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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石油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5-02-11 14:31:39

❶ 開加油站需要哪些條件和資質

開加油站需要的條件和資質如下:
1、需求者提出申請,並經當地規劃、消防、土地、環保等部門簽署初步意見;
2、由加油站所在地縣、市加制油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同意後,再由中石化、中石油在當地的銷售分公司分別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審批;
3、對符合要求,並經審查合格後,由省級經貿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開工立項的批准文件,需求者憑批准文件到文件指定部門辦理開工等手續;
4、加油站建設完工,達到加油站經營條件,並分別經當地加油站主管部門和省經貿委組織驗收合格後,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再憑批准證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辦完後,就可以營業了。
加油站經營資質要求:
1. 企業法人資格: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經營場所:擁有合法的經營場所,且場所應符合國家關於加油站選址的相關規定;
3. 安全設施:加油站必須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並通過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安全評審;
4. 環保要求:必須符合環保要求,通過環評審批,且有相應的環保措施和設施;
5. 專業人員:需要有專業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包括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6. 資金證明: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提供相應的資金證明,以保證加油站的正常運營和建設;
7. 法律合規:遵守國家有關油品經營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石油產品質量、計量、價格等方面的規定。
綜上所述,開加油站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和資質要求,包括提出申請並獲得相關部門的初步意見,經過多個審批環節並獲得批准文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場所、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設施、專業人員、經濟實力和法律合規等。
【法律依據】: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二條
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
二、經核准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❷ 開加油站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開加油站需要具備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並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
開加油站必須具備經營許可證和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且必須滿足環保和消防的要求。
新建加油站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符合本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
2. 由中石化、中石油兩大集團全資或控股建設;
3. 符合國家標准《汽車加油站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以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4. 經營設施符合現有國家標准和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並滿足消防、環保等要求,各項批准手續完備;
5. 有消防安全及石油專業技術人員;
6. 財務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7. 符合安裝稅控裝置或使用稅控加油機的條件。
新建加油站的審批程序如下:
1. 加油站業主提出申請,並經當地規劃、消防、土地、環保等部門簽署初步意見;
2. 由加油站所在地縣、市加油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同意;
3. 再由中石化、中石油在當地的銷售分公司分別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審批;
4. 符合要求並經審查合格後,由省經貿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開工立項的批准文件;
5. 業主憑批准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等手續;
6. 加油站建設完工,達到加油站經營條件,並經地級市加油站主管部門和省經貿委組織驗收合格後,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7. 再憑批准證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以上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范。根據該法律,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如果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並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石油化工公司注冊需要哪些條件 經營范圍是什麼

石油化學工業簡稱石油化工,石油化學工業是基礎性產業,它為農業、能源、交通、機械、電子、紡織、輕工、建築、建材等工農業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配套和服務,在國民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1.經營和儲存場所的設施和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50016-200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並驗收合格;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深圳無自有倉儲企業的,至少需配備初級安全主任1名;在深圳有自有倉儲企業的,至少需要配備中級安全主任1名;
4.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單位的其他人員應按規定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安全建檔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隱患整改制度、事故調1查處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以及其他相關的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包括倉管、銷售、采購、設備設施操作等崗位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
6.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