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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石油大亨現在怎麼樣了

發布時間: 2024-10-24 22:42:23

1. 中國刑事辯護大律師網的大案要案

沈陽「慕馬」大案
慕馬案的重要涉案人員,除了沈陽市政府的一、二把手(沈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沈陽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還牽扯出了包括財政局局長、國資局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等100多名領導幹部,涉及黨政、司法、經濟管理等多個單位。涉及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處以上官員達400多人,收繳扣押贓款、非法所得2億多元人民幣。遼寧、江蘇檢察機關分別指控慕綏新、馬向東犯有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挪用公款罪,該案在沈陽引起空前反響,涉及領導幹部之多,涉案金額之大,後果之嚴重,均為建國以來罕見。
劉曉慶公司涉稅案
劉曉慶,國家一級演員、第七屆全國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全國表演學會副會長,自2002年因涉嫌偷稅被依法逮捕,就引起媒體和民眾廣泛關注。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偷逃稅1458.3萬元,但該案在本團隊律師的代理下,最終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受賄案
田鳳山,原國土資源部部長,在歷任肇源縣委副書記、綏化地委副書記、哈爾濱市委書記之後,1995年擔任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1999年成為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2003年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田鳳山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摺合人民幣498.13萬元,涉及17筆受賄。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庭審中,田鳳山委託的律師到庭為其辯護,田鳳山承認了公訴機關對其的全部指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齊二葯」假葯案
2006年5月,齊齊哈爾第二制葯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臨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致傷致死人數眾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停止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葯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葯品,同時要求各地葯監部門在本轄區范圍內就地查封、扣押。該假葯案使「國葯准字」引起信任危機,一度威脅公眾的生命健康,激起巨大社會波瀾。齊二葯總經理、副總經理等5人分別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徐炳松受賄案
畢業於清華大學的徐炳松,於1993年當選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政績突出。歷任廣西貴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常務副書記、書記;玉林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徐炳松在工作上的確有一套,富有潛力。
1999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徐炳松收受他人賄賂55萬元人民幣犯罪事實清楚,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炳松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的刑事判決。
著名歌手臧天朔聚眾斗毆案
臧天朔,中國搖滾樂歌手,流行樂壇上實力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參加過多次全國各地的大型演唱會、音樂會、義演等。2008年9月28日因涉黑在北京被捕,案件審判過程中,積極賠償獲被害人諒解,於2009年11月27日被宣判因聚眾斗毆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上海首富、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案
周正毅,原農凱集團公司董事長,前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曾被國際知名雜志福布斯封為上海首富,2002年度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名。2007年被檢察院起訴,涉及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項罪名,以及周正毅個人行賄、挪用資金兩項罪名。該案由本團隊律師代理,在庭審中對檢方指控罪名均提出有力質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周正毅16年徒刑,處罰金335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受賄案
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自1985年起歷任中央顧問委員會辦公廳秘書、國務院證券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以極其活躍的形象出現在各個舞台: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兼職教授、證券行業的資深專家等。2008年6月被「雙規」,2010年4月15日,在北京市一中院接受審判,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在證券市場引發一場強烈地震,諸多商業巨子、演藝明星牽扯其中。
原華夏銀行總行行長段曉興受賄案
段曉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於1998年調任華夏銀行當行長,因涉受賄案被起訴。二審中,經本網站律師據法力爭、多方面努力,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723號判處段曉興有期徒刑七年的刑事判決,認定段曉興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在案扣押的人民幣74840元中的24800元折抵贓款予以沒收,其餘發還段曉興本人。
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因涉嫌違規使用32億元社保基金而被隔離審查,涉案金額達百億人民幣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隨之浮出水面。隨著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收受賄賂被隔離審查,「福禧投資」董事長張榮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調查,「上海電氣」董事長王成明、副總裁韓國璋被「雙規」,寶山區區長秦裕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這起牽連甚廣的重大腐敗窩案、串案的黑幕正被層層揭開,其中的灰色資金鏈條也逐步清晰起來。
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是涉案金額巨大;二是發生在關系國計民生的社保領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三是眾多官員牽涉其中,中央查處此案的陣容非常龐大。
葯監局腐敗窩案
2006年11月28日,國家葯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因犯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其妻,國葯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行政部原主任付玉清,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郝和平是"葯監局腐敗窩案"中首個受到刑事審判的國家葯監局官員。在他之後,還有葯品注冊司司長曹文庄、葯品注冊司助理巡視員盧愛英、國家葯典委員會秘書長王國榮等6人先後落馬。「齊二葯」餘音未絕,葯監局腐敗窩案又浮出水面,在這樣的背景下,引起了人們對醫療器械和葯品審批、注冊等各個環節中諸多問題的強烈關注。
「石油大王」龔家龍案
龔家龍,曾是天發集團法人代表、荊州市人大代表,還因擔任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首任會長,有「民營石油大亨」、「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等稱謂。龔家龍案曾驚動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廳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龔被監視居住,2007年2月5日被刑拘,2007年2月13日,經鄂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專案組歷時10個月,輾轉數萬公里,調查400多人次,審閱憑證資料3萬多冊,送到法院起訴的卷宗有100多冊。2008年7月16日,該案在鄂州市中院審理。起訴書指控龔家龍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經過本網站律師的努力,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9個月。由於被先行羈押,宣判後不久即釋放。
央視記者李某受賄案
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央視女記者被檢察院帶走」一事,於2009年8月4日上午塵埃落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央視女記者李敏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而該案所遺留的問題,比如所涉及的迴避制度適用與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沖突問題、拘傳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違背法定管轄原則等,值得所有人深思與探討。
東北首富范日旭案
范日旭,現為美國公民。原系吉林泛亞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實際控制人,原長春長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吉林白山航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巔峰時期,范日旭坐擁吉林輕工、北方五環、廈門國泰3家上市公司及圈內知名的泛亞信託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呼風喚雨。檢方指控范日旭涉嫌集資詐騙、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虛報注冊資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單位行賄等6項罪名,經過本網站律師在法庭上的充分質證、辯論,法院最終於2010年8月認定了范日旭涉及其中5項罪名,集資詐騙罪因證據不足未定罪。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受賄案
彭長健是重慶本次打黑風暴中第二個落馬的廳級官員,第一個為重慶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據悉,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和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辦公樓及經濟適用房建設等事務中,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18人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471.1065萬元。此外,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摺合人民幣計467.5628萬元。法院判決:彭長健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471萬元與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460餘萬元上交國庫。
重慶雷德明涉黑案
雷德明為重慶黑惡老大陳明亮的手下,和馬當、周勇(小)、周勇(大)、江捷、黎忠明、曾學建、周明在所謂的「第二政府」下長期進行組織、容留婦女賣淫及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開設大世界雲夢閣夜總會組織婦女賣淫活動。據悉,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等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賭博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3個罪名被提起公訴。該案的顯著特點是團伙成員多、涉案罪名多、辯護律師多、出庭公訴人多、涉案金額大、拉攏腐蝕的官員級別高、人數多等。這種情況,在以往重慶審判的涉黑案中,並不多見,其定性對其他涉黑案來說,具有風向標、指導性的作用。
鄭州「中原第一案」宋留根案
宋留根,是中原商都眾多批發市場的壟斷者,其所掌控的鄭州最大的托運公司「恆業運輸有限公司」,年利潤高達4000萬元到5000萬元。在恆業公司運作的近五年時間里,宋留根等骨幹成員瘋狂攫取了超過2億元財富。
2003年7月3日,在鄭州火車站,警方在宋留根等人押赴到鄭時,在站台現場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宣布警方一舉摧毀了以宋留根為首的犯罪團伙。2004年本網站律師為宋留根涉嫌黑社會犯罪案提供辯護,引起社會媒體普遍關注,各大媒體紛紛以頭版或者整版的內容對本案進行跟蹤報道。
江西撫州熊新興涉黑案
熊新興,江西省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撫州市博福公司總顧問、廣東省廣州市嘉邑華投資公司(私營)董事長,曾任撫州市臨川區兩屆政協委員。1997年以來,憑借開設賭場、貸款詐騙銀行資金等非法手段聚斂巨額財富,大肆購買槍支並編織層層「保護傘」。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13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首犯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李華、董嘯林、張文鋒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該案被稱為「江西涉黑第一案」,其過程跌宕起伏,被媒體廣泛關注。
重慶王紫綺賣淫團伙案
王紫綺,重慶「亮點」茶樓的實際管理人,由於該茶樓於文強千絲萬縷的聯系在重慶掃黑行動中被偵查。2009年8月7日,隨著重慶市渝中區警方端掉了位於大溪溝的「亮點」會所,王紫綺等犯罪嫌疑人也一並被抓獲。2010年8月11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重慶「亮點」賣淫場所女黑老大王紫綺等3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等五項罪名對被告人王紫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山西記者高勤榮受賄、詐騙和介紹賣淫案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的《山西省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的文章,揭露了運城地區突擊建造假滲灌工程導致國家2億多巨額資金被浪費的現象。其後《南方周末》、《焦點訪談》以及眾多媒體在同年9月份就連續作了報道。1998年12月4日,高勤榮去北京反映情況,被跟蹤而去的運城警方連夜帶回運城,紀檢、公安人員隨即搜查了高勤榮在太原的家,接著運城市檢察院對高勤榮提起公訴。1999年8月13日,運城地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高勤榮有期徒刑5年、3年、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2月7日,高勤榮刑滿釋放(因獄中多次立功減刑4年)。該案經國內著名媒體《南方周末》曝光後,高勤榮及其家人相繼得到國內外不同程度的聲援和捐助,2001 年曾在全國政協形成提案。
沈陽歐亞詐騙、行賄、偽造、虛假出資案
楊斌,2002年《福布斯》雜志評為中國(大陸)第二富豪、金正日任命其為朝鮮新義州特首,系被告單位沈陽歐亞實業有限公司、沈陽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斌犯有虛假出資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兩被告單位分別被控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該案的審判引起海內外媒體極大關注。

2. 河南大橋石化董事長張貴林身家有多少,他是石油大亨嗎

不是,
張貴林,1965年出生於河南衛輝,1998年開始創業,新鄉市第十屆、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河南省十大創新青年企業家,河南省勞動模範、青年突擊手,河南省民營經濟維權發展促進會副會長,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協會副會長,河南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大橋石化集團董事長。

3. 許蘭亭的個人成就

2008年: 「民營石油大亨」、「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龔家龍案 (指控二項罪名,認定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9個月。由於被先行羈押,宣判後不久即釋放)
原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案
北亞集團劉貴亭案 2007年: 喬紅霞無罪釋放
上海農凱集團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齊二葯案
葯監局腐敗窩案 2005年: 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受賄案
原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胡楚壽受賄案
「神五」功臣厲建中系列案,擔任張玲瑛、趙兵之辯護人
畢玉璽之妻王學英受賄案
吳**搶劫案
遼寧遼陽張**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福建**監獄副監獄長葛*受賄案
福建**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挪用公款、受賄案
雲南**檢察院檢察官高*販毒案
北京**國企副總經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天津某公司經理徐**被控詐騙案。 2004年: 廣西南寧謝**等信用證詐騙案。該案涉案金額高達五千萬美元,檢察院已撤回起訴,現謝**已被釋放。
喬紅霞涉嫌合同詐騙案。一審青島法院判處喬紅霞無期徒刑,後被二審法院撤銷、發回重審。之後,最高法、最高檢指定天津市第二檢察分院審查起訴,該檢察院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現此案又被退回青島公安局,喬紅霞被監視居住。 2003年: 黑龍江張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劉曉慶公司涉稅案
湖南「衡陽11.3大火案」。
深圳張**被控詐騙三千萬港幣案
馬**票據詐騙案 2002年: 原江蘇省國土廳處長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
一審王**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後本人擔任其二審辯護人,提出貪污罪不成立的辯護意見。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後檢察院撤回起訴。當檢察院再次起訴時,沒有再指控王**構成貪污罪(貪污罪一審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煙台大學學生馮**被控故意傷害罪。馮**被煙台市區、市二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經多位律師為其申訴,馮**被改判無罪。 2000年: 「沈陽慕馬大案」
本人為其中沈陽市政府秘書長董**辯護,提出其受賄的一套商品房因未過戶應定受賄未遂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該意見,對董**從輕判處。 2008年:
「民營石油大亨」、「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龔家龍案 (指控二項罪名,認定為違規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9個月。由於被先行羈押,宣判後不久即釋放)
原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案
北亞集團劉貴亭案
2007年:
喬紅霞無罪釋放
上海農凱集團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齊二葯案
葯監局腐敗窩案
2005年:
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受賄案
原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胡楚壽受賄案
「神五」功臣厲建中系列案,擔任張玲瑛、趙兵之辯護人
畢玉璽之妻王學英受賄案
吳**搶劫案
本人擔任吳**二審辯護人。此前,吳**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該案二審中,本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應當減輕改判」的辯護意見,二審法院予以採納並對吳**二審改判死緩。
遼寧遼陽張**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福建**監獄副監獄長葛*受賄案
福建**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挪用公款、受賄案
本人為吳*被指控之受賄罪作無罪辯護,辯護意見得到法院採納,法院最終認定吳*受賄罪不成立。
雲南**檢察院檢察官高*販毒案
高*最終被判處死緩
北京**國企副總經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本人為多**作無罪辯護。一審法院判處多**10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後被二審法院撤銷、發回重審。現檢察院已撤訴,多**被取保候審。
天津某公司經理徐**被控詐騙案
徐**被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人為其作無罪辯護,法院經多次開庭後決定對徐**取保候審。現取保候審期限已過,徐**被解除取保候審。
2004年:
廣西南寧謝**等信用證詐騙案
該案涉案金額高達五千萬美元,檢察院已撤回起訴,現謝**已被釋放。
喬紅霞涉嫌合同詐騙案
一審青島法院判處喬紅霞無期徒刑,後被二審法院撤銷、發回重審。之後,最高法、最高檢指定天津市第二檢察分院審查起訴,該檢察院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現此案又被退回青島公安局,喬紅霞被監視居住。
2003年:
黑龍江張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劉曉慶公司涉稅案
本人與其他三位律師組成「律師團」,為劉曉慶及其公司辯護,在律協和司法局領導的關懷、支持與指導下,團結協作,積極配合,最後劉曉慶被檢察院不起訴處理。該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為北京律師界贏得了榮譽與尊重。
湖南「衡陽11.3大火案」
本人在該案一審審理前作為開發商李文革之辯護人。
深圳張**被控詐騙三千萬港幣案
本人從定性、證據等方面為張**作無罪辯護,此案經三次開庭,2004年深圳中院一審宣告張**無罪,張**已被釋放。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馬**票據詐騙案
一審馬**因票據詐騙罪被北京第一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審由本人擔任辯護人,二審法院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中,認為馬**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因此改判其死緩。
2002年:
原江蘇省國土廳處長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
一審王**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後本人擔任其二審辯護人,提出貪污罪不成立的辯護意見。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後檢察院撤回起訴。當檢察院再次起訴時,沒有再指控王**構成貪污罪(貪污罪一審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煙台大學學生馮**被控故意傷害罪
馮**被煙台市區、市二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經多位律師為其申訴,馮**被改判無罪。
2000年:
「沈陽慕馬大案」
本人為其中沈陽市政府秘書長董**辯護,提出其受賄的一套商品房因未過戶應定受賄未遂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該意見,對董**從輕判處。 在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期間,在市有關部門及市律協領導的關懷、支持和領導下,取得了一些成績:
2006年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出席第三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優秀公訴人評選活動,並作為律師代表出任本次評選活動的評委;促成北京市律師協會、挪威律師協會「律師與法治國家」合作項目,該項目合作期間為五年,雙方第一次研討會已於2006年在北京成功舉辦。
2004年 《法制日報》經全國律協、司法部審閱評選出的「全國律師界十大新聞人物」中,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包括許蘭亭在內共有6人當選。
2003年 刑辯委員會成功申辦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刑事辯護問題與對策研究」。
2007年 承辦的「齊二葯」假葯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葯監局腐敗窩案,在方正杯2006年 「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中,分列第4、7、8位
2006年 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5年 入選「中國十大風雲律師」
2004年 入選「全國十大刑辯律師」
2003年 入選「 2003 年全國律師界十大新聞人物」;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
2002年 「北京律師論壇」活動中,提交的論文「試論交叉詢問藝術──兼論刑辯律師的基本功」獲一等獎;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 著 作
· 《仗劍法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
· 《讓所有的辯護都通往正義──許蘭亭律師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
· 《刑事一審程序理論與實務》,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
· 《青少年犯罪研究》,譯著;
·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撰寫 21 萬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大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副主編,撰寫 8 萬字;
· 《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寫 3 萬字;
· 《中華法案大辭典》責任編輯,負責編輯 30 萬字。
◇文 章
· 《新<律師法>辯護權問題探討》,載《中國司法》2008年第5期;
· 《論寬嚴相濟與和諧社會》,載《中國律師》2008年第3期;
· 《法治的陣痛》,載《法人》2008年第1期;
· 《律師辯護權何時才能不旁落》,載《中國律師》2007年第1期;
·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載《北京律師》2006年第5期;
· 《沉默權問題斷想》,載《中國律師》 2001年2月譯文;
· 《刑事審判簡易程序初探》,載《政法論壇》 1993年1月;
· 《陪審制度研究》,載 《訴訟法論叢》第 5 輯;試析庭前通氣辯護方式《法制日報》1992年8月17日
刑事審判簡易程序初探《政法論壇》1993年1月
公安介入經濟糾紛,律師怎麼辦《中國律師報》1994年2月15日
試論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加刑事訴訟製造幾問題《北京律師》1998年4月
建立證據展示制度,確保律師閱卷權《政法論壇》2000年增刊
審委會存廢問題管見《北京律師》1999年5月
陪審制度研究《訴訟法論叢》第5輯
沉默權問題斷想《中國律師》2001年2月 譯文
家庭職能失調與少女犯罪
青少年犯罪研究 98.8-98.9 譯著
別跟自已過不去 遼寧人民出版社 譯前6章約9萬字 著作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撰寫21萬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大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副主編,撰寫8萬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法釋解案例全書 吉林人民出版社 編委、分編主編(24篇)撰寫6萬字
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撰寫3萬字
《中華法案大辭典》責任編輯負責編輯 30萬字 在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期間,在市有關部門及市律協領導的關懷、支持和領導下,取得了一些成績:
2006年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出席第三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優秀公訴人評選活動,並作為律師代表出任本次評選活動的評委;促成北京市律師協會、挪威律師協會「律師與法治國家」合作項目,該項目合作期間為五年,雙方第一次研討會已於2006年在北京成功舉辦。
2004年 《法制日報》經全國律協、司法部審閱評選出的「全國律師界十大新聞人物」中,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包括許蘭亭在內共有6人當選。
2003年 刑辯委員會成功申辦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刑事辯護問題與對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