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石油礦藏 » 石油資質一級怎麼判斷
擴展閱讀
保險產品多少錢一個月 2025-01-22 17:41:04

石油資質一級怎麼判斷

發布時間: 2025-01-22 15:46:27

❶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幾個等級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二級。

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海洋油氣(或海洋工程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油氣田開發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煉制)、結構、電氣、機械、自動控制和安全環保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0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海洋石油工程3項,工程質量合格。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技術裝備:
(1)4000噸以上承載力的滑道、與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碼頭;
(2)符合中國船級社(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400噸以上全旋轉式或 800噸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3)符合中國船級社(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75噸以上張緊能力鋪管船。

二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海洋油氣(或海洋工程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油氣田開發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煉制)、結構、電氣、機械、自動控制和安全環保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4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4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1項技術裝備:
(1)2000噸以上承載力的滑道、與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碼頭;
(4)符合中國船級社(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200噸以上全旋轉式或 400噸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5)符合中國船級社(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50噸以上張緊能力鋪管船。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維修、改造等。
二級企業:可承擔項目投資額8億元以下海洋油氣開發工程或3億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維修、改造等。

❷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有哪些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主要人員包括機電工程專業建造師、化工工程、石油工程、油氣工程、油氣儲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石油化工工程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⑴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5人。

⑵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⑶持有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⑷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⑴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⑵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❸ 新資質標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標准)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9.1 甲級資質標准
9.1.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近3年上繳建築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9.1.2 企業主要人員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於乙級標准,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
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
修工程3項。
9.2 乙級資質標准
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萬元以上。
9.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
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
等專業齊全。
9.2.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
修工程。
9.3承包工程范圍
9.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9.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註: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
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
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
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
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醯胺、乙二醇、萃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
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
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
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
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
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
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
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醯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
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
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
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
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
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❹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級資質標准;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企業主要人員: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5人。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0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有哪些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特級資質標准:
1、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准。

❻ 化工石油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范圍是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特級資質標准: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准。

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單項工程合同額在1.5億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2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6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2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項單項工程合同額7000萬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9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36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單項合同額2億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註: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3)25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相應的生產裝置;(4)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5)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6)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7)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8)5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9)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0)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1)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2)5萬立方米/日及以下氣體處理工程;(3)1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相應的生產裝置;(4)11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5)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6)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7)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8)3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9)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0)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1)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萬噸/年及以下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2)5萬立方米/日及以下氣體處理工程;(3)15萬噸/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4)12萬噸/年及以下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5)16萬噸/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6)30萬噸/年及以下純鹼工程、5萬噸/年及以下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7)2萬噸/年及以下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8)投資額1億元及以下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9)20萬套/年及以下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