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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有石油開采對村民怎麼補償

發布時間: 2025-01-05 15:16:05

❶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標准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標准?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算: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 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

詳細資料請看:
(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發布 根據1997年7月13日國務院第222號令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企業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列入管理費用。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國家規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照徵收時礦產品的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銷售收入。采礦權人向境外銷售礦產品的,按照國際市場銷售價格計算銷售收入。本規定所稱礦產品,是指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者采選後,脫離自然賦存狀態的產品。
第四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以礦產品銷售時使用的貨幣結算;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銷售最終產品時使用的貨幣結算。
第五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算: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 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
費費率×開採回採率系數開採回採率系數=核定開採回採率/實際開採回採率 核定開採回採率,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的礦山設計為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只要求有開采方案,不要求有礦山設計的礦山企業,其開採回採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核定。
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方式計算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礦種,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計算方式。
第六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依照本規定附錄所規定的費率徵收。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的調整,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七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礦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礦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徵收。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徵收。礦區范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與其他管轄海域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徵收。
第八條 采礦權人應當於每年的 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於下一年度1月31 日前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采礦權人在中止或者終止采礦活動時,應當結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九條 采礦權人在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時,應當同時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採回採率等資料。
第十條 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當及時上繳,並按照下款規定的中央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成比例分別入庫,年終不再結算。
中央與省、直轄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為5∶5;中央與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為4∶6。
第十一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二條 采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一)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開采已關閉礦山的非保安殘留礦體的;
(三)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免繳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采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一)從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
(二)開采未達到工業品位或者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的;
(三)依法開采水體下、建築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礦產資源的;
(四)由於執行國家定價而形成政策性虧損的;
(五)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減繳的其他情形。
采礦權人減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超過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0%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應當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徵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補償費2‰的滯納金。采礦權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由徵收機關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3 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十五條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徵收機關追繳應當
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並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采礦權人未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徵收機關責令限期報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報送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可以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十七條 依照本規定對采礦權人處以的罰款、加收的滯納金應當上繳國庫。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發布前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內容,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地質礦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錄: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表(地下水費率及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礦種 費率(%)
石油 1
天然氣 1
煤炭、煤成氣 1
鈾、釷 3
石煤、油砂 1
天然瀝青 2
地熱 3
油頁岩 2
鐵、錳、鉻、釩、鈦 2
銅、鉛、鋅、鋁土礦、鎳、鈷、鎢、錫、鉍、鉬、汞、銻、鎂 2
金、銀、鉑、鈀、釕、鋨、銥、銠 4
鈮、鉭、鈹、鋰、鋯、鍶、銣、銫 3
鑭、鈰、鐠、釹、釤、銪、釔、釓、鋱、鏑、鈥、鉺、銩、鐿、鑥 3
離子型稀土 4
鈧、鍺、鎵、銦、鉈、錸、鎘、硒、碲 3
寶石、玉石、寶石級金剛石 4
石 墨、磷、自然硫、硫鐵礦、鉀鹽、硼、水晶(壓電水晶、熔煉水晶、光學水晶、工藝 水晶)、剛玉、藍晶石、硅線石、紅柱石、硅灰石、鈉硝石、滑石、石棉、藍石棉、雲母、長石、石榴子石、葉蠟石、透輝石、透閃石、蛭石、沸石、明礬石、芒硝 (含鈣芒硝)、金剛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鹼、方解石、冰州石、菱鎂礦、螢石(普通螢石、光學螢石)、黃玉、電氣石、瑪瑙、顏料礦物(赭 石、顏料黃土)、石灰岩(電石用灰岩、制鹼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劑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築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飾面用灰岩)、泥灰岩、 白堊、含鉀岩石、白雲岩(冶金用白雲岩、化肥用白雲岩、玻璃用白雲岩、建築用白雲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 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磚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鑄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鑄型用砂、建築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 泥標准砂、磚瓦用砂)、脈石英(冶金用脈石英、玻璃用脈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鉀砂頁岩、硅藻土、頁岩(陶粒頁岩、磚瓦用頁岩、水泥配料用頁岩)、 高嶺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潤土、鐵礬土、其他粘土(鑄型用粘土、磚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 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紅土、水泥配料用黃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溫材料用粘土)、橄欖岩(化肥用橄欖岩、建築用橄欖岩)、蛇紋岩(化肥用蛇紋岩、熔劑用蛇 紋岩、飾面用蛇紋岩)、玄武岩(鑄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輝綠岩(水泥用輝綠岩、鑄石用輝綠岩、飾面用輝綠岩、建築用輝綠岩)、安山岩(飾面用安山 岩、建築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閃長岩(水泥混合材用閃長玢岩、建築用閃長岩)、花崗岩(建築用花崗岩、飾面用花崗岩)、麥飯石、珍珠岩、黑 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鑄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長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築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 (飾面用大理岩、建築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飾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閃岩、泥炭、鎂鹽、碘、溴、砷 2
湖鹽、岩鹽、天然鹵水 0.5
二氧化碳氣、硫化氫氣、氦氣、氡氣 3
礦泉水 4

❷ 過度開採煤礦、石油會怎麼樣

美國的約翰·霍德倫曾指出,能源是環境問題中最難解決的問題,而環境則是能源問題中最難解決的問題。能源對環境的影響有目共睹。能源在給我們提供動力、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對環境提出了挑戰。目前,世界能源消費的90%是依靠石油、天然氣和煤炭。這些化石燃料的大量消費增加了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引起地球暖化,此外生成的二氧化硫和氮化硫和氮氧化物會形成酸雨,嚴重破壞地球環境。因此,解決能源開采與利用中生態環境的安全性問題迫在眉睫。

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太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教授牛沖槐。

記者:能源開采與利用對生態環境有哪些影響?

牛沖槐:一是煤炭。

1.地表沉陷。煤礦地下開采造成的地表塌陷,導致相應范圍內建築物、鐵路變形,土地與水利工程破壞,農業減產等。據估算,礦井每采萬噸煤塌陷土地0.3公頃。

2.洗煤水與礦井排水污染。

3.煤矸石山自燃。全國煤矸石堆存量達20億噸。目前年新增煤矸石量達一億多噸,但綜合利用率僅為10%左右。至今常有部分煤矸石山自燃,排放大量的煙塵,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4.煤礦甲烷氣體污染大氣。據估算,平均生產一噸煤炭,大約要產生幾立方米的甲烷氣體。此氣體是一種溫室氣體。目前,甲烷利用量僅占排放量的一部分。

5.城市大氣污染。煤炭在燃燒的過程中會排放大量的煙塵、SO2、NOx等污染物,對大氣造成嚴重污染。

6.二氧化碳排放。

二是石油和天然氣。

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采和加工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油田勘探開采過程中往往出現井噴事件,產生大量的採油廢水、鑽井廢水、洗井廢水以及處理人工注水產生的污水。

2.氣田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底層水,含有硫、鋰、鉀、溴等元素,主要危害是使土壤鹽漬化。

3.油氣開采過程中排放的硫化氫。

4.油氣加工利用過程中會產生一些煉油廢水、廢氣(含二氧化硫、硫化氫、氮氧化物、烴類、一氧化碳和顆粒物)、廢渣(催化劑、吸附劑反應後產物)。

5.海洋油氣污染,在油氣生產中對環境影響最為嚴重,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世界估計每年有一億噸的石油因井噴、漏油、海上採油平台傾覆和油輪事故等原因瀉人海洋,對海洋生態系統和海運活動產生嚴重影響。

6.戰爭破壞。例如1991年海灣戰爭即將結束時,伊拉克縱火燒毀了科威特油田的727口油井,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三是水電。

水力發電要修建水庫,特別是大型水庫,對生態環境有多方面的不利影響。

1.淹沒。修建水庫會淹沒土地、地面設施和古跡,影響自然景觀尤其是風景區。三峽工程淹沒土地七萬公頃,其中耕地佔40%,水電站淹沒的直接經濟損失約占工程總投資的10%~15%。

2.淤積。水庫泥沙淤積會使上遊河道界面縮小,河床抬高;下遊河岸被沖刷,引起河道變化。

3.誘發地震。20世紀60年代,尚比亞——辛巴威的卡里巴、希臘的克雷瑪斯塔、印度的柯納伊等大型水庫相繼發生6級以上地震,引起世界關注。中國丹江口水庫建成後,發現地震活動異常活躍。專家估計,三峽水庫建成後也可能誘發地震,震級約5.5~5.6級。

4.對水生和陸生生物的影響。水庫建成後,會改變河流的水深、水溫,流速及庫區小氣候,從而對庫區水生和陸生生物產生不利影響。

5.對水環境的影響。建庫會改變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地鹽鹼化,甚至形成沼澤,導致環境衛生條件惡化而引起疾病流行。

四是其他能源。

其他一些能源雖然是潔凈能源,但也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或大或小的影響。比如,核能會對人體造成輻射,發生核事故以及產生一些放射性廢物等;風能主要是雜訊、影響景觀和電磁干擾等影響;太陽能主要是佔用土地、影響景觀等。

記者:我國能源生態環境存在哪些問題?

牛沖槐:能源的過度開采和利用給我國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縱觀我國的能源生態環境問題,目前主要存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能源消耗結構不合理,綠色能源發展不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數據表明,2005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為22.2億噸標准煤,比上年增長9.5%。萬元GDP能耗1.43噸標准煤,與上年持平。其中,煤炭消費量21.4億噸,增長10.6%;原油3.0億噸,增長2.1%;天然氣500億立方米,增長20.6%;水電4010億千瓦小時,增長13.4%;核電523億千瓦小時,增長3.7%。可見,我國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為主,其中煤炭消費量占總消費量的75%以上,然而風能、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發展緩慢。截至2004年末,我國風力發電總裝機容量為76萬千瓦,尚不足全國電力裝機總量的千分之二。

在太陽能方面,由於我國還沒有完全解決矽片生產的核心技術,所以太陽能發展更是緩慢。然而在舊金山,風力發電占總供電量的44%,甚至在緯度很高的加拿大、北歐都盡量考慮利用太陽能。目前,我國綠色能源發展不足的主要原因有:(1)優惠政策扶持「疲軟」,國家現行的關稅、貸款及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效果不明顯;(2)電網建設滯後、市場割據嚴重,綠色能源產區與消費市場難對接;(3)配套產業「短腿」,綠色能源難以「自力更生」。

二是能源過度開采造成海洋、淡水污染嚴重。

石油在開采過程中都會產生大量的污水。一般來說,一口油井每天排七立方米的污水。按2004年我國共有油井近八萬口計算,全國每天因開採石油排放污水近56萬立方米,全年就超過兩億立方米。同時,由於我國許多油田處在西部少水區,淡水資源缺乏,石油對淡水的污染危害更加嚴重。如甘肅慶陽市是甘肅最缺水的地方,水資源人均佔有量360立方米,是全省人均水量1300立方米的25.7%,是全國人均水量2400立方米的13%。然而,2002年,僅隴東油田在慶陽就排放廢水113萬噸,佔到全市排放總量的29%。另外,海洋油田的開采對我國海洋污染也十分明顯。2003年我國海洋石油開采向海洋排污近7600萬立方米,其中南海最多,達7000萬立方米。

我國煤炭開采量大,對水污染更加嚴重。與石油資源相似,我國煤礦區水資源也普遍缺乏。據統計,全國有71%的煤礦缺水,40%的煤礦嚴重缺水,80%以上的煤礦職工飲用不潔水。而煤炭開采對地下水資源的破壞卻相當驚人,2002年全國煤礦外排礦井水達22億噸,選煤水0.28億噸。其他工業廢水0.3億噸,生活污水4億噸;北方礦區平均噸煤破壞地下水資源約10立方米,生態環境脆弱的中西部礦區,因採煤疏干排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漠化進一步加劇。如果按平均噸煤破壞水資源約10立方米,2005年全國煤炭產量21億噸計算,全年因煤炭造成的水污染就達210億立方米。

三是能源消費過度使得空氣質量嚴重惡化。

1.城市大氣污染。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煤炭消費國,2004年煤炭消費量達19.6億噸,佔世界煤炭總消費量的43%。大量煤炭和石油燃燒所排放的污染物,使中國城市大氣質量狀況嚴重惡化,主要污染物是煙塵、二氧化硫、NOx等,這些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很大危害,包括呼吸系統和肺部疾病、癌症以及智力障礙等,並損害動植物、水體、材料等。目前,城市大氣污染依然嚴重,2003年監測的340個城市中,只有142個城市的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准。全國排放煙塵1048萬噸,S022159萬噸。SOx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81%,SO2約85%是燃煤排放的。而SO2極易引起酸雨,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估算,1995年全國酸雨和SO2造成的生態系統和健康損失達1100億元。

2.室內空氣污染。室內燃煤或柴草所造成的室內污染是中國能源生態環境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據有關資料顯示,2003年,全國仍有62%的城鄉居民燒煤和柴草,農村居民生活消耗薪柴2.038億噸,秸稈3.33億噸,占生活用能源消費量的56%;農村民用煤消費量也比1991年增加97.4%。但是室內燃煤可以釋放可吸人顆粒物(RMP)、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物、醛類等有害物質,這些污染物會導致呼吸系疾病、肺癌、砷中毒等病症。發展中國家的一些監測資料表明,室內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高達1000—10000微克/立方米,超過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標准(100微克/立方米)的10—100倍。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的室內顆粒物暴露水平是發達國家農村地區的7—26倍。雖然近年來,我國農村的「炊煙傷農」現狀有所改善,但形勢仍不容樂觀。據不完全統計,燃煤型氟中毒在我國14個省市有不同程度的流行,有氟斑牙患者165萬,氟骨症患者108萬;燃煤型地方性砷中毒分布於2個省市,3個地市,受影響人口33萬人,其中燃煤砷>100毫克/升的高砷暴露人口5萬人,查出砷中毒2400人。

四是煤炭大幅消費造成CO2排放量激增。

中國使用能源排放的CO2,約占各種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80%。從1990年到2002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長了41%,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14.86%。而單就2002年來說,中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為953百萬噸煤,佔全球總排放量的23.87%,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燃煤排放的佔80.1%。這說明我國要想解決CO2的排放問題,煤炭是重中之重。

五是能源的過度消耗造成生態破壞嚴重。

目前,農村薪柴消費量超過合理採伐量的20%以上,薪柴的過度消耗導致大面積森林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加劇。而石油入海後漂浮在海面形成的油膜減弱了太陽輻射,影響海洋綠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分散油和乳油破壞了浮游植物體內的葉綠素,引起植物大量死亡,導致海洋生態系統失衡;石油的毒性影響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發育,據研究,遭受嚴重石油污染的海域要經過5—7年生物才能重新繁殖。修建水電站也會對生態造成影響。水庫建成後,會改變河流的水深、水溫、流速及庫區小氣候,從而對庫區水生和陸生生物產生不利影響。例如,葛洲壩建成後,大壩截斷了魚類回遊通道;珍稀水生動物中華鱘的繁衍生息受到影響。新安江水庫蓄水後,富春江水溫降低,珍貴魚種鮒魚不再上溯產卵。

記者:確保能源開采與利用中生態環境安全的建議與措施是什麼?

牛沖槐:一是充分發揮政府在環保方面的主導作用。

政府作為環保的重要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好其作為第一機制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強調對公共物品提供的重要作用。因為環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特殊制度是難以完全利用市場手段得到解決的。由於環保資金不足,政府應在環境和能源保護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主導投資的作用。其次,能源行業往往發生環境突發事件,因此要做好危機處理的准備,要完善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比如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和能源不合理使用的危機管理資源保護系統;建立領導責任制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減少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循環經濟發展道路。

進入工業化以後,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人類社會面臨越來越大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巨大壓力。我國長期實行的是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傳統煤炭資源開采方式既浪費了資源,又造成了環境污染,還降低了企業經濟效益,給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就是要尋求環境污染的源頭治理範式,而這個範式就是循環經濟。其技術經濟特徵就是通過生產與環境保護的技術融合,降低資源消耗、回收和利用生產廢棄物,減少污染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形成資源的循環利用,它的實質就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產品」,從生產活動的源頭對生態進行保護與治理,實現資源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是解決能源開采利用與生態環境日益惡化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

三是加快節能技術的研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節能減排是減少污染物和CO2排放的最現實、最經濟的途徑。中國到2020年能源需求如按目前趨勢發展,將達35億噸煤。強化節能可減少9億噸煤,價值8510億元,相當於減排SO216.3百萬噸,CO2540百萬噸煤。

全球環境基金資助項目「中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問題與對策研究」減排溫室氣體的費用/效益分析結果表明,提高能效減排溫室氣體的凈費用為零,因為提高能效都是「無悔」項目,即對經濟、社會和環境都有益,並非專為減排溫室氣體的項目。風力發電、水電、核電、光伏發電的凈費用分別為提高能效的6.1、6.2、7.0和9.5倍。

四是積極實行綠色開采技術,確保能源安全。

綠色開采技術是一項有益於環境保護的開采技術,綠色開采技術將成為21世紀中國能源工業主要採用的開采技術。它與傳統技術的最大區別在於其指導思想不僅考慮開採的數量,還要把開采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損失綜合考慮在內,提出有益於生態環境的安全可靠的技術。當前,單就煤炭的綠色開採的技術已有不少,如房柱式開采、部分開采、分層間歇開采、充填法管理頂板和離層帶注漿技術等。21世紀的綠色煤炭開采技術還包括減輕地表沉陷的技術、減少開采中造成的廢棄物排放技術,露天礦剝離——採煤——排土與生態環境一體化技術和地下氣化技術等。實行綠色開采技術可使能源產業走人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確保能源安全。

五是大力發展潔凈能源,實現能源與生態環境的雙贏發展。

1.發展潔凈煤技術。潔凈煤技術是當前世界各國解決環境問題的主要技術之一,也是高技術國際競爭的一個重要領域。潔凈煤技術涉及到煤炭加工、燃燒、轉化、污染控制等,其目的在於降低污染,提高煤炭的使用效率。潔凈煤技術主要包括:選煤、型煤、水漿煤、流化床燃燒技術、先進的燃燒器、煤炭氣化以及煙氣凈化技術。我國是世界煤炭消費大國,發展潔凈煤技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水能的可開發裝機容量為3.78億千瓦,居世界首位,但目前水電裝機容量為8200萬千瓦,其利用率僅為13%。我國每年地表吸收的太陽能大約相當於2.4萬億噸標准煤的能量,開發利用前景十分廣闊,風能資源量約為16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地熱資源中,僅中低溫直接利用量就超過2000億噸標准煤。我國生物質能也十分豐富,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的資源量每年約有3.1億噸標准煤,薪柴資源量約為1.3億噸標准煤。另外,還有海洋能、波浪能、溫差能等等。如此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國家應通過政策傾斜等方式來加快對它們的開發,這樣不僅可以充分利用能源資源,還可以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因為這些能源的開采與利用所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與煤炭所帶來的問題相比要小得多。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可以確保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實現能源與生態環境的雙贏發展。

六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加強環保方面的作用。

1.徵收能源稅。當前,對能源可以徵收能源資源稅和污染稅。目前,中國已對石油、天然氣、煤炭的開采進行收稅,但是征稅的規模很小,對減少資源生產和消費,保護資源的效果甚微。因此,應加大對能源資源稅的徵收規模。徵收污染稅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個很好的辦法。例如,可以嘗試徵收煤的污染稅,按照煤的不同質量(灰分和含硫量)對低質煤徵收污染稅,這樣可以使人們選擇優質的煤,推進煤的洗選加工以及其他治理措施,或者選擇更清潔的燃料。

2.實施排污權交易。排污權是環保部門根據某地區某種污染物的環境容量和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分配給每個排放源的排放量限額指標。排放量超標的企業可以從排放量低於限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指標。排污權交易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可以從總體上降低污染控製成本,有利於達到總量控制目標。我國在90年代開始試行排污權交易,目前正在山東、陝西、江蘇、天津、上海等省市開展SO2排污權交易示範工作。

❸ 農村承包地下面勘探出金礦礦脈,作為土地承包戶可不可以進行開采

我認為作為土地承包戶是不可以進行開採的,都是國家的。

❹ 陝北油田案的案件

1994年4月13日,國家為了進一步支持革命老區,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與陝西省政府簽訂了一份石油開采協議(「4·13協議」)。該協議規定,從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割出來1080平方公里的礦區給地方,並允許延安和榆林的各縣參與開發。不久,各縣由於缺乏資金,開始招商引資。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資本和當地的農民開始投資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熱播的電視連續劇《溫州一家人》中周萬順就是是這批外省投資者的典型寫照。
2003年春,陝北地方政府採取「先收井,後清算」的辦法,突然強行將原由民營資本經營的陝北幾千口油井資產「收歸國有」。
投資者們稱,此後的清算過程,也是以政府單方面定價為准,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是他們實際投資的20%。7月開始,當地出現了長時間的大規模群眾上訪。投資者們聲稱在收回油井、進行結算的過程中、以及針對投資者上訪時,政府都使用了強制手段,一些投資者是戴著手銬腳鐐在兌付油井款的公證書上按下了手印。
投資者一度與政府派來回收油井的人員發生暴力沖突,也曾集體赴各級政府上訪,但最終他們決定寄望於法律,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陝北油田案的主辦律師朱久虎被靖邊縣警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罪名刑事拘留。此案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出,行政權力天生具有自我擴張性,《行政許可法》實施一周年來,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務政府的理想已經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於《行政許可法》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審批權力,原來坐擁巨大權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門和官員,自然不會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輪的行政權力擴張沖動。 1993年,陝西省榆林地區行署頒布了《榆林地區石油礦產資源勘查、鑽采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榆林地區石油資源勘探開發委員會(油氣管委辦)是榆林地區石油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全區石油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滾動發展計劃,具體鑽采方案的制定及鑽采井位的審批……鑽採石油的井塊和區塊的具體審批程序,在地區油氣管委辦審查批准後,鑽采單位持批件到地區礦管部門辦理采礦許可手續。」
《暫行辦法》中明確:「按程序獲得石油資源勘查、開采批准文件和采礦手續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這個暫行規定中,明確說明榆林地區礦管部門可以辦理石油采礦許可手續。「從法律上講,地區礦管部門如果沒有國家委託或授權就辦理采礦手續,那它肯定是越權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權,廣大投資者采礦許可證是按程序真金白銀從一級政府手中買來的。」作為陝北民營石油投資人的委託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嘯對《商務周刊》說。
盡管都說他們有這個采礦證,但接受采訪的陝北農民中沒人能夠拿出來。他們的解釋是,2003年8月,他們一夜之間被政府從山上趕了下來,什麼東西都沒讓帶。「事實上不光這些投資人拿不出來,我們在當地的工商稅務等部門也調不出來。」胡嘯說,再退一步,即便投資人手裡沒有采礦許可證,按照「4·13協議」與投資人聯營的縣鑽采公司也是被授權可以采礦的,「因此陝北這些農民投資人的采礦許可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陝西省政府簽署了「4·13協議」,這份協議允許陝西省政府與在陝北的中石油長慶油田合作在規定地段開發油田。協議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為支持陝北地方經濟發展,從當地各縣鑽採的實際出發,擬從長慶局依法登記的工業帶勘探范圍內劃出約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縣組織開發;從延長石油公司依法登記的區域內劃出約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縣組織開采。
這是此後8年裡延安、榆林各縣鑽采公司及其聯營公司開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據。「4·13協議」同時明確,區域界定後,在長慶油田、延長油礦登記的范圍內進行共同開發和劃給地方單位開發的探礦權、采礦權保持不變,經國家和管理部門批准後,由長慶油田、延長油礦與有關開發實體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報國家油氣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從這份協議可以看出,陝北油田的探礦和采礦權一直是屬於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各縣的開發實體,也就是各縣的鑽采公司,是受長慶和延長的委託進行開採石油。 有了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區各縣成立了15家鑽采公司,他們成立時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但不久縣屬國有鑽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虧損,有的面臨破產。眼看這些擁有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採油授權的公司舉步維艱,一些縣政府開始出台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資商以與鑽采公司聯營的方式進入陝北開採石油,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資者。
此後,陝北地方政府利用這一資源開始大規模招商引資。據了解,在1997年之後,陝北各產油縣成了私營石油經濟的大舞台,石油產業生長為地方政府的經濟支柱。
據官方統計,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區各縣石油開發總投入已達50.5億元,其中聯營企業32.9億元,共鑽井5561口,年產油量達到168萬噸。石油開發收入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80%,6年增長了50倍,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從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資者們一般是與縣政府簽訂一個《關於合作開採石油資源協議書》,合同多為5年、8年,甚至無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邊縣1994年關於合作開採石油的有關規定上這樣寫道:「油井合作開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資後開采5年改為長期合作開采,資源采完後油井設備交歸縣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後改為縣分四成,投資方分六成。」
聯營開採的方式大多是縣政府參與分成的依據,但實際上縣政府並不出資,全部由投資人出資並承擔風險。靖邊縣規定,投資商每佔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萬元。安塞縣則規定,一口井打出油後要交11萬元。到1996年,引進外來投資開發石油在陝北達到一個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湧入延安、榆林地區開采。
「『4·13協議』上所說的委託授權是個模糊的說法,因為采礦權的獲得很嚴格,這里沒有把它說清楚,是為了不與《礦產資源法》沖突。但你給投資人一個井塊和坐標,是用來干什麼的呢?那不就是開採石油嗎?」胡嘯反問到。
投資人與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合作開採石油資源協議書》後,即開始申請井位,投資打井,在這個過程,油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收益權自然就歸投資人所有。對於這「三權」,地方政府與投資者爭議不大,因為在此後的強行收井階段,政府也始終承認投資人有油井的「三權」。
擁有采礦權間接授權和完整的油井「三權」的投資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引導下,開始大幹快上。時間到了1999年,這是具有分水嶺意義的一年。當年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國經貿石化(1999)1239號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采,並根據聯營企業的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劃轉、收購、兼並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並入陝西延長石油工業集團。
然而,不幸的是,陝北當地大部分「油老闆」的油井及「三權」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獲得的。據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統計,到2000年底共引進私人投資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產能力100萬噸,有效投入資金55.5億元,上交稅收11億多元。石油給延安、榆林兩市帶來的財政收入分別占當地財政總收入80%和27.8%。
胡嘯說:「據我了解,1999年之後,一些縣不僅仍在大規模的招商開採油井,而且采礦許可證仍在發放,采礦權和油井也允許買賣。」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邊縣政府繼續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進行招商引資之時成為油井投資人的。「當時政府鼓勵我們當地人投資,所以我和寶雞的幾個朋友注冊登記了一家寶鈦實業公司。開始和政府簽的合同寫的合作開發期是『長期』,我們先後投入了540萬元的資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兩口是乾井,另外4口井合計日產量約5.7噸。」渠斌文介紹說,「2000年,我們公司又重新登記,把合作期縮到2006年。」
記者看到,公司營業執照上確實標明寶鈦公司的經營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實上,2003年6月,當地政府開始收回「三權」。按照政府的補償方法,渠斌文投資540萬元打的6口井最後只得到了140萬元的補償。 開采陝北石油風險最小的1994—1999年,投資者主要來自外省和本地的黨政司法機關。此後,隨著石油價格的上升,國家開始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國家經貿委等5部委和陝西省政府,就陝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等情況寫成了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目前陝北地區實際形成了三類不同的石油開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氣開采資質條件的長慶石油勘探局和延長油礦管理局,二是地方各縣成立的鑽采公司,三是通過招商引資進入陝北地區從事石油開採的聯營公司。」
報告指出,根據《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國家對石油資源的勘探、開采、審批實行一級管理,但事實上,陝北部分縣在組織石油開采過程中,給相當一部分投資商辦理了可直接從事鑽采活動的證照,並作為聯營企業給予開採油區。
報告認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采,嚴禁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任何企業和個人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業務,要堅決停止和杜絕越權審批油田及井位的行為。
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後,得到國務院領導的批示:陝北地區是中國石油工業持續發展地區之一,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整頓這一地區石油開采秩序,事關生產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頭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堅決依法行政,從嚴整頓。
1999年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文件「國經貿石化(1999)1239號文件」,即印發《關於陝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情況調查的報告》的通知。1239號文要求,陝西省政府要抓緊部署和落實規范陝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的意見。所以正在非法進行勘查和開采活動的鑽井、測井、試井、壓裂、修井等作業必須立即停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隊伍,在12月31日前無條件撤出。
事情出現如此逆轉,按照國土資源部一位長期從事石油研究的專家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的解釋,「最初國家是一片好心,但隨著石油價格飛漲,地方感覺給得少,又向國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絕了地方的無理要求後,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賴,大量引進民營資金搶占油田。這樣上千家的民營石油開采公司在陝北採油,甚至越界開采。形成了混亂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資者搶占國有油田,我們無從得知,接下來的事實是,「1239號文件下發後,陝西省的有關部門並沒有進行公布或下達,沒有告知普通投資者」。胡嘯指出,「一些黨政司法部門的投資和一些與政府高層有密切關系的大投資者,紛紛在政府繼續招商的大好氛圍掩護下退出,這時進來接盤的就是陝北當地農民。」
到2001年,陝北油田的投資者大部分已被置換成當地農民為主體。
2002年9月11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曝光延安市吳旗縣私人採油事件。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有關領導分別到陝西督查石油整頓,要求立即收回個人油井收益權,嚴厲查處有關領導參與非法採油行為。
巨大的壓力向陝西省官員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陝西省政府由省長主持在吳旗縣召開了整頓石油開采匯報會,會上決定徹底取締所有聯營開採石油的公司,收回他們的經營權、開采權。 11月,整頓方案出台,並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義下發。文件下發之前,兩市又組織財政、稅務等部門開會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這些通知和方案應該都存在,但聯營公司的投資人根本就沒見過。從1999年之後,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陝西省石油行業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油井收益權的緊急通知》。」胡嘯所說的明示,就是指它下發到每個鑽采公司和聯營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開緊急會議,市長王登記主持會議,並在會上強調,信心就是決心,進度問題就是態度問題,到了關鍵時刻,必須下大決心,一鼓作氣,徹底拿回「三權」。有資料顯示,王登記在會上提出三點:一,先接管後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資者徹底退出;二,嚴格執行無償收回政策,凡投產滿5年、投資收回的油井無償無條件收回;三,產量核定要以歷史測產、上繳原油、納稅票據為依據,決不能重新測產。
榆林市委組織部長劉培倉在會上強調,收回「三權」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戰,各級領導必須沖鋒在前,以身作則,決不能逃避退縮。他指出,因為工作不力,已經處理了兩名縣級幹部,「下一階段,凡頂著不辦,不能堅決執行市縣有關決策,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失職的縣級幹部,還要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處理」。
這就是榆政發(2003)55號文,也是日後強行收井過程的主要依據文件。
顯然,地方官員們所受到的壓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長王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權會上也作了講話,大意是:省工作組到榆林檢查工作時,明確要求我們限期完成收回三權,否則將追究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責任。在這種壓力下,王斌在會上堅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縣,要追究縣以上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會上還特別強調,公檢法要為收回油井保駕護航,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護。清理整頓期間不得受理和支持影響、阻礙油井資產歸並重組的一切訴訟和上訪。
2003年8月,靖邊縣開始強行收回「三權」。政府使用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實投資者在《收回「三權」資金兌付協議書》上簽字畫押,沒有人知道,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樣被強制脅迫或像渠斌文那樣強行兌付。渠斌文手中的《兌付協議書》上寫著:「根據中央、省、市石油行業清理整頓有關精神,靖邊縣人民政府已將原招商引資開發地方油井的『三權』徹底收回,並授權靖邊石油鑽采公司統一管理,收油資金和兌付工作由鑽采公司承擔。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經雙方認真協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將位統編號小-318號油井及設備、財產,由甲方(鑽采公司)出資4.5萬元予以收購。」
2003年春,陝北地方政府所謂的收回油井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的「收權」運動在陝北地區開始了。地方政府採取「先收井,後清算」的辦法,突然強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闆的油井頃刻間掛上縣鑽采公司的牌子,幾十億元民營資產變成了「國有」。投資者們稱,此後的清算過程,也是以政府單方面定價為准,遠遠低於各大小投資者的計算價格。投資者們聲稱,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相當於他們實際投資的20%。
胡嘯認為,「從法律上講,收回『三權』的行為是縣鑽采公司與聯營公司解除合同關系。解除的理由是當初聯營存在非法行為,由此產生的財產不具有合法性。現在叫『收回』,那麼就說明原先曾經下放過。如果當初是合法下放的,現在就不應該認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顯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這是縣政府在回收『三權』上存在一個悖論。」
不管是否存在悖論,記者采訪的靖邊縣私人投資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邊縣鑽采公司「收購」。1998年時,靖邊縣鑽采公司資產只有500萬元,負債2800萬元,銷售收入幾乎為零。然而在收井當年即實現銷售收入7億元,2004年增長到9億元。2005年9月14日,陝西省政府所屬的中國第四大石油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靖邊縣鑽采公司正式更名為延長油田股份公司靖邊採油廠。到2006年,靖邊採油廠實現銷售收入12.9億元,上繳稅費5.25億元,實現利潤1.51億元,先後獲得榆林市利稅「百強企業」、「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2005年,延安、榆林兩市14個縣(區)鑽采公司完成整體移交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延長集團由此擁有了22個採油廠。截止到2006年底,延長石油集團公司總資產600億元,職工6萬餘人,當年生產原油926.6萬噸,加工原油970萬噸,實現銷售收入403億元,稅金89億元,利潤76.7億元,榮列2006年中國企業500強第100位,中國企業效益200佳企業第15位,中國企業納稅200佳第29位。重組後的股權比例是延長石油集團代表陝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佔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規模擴張,無疑提升了這家中國第四大石油企業的雄心壯志。該公司宣稱,到2010年,延長集團的原油產量和加工量將分別達到1200萬噸和1265萬噸,年銷售收入、稅利分別達到750億元和200億元,成為陝西第一名牌和中國知名企業,力爭進入中國企業50強。一個更大的雄心是,該集團要力爭在「十二五」期間跨入世界500強行列。
延長油田重組之前,在新疆、寧夏、黑龍江、吉林等地也發生過私人企業開采中石油廢棄油井的事例。「當時,國家採取果斷措施解決了這些問題,2006年以後,中國的石油天然氣開發秩序完全理順了。」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指著2006年中國油氣資源礦業權分布圖對記者介紹,「你看,現在每一個區塊的權屬都很清楚。」
據國土資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數據顯示:中國的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有效探礦權、采礦權總數為1756個,總面積436.13萬平方公里。
這些探礦權、采礦權中,中石油持有探礦權、采礦權793個,面積182.54萬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個,面積97.86萬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個,面積139.23萬平方公里;延長油礦持有41個,面積10.89萬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圖上理順並不意味現實的矛盾已然解決。一些投資者聲稱,由於政府的單方面定價遠低於各大小投資者的計算價格,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有他們實際投資的20%。這起事件涉及陝西延安、榆林地區15個縣的上千名「油老闆」和數萬農民,他們曾經擁有5500餘口油井,據稱價值70億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學者和媒體稱為「保護私有財產第一案」。自2003年以來,一些不甘心的投資者採取了一系列維護個人權益行動,包括司法訴訟、上訪、發動輿論聲援、組織座談會、開辦網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陝北200多家企業,2000名多石油投資人的委託。接手這一案件後,該事務所做了大量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並與政府積極溝通。最後,律師們建議,根據中國現階段的實際和陝北油田案實情,討論和爭取投資者的「三權」難度很大,兩年前馮秉先等投資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徒刑,即與他們堅持要求產權有關。
「我們和投資人一起討論的結果是『要補償,不要產權』,這樣才可能和政府之間搭起一個解決問題的平台。」胡嘯說,「政府收回三權的行為,並非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但主要問題是,1、對於之前被投資人信任的政府行為,誰應承擔責任,投資人不是政府的對立面,他們是被害人;2、政府徵收行為,需要一個合理的補償,這個合理是雙方面需要論證、聽證得到的,而不能是單方面的;3、以鑽采公司為主體的承受權利,其實質是單方面解除合同後的補償問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需要協商一致。」
這個思路給曾經山窮水盡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帶來了新的希望,據渠介紹,6月份陝西省政府信訪辦一位劉姓幹部告訴他,6月14日,全國人大在一份民營投資者補償問題的材料上簽了處理意見,大意是「以個案方式解決」。這份材料被轉回到陝西省,省里又轉給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辦公廳密件室並沒查到這份文件。但這個消息還是讓渠斌文感到高興。據胡嘯介紹,除了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訪局還有一個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權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資的民間借貸是非法的;三,投資者放棄「三權」是正確的;四,有些問題是沒有解決的,在不否定政府行為的前提下,可以個案形式處理投資者問題。
陝北「油老闆」們放棄自己油井的財產權、經營權、受益權已經一年多了。在采訪中,渠斌文表示:「國家要收回戰略資源,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我們也不願做歷史的罪人,只要把我們投資打井和設備的錢還給我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