003年8月,靖邊縣開始強行收回「三權」。政府使用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實投資者在《收回「三權」資金兌付協議書》上簽字畫押,沒有人知道,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樣被強制脅迫或像渠斌文那樣強行兌付。渠斌文手中的《兌付協議書》上寫著:「根據中央、省、市石油行業清理整頓有關精神,靖邊縣人民政府已將原招商引資開發地方油井的『三權』徹底收回,並授權靖邊石油鑽采公司統一管理,收油資金和兌付工作由鑽采公司承擔。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經雙方認真協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將位統編號小-318號油井及設備、財產,由甲方(鑽采公司)出資4.5萬元予以收購。」
2003年春,陝北地方政府所謂的收回油井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的「收權」運動在陝北地區開始了。地方政府採取「先收井,後清算」的辦法,突然強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闆的油井頃刻間掛上縣鑽采公司的牌子,幾十億元民營資產變成了「國有」。投資者們稱,此後的清算過程,也是以政府單方面定價為准,遠遠低於各大小投資者的計算價格。投資者們聲稱,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相當於他們實際投資的20%。
胡嘯認為,「從法律上講,收回『三權』的行為是縣鑽采公司與聯營公司解除合同關系。解除的理由是當初聯營存在非法行為,由此產生的財產不具有合法性。現在叫『收回』,那麼就說明原先曾經下放過。如果當初是合法下放的,現在就不應該認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顯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這是縣政府在回收『三權』上存在一個悖論。」
不管是否存在悖論,記者采訪的靖邊縣私人投資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邊縣鑽采公司「收購」。1998年時,靖邊縣鑽采公司資產只有500萬元,負債2800萬元,銷售收入幾乎為零。然而在收井當年即實現銷售收入7億元,2004年增長到9億元。2005年9月14日,陝西省政府所屬的中國第四大石油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靖邊縣鑽采公司正式更名為延長油田股份公司靖邊採油廠。到2006年,靖邊採油廠實現銷售收入12.9億元,上繳稅費5.25億元,實現利潤1.51億元,先後獲得榆林市利稅「百強企業」、「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2005年,延安、榆林兩市14個縣(區)鑽采公司完成整體移交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延長集團由此擁有了22個採油廠。截止到2006年底,延長石油集團公司總資產600億元,職工6萬餘人,當年生產原油926.6萬噸,加工原油970萬噸,實現銷售收入403億元,稅金89億元,利潤76.7億元,榮列2006年中國企業500強第100位,中國企業效益200佳企業第15位,中國企業納稅200佳第29位。重組後的股權比例是延長石油集團代表陝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佔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規模擴張,無疑提升了這家中國第四大石油企業的雄心壯志。該公司宣稱,到2010年,延長集團的原油產量和加工量將分別達到1200萬噸和1265萬噸,年銷售收入、稅利分別達到750億元和200億元,成為陝西第一名牌和中國知名企業,力爭進入中國企業50強。一個更大的雄心是,該集團要力爭在「十二五」期間跨入世界500強行列。
延長油田重組之前,在新疆、寧夏、黑龍江、吉林等地也發生過私人企業開采中石油廢棄油井的事例。「當時,國家採取果斷措施解決了這些問題,2006年以後,中國的石油天然氣開發秩序完全理順了。」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指著2006年中國油氣資源礦業權分布圖對記者介紹,「你看,現在每一個區塊的權屬都很清楚。」
據國土資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數據顯示:中國的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有效探礦權、采礦權總數為1756個,總面積436.13萬平方公里。
這些探礦權、采礦權中,中石油持有探礦權、采礦權793個,面積182.54萬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個,面積97.86萬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個,面積139.23萬平方公里;延長油礦持有41個,面積10.89萬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圖上理順並不意味現實的矛盾已然解決。一些投資者聲稱,由於政府的單方面定價遠低於各大小投資者的計算價格,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有他們實際投資的20%。這起事件涉及陝西延安、榆林地區15個縣的上千名「油老闆」和數萬農民,他們曾經擁有5500餘口油井,據稱價值70億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學者和媒體稱為「保護私有財產第一案」。自2003年以來,一些不甘心的投資者採取了一系列維護個人權益行動,包括司法訴訟、上訪、發動輿論聲援、組織座談會、開辦網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陝北200多家企業,2000名多石油投資人的委託。接手這一案件後,該事務所做了大量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並與政府積極溝通。最後,律師們建議,根據中國現階段的實際和陝北油田案實情,討論和爭取投資者的「三權」難度很大,兩年前馮秉先等投資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徒刑,即與他們堅持要求產權有關。
「我們和投資人一起討論的結果是『要補償,不要產權』,這樣才可能和政府之間搭起一個解決問題的平台。」胡嘯說,「政府收回三權的行為,並非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但主要問題是,1、對於之前被投資人信任的政府行為,誰應承擔責任,投資人不是政府的對立面,他們是被害人;2、政府徵收行為,需要一個合理的補償,這個合理是雙方面需要論證、聽證得到的,而不能是單方面的;3、以鑽采公司為主體的承受權利,其實質是單方面解除合同後的補償問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需要協商一致。」
這個思路給曾經山窮水盡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帶來了新的希望,據渠介紹,6月份陝西省政府信訪辦一位劉姓幹部告訴他,6月14日,全國人大在一份民營投資者補償問題的材料上簽了處理意見,大意是「以個案方式解決」。這份材料被轉回到陝西省,省里又轉給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辦公廳密件室並沒查到這份文件。但這個消息還是讓渠斌文感到高興。據胡嘯介紹,除了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訪局還有一個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權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資的民間借貸是非法的;三,投資者放棄「三權」是正確的;四,有些問題是沒有解決的,在不否定政府行為的前提下,可以個案形式處理投資者問題。
陝北「油老闆」們放棄自己油井的財產權、經營權、受益權已經一年多了。在采訪中,渠斌文表示:「國家要收回戰略資源,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我們也不願做歷史的罪人,只要把我們投資打井和設備的錢還給我們就行了。」

❻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發展歷程

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成立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7月12日,中國石化總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1984年1月19日,國家批復同意石化總公司建設7個大型項目,即大慶、揚子、齊魯39萬噸/年乙烯,鎮海、寧夏、烏魯木齊30噸/年合成氦及52萬噸/年尿素和上海石化總廠二期工程。
1986年5月14日,中央組織部通知,中央決定石化總公司不再設立董事會,實行經理負責制。
1988年2月6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石化總公司暫仍歸國務院直屬。
1990年1月8日,我國自行研發的第一台年產25萬噸乙烯新型裂解爐(北方爐)通過國家級鑒定驗收。
1991年9月11日,石化總公司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在京舉行91國際石油煉制和石油化工學術會議暨展覽會。
1992年1月11日,國務院批准北京燕山石化公司3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
1993年2月18日,石化總公司與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合資的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公司開業。7月26日,上海石化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9月28日,我國自行研究、設計和製造的首套80萬噸/年加氫裝置在鎮海石化總廠建成。11月8日,上海石化A股在上海證交所上市。
1994年1月7日,國家計委批復同意石化總公司以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為依託,建設煉油工藝與催化劑國家工程研究中心。11月9日,揚子石化公司於德國巴斯夫公司合資成立揚子巴斯夫乙烯系列有限公司,開工建設12萬噸/年苯乙烯、10萬噸/年聚苯乙烯等工程。
1995年11月28日,「中國石化」注冊商標(中英文+朝陽圖案)、」火炬「服務商標(中國石化)。
1996年7月10日,我國首套年產萬噸溶聚丁苯橡膠裝置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投產成功,產品物理機械性能達到國外同類產品水平。
1997年10月13日,福建煉油化工一體化項目聯合可行性研究協議簽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1998年5月26日,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劃轉企業交接協議簽字儀式在京舉行。勝利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漢江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蘇石油勘探局、華東輸油管理局等12個油田和輸油企業劃入石化總公司,大慶石化總廠、撫順石化公司、錦州石化公司、大連石化公司、蘭州石化公司、烏魯木齊石化總廠等14家煉化企業劃入石油天然氣總公司。6月13日—9月29日,北京、天津、山東、江蘇、浙江、廣東、湖南、湖北等18個省(區、市)及青島、寧波、廈門、深圳等4個計劃單列市石油公司先後劃入石化總公司。7月27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2000年2月28日,石化集團公司獨家發起設立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掛牌成立。3月30日,根據國務院規定,中國新星石油有限公司整體並入石化集團公司。10月9日—12日,中國石化在境外首次公開發行167.8億股H股,募集資金34.6億美元。同月18日、19日,中國石化H股分別在香港、紐約和倫敦上市。
2001年1月22日,中國石化集團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公司成立。7月16日—19日,中國石化股份公司在境內公開發行28億股A股,募集資金108億元。8月8日,中國石化A股在上海證交所上市。
2002年2月28日,中國石化股份公司與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合資組建石化盈科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簽字儀式在京舉行。4月11日,中國石化南方勘探開發分公司成立。5月29日,中國石化股份公司潤滑油分公司重組成立。
2004年8月26日,中國石化、埃克森美孚、沙特阿美及福建煉化在總部簽署了福建煉化一體化項目擴初設計協議。福建成品油營銷合資公司聯合上報科研協議及石油產品銷售協議。9月22日,中國石化上海瀝青銷售分公司成立揭牌儀式在上海興國賓館舉行。
2005年6月22日,青島大煉油工程開工奠基儀式在青島舉行。6月29日,上海賽科90萬噸/年乙烯工程正式投入運行儀式在上海舉行。
2006年9月20日,鎮海國家石油戰略儲備庫全部建成投用。10月10日,實施A股市場股權分置改革。10月11日,對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注資方式增加其注冊資本。增資完成後,持有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17%股份權益。11月6日,中國石化鎮海煉化100萬噸/年乙烯工程開工奠基儀式在鎮海煉化舉行。11月18日,中國石化茂名100萬噸/年乙烯擴建工程投產。
2007年4月9日,國務院正式核准「川氣東送」工程,並列入國家「十一五」重大工程。12月31日,收購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鎮江東興等五家煉油企業。
2008年2月20日,中國石化在境內發行300億分離交易可轉債。
2009年8月18日,中國石化成功收購總部位於瑞士的一家獨立石油公司—Addax公司。11月11日,福建煉油乙烯一體化項目正式投入商業運營。11月23日,中國石化正式頒布《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企業文化綱要》。12月28日,中國石化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奠基儀式在北京昌平區沙河衛星城舉行。
2010年3月23日,中國航天事業戰略合作夥伴簽約儀式在京舉行。中國石化為中國航天事業的首個戰略合作夥伴。3月29日,中國石化宣布:國家「十一五」重大工程——川氣東送工程建成投產。川氣東送工程干線管道全長1700多千米,設計能力年輸凈化天然氣120億立方米,總投資626.76億元。4月20日,鎮海煉化100萬噸/年乙烯工程龍頭裝置——乙烯裂解裝置產出合格乙烯,實現一次開車成功。5月11日,天津百萬噸乙烯、千萬噸煉油一體化項目正式投入商業運行。6月5日上午,中國石化燃料油公司成立揭牌儀式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行。12月8日,中國石化出資700萬美元支持北京市成功獲得2015年世錦賽舉辦權,成為國際田聯官方合作夥伴。
2011年2月2日,中國石化收購OXY阿根廷資產成功交割。4月23日,中國石化首口頁岩油水平井——泌頁HF-1井正式開鑽。5月7日,國內第一口高含硫裸眼水平井——毛壩503-2H井開始放噴作業。12毫米氣嘴分離器求產,日產天然氣69.2萬立方米,無阻流量日產天然氣627.7萬立方米。5月13日,中國石化與荷蘭帝斯曼集團合資建設的10萬噸/年不飽和樹脂工廠在南京化學工北園區正式奠基開建。7月13日,中國石化四川維尼綸廠在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生產領域成為中國第一、世界第二大生產商。7月15日,中國石化第一口頁岩氣水平井——建頁HF-1井順利完鑽,轉入完井作業階段。7月28日,中國石化新加坡潤滑油脂項目奠基儀式在新加坡舉行。7月28日,美國哈特能源第24屆大獎揭曉,中國石化獲國際煉油公司卓越獎。8月3日,中國石化提出「建設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發展目標。8月9日,中國石化與澳大利亞太平洋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APLNG公司)就AOLNG15%股份認購項目完成交割。
2012年1月3日,中國石化與美國Devon能源公司簽署協議,收購該公司在美國5個頁岩油氣資產三分之一權益。1月15日,中國石化與沙烏地阿拉伯石油公司、沙特基礎公司在利雅得署延布煉油廠合資協議和天津聚碳酸酯項目合資協議。3月28日,中國石化收購Galp巴西資產30%權益項目在巴西和荷蘭兩地同時完成交割。4月3日,普光氣田大灣區塊30億立方米天然氣產能建設項目成功投產,成為川氣東送工程重要的資源接替陣地。4月13日,國務院國資委在中國石化總部召開集團公司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會議,宣布成立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外董事5名,職工董事1名。5月10日,中國石化成功發行30億美元國際債券,這是集團公司首次進入國際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6月28日,中國石化煉油銷售有限公司在滬成立。7月12日,中國石化與澳大利亞太平洋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APLNG)就增持APLNG 公司 10% 股份項目完成交割。7月26日,中國石化塔河煉化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揭牌成立。9月3日,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揭牌儀式在中國石化總部舉行。9月28日,中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揭牌成立,標志著中國石化煤化工業務進入快速推進、專業化發展的新階段。11月19日,中國石化與法國道達爾公司達成協議,收購該公司所佔 OML138 區塊全部 20% 的權益。11月30日,第14屆中國專利獎頒獎大會在北京舉行,中國石化共獲5個大獎,其中「苯和乙烯制乙苯的烷基化方法」和「一種己內醯胺加氫精製方法」獲得中國專利金獎。12月18日,中國石化收購加拿大塔利斯曼能源公司英國子公司 49% 股份項目正式交割。12月27日,鎮海煉化 100 萬噸 / 年乙烯工程獲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實現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史上國優金獎「零」的突破。12月27日,國內首套甲苯甲醇甲基化工業裝置在揚子石化成功完成工業運行試驗,標志著中國石化成為全球首家擁有甲苯甲醇甲基化專有技術的公司。12月28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立。
2014年1月12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就2013年11月22日發生在中國青島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原因及處罰賠償等作出說明。公告指出,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172億元(人民幣,下同),中石化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據了解,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中石化已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
2014年2月19日,中國石化董事會通過了《啟動中國石化銷售業務重組、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業經營的議案》,同意在對中國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板塊現有資產、負債進行審計、評估的基礎上進行重組,同時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參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
2014年8月26日,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與騰訊簽訂了業務框架合作協議。
2015年2月6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向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巡視組指出,中石化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不同層級、不同板塊經營管理人員利用掌握的資源和平台,在工程建設、物資供應、油品銷售、合資合作、海外經營中搞利益輸送和交換;有的領導人員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承攬中石化業務、進行關聯交易謀利。
2015年9月18日,簽署《責任關懷全球憲章》,就加強化學品管理體系,保護人與自然環境,敦促各方為達成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等做出鄭重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