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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費用如何作分錄 2025-01-31 01:06:33

石油用地不補償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5-01-23 02:34:04

石油管道佔地賠償標准

一、石油管道佔地賠償標准
1、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佔地賠償標准規定是怎麼樣的
佔地賠償標准規定如下: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養殖場、果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㈡ 石油隊佔了農民土地也沒有說要賠償怎麼辦

通過法律手段索賠。石油隊佔了農民土地也沒有說要賠償,可通過法律手段索賠。法律規定
1、首先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其次青苗補償費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
3、最後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㈢ 開採石油佔用土地該怎麼賠償

一、關於石油征地補償的標准
石油開采需要佔用土地,對於這種情況,當地政府通常會制定補償標准。這些標准應該公開透明,以確保被征地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如果補償標准未被公布,公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申請信息公開,要求政府公開相關標准。
二、補償計算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的補償和安置補償費,通常參照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0至30倍來計算。此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也是單獨計算的。具體的補償金額還會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以確保被征地者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三、爭取合理補償
如果被征地者認為補償標准過低,不應急於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爭取提高補償金額。這樣的法律程序有助於被征地者獲得更合理的補償,維護自身權益。

㈣ 石油佔用農村土地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第一需要協商,第二國家有關於土地佔用賠償標准,這個標准往往脫離正常的經濟水平,可要求補償至比較貼近市場經濟的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