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作者說:「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結合社會和人生,以這句話為話題,寫片段作文。
為鍛煉身體,我堅持每天步行上下班,單程四公里多,已經有一年多了,走的路多了有一種感覺就是走路的艱難,腦海中總想起魯迅先生的名言。不過魯迅先生倡導的是一種勇敢的創新精神,做事不拘泥於別人走過的路,而是自己勇敢地走出新路來。我所說的走路的艱難是確確實實一種走在大街這種老路上的艱難。
路原本是人走出來的,為了行路方便、快捷,人們開始把路修理地平整、寬暢。
現代社會進步了,有了許多汽車,而且車逐漸多了起來,人走的路就讓位給車了,徒步行走的人只能靠邊走了。事實上行人連靠邊走的權力也大都給剝奪了,不信你就走一段時間看看。主要原因一是經營者佔用人行道,二是汽車不上路時就停在人行道上,其它的佔道現象我就不用說了。所以你要走在街上的話,靠邊走都得躲躲閃閃,一不小心說就會挨撞。要是過馬路就更得小心了,車輛在斑馬線前給人讓行的現象極為少見,車輛右行根本不給行人讓路,即使人行道是綠燈也沒見有車輛主動讓行的。
我在路上經常過一個丁字路口,這條路很寬,路口很大,還沒有裝紅綠燈,只有斑馬線。每次打這個路口過時都需要等三至五分鍾過路的人多了才能過去,為什麼呢?這里的車從沒有給行人讓行的例子,車行到這里能有減速現象的很少,於是,只好等。這讓你走在斑馬線上總是提心吊膽,時刻注意躲過飛馳而來的汽車,而開車的人唯恐你走上斑馬線擋住了他的車,所以每一輛車在斑馬線前都是加油而不是減速。是開車人不懂交通規則,還是不懂禮貌呢?都不是,這一點在城市幼兒園的孩子都知道的事情,大人怎麼能不知道呢?關鍵是在中國還沒形成一個人人平等的觀念,人人平等與行路有關系嗎?我認為關系很大。汽車給行人讓路就是一個人人平等的觀念。在現實中大都是行人給汽車讓路,不管這個行人是在人行道上,還是道路中間。你可以看到汽車在車行道上急馳,你也可以看到汽車在人行道上左沖右突,你看到行人在馬路中間大搖大擺地隨意行走嗎?如果有,大家會認為這人精神有問題。從法律的角度看形不成人人平等這種良好風氣的關鍵是在制定法律法規中出現問題。我國近年來提出以人為本,實際還沒有將這個觀念貫穿到人的心中。法律的制定還是承襲了封建的官本位的觀念,以官為重、以權為重,車是官的象徵,車是權的象徵,車是地位的象徵。官車出行是警車開道,行人統統躲一邊去,形成了車在路上行人必須給車讓道的概念,並且這種概念已深入到中國人的血液中。我們的國人從沒有想到把在路上行走的人與坐在車里的人看成同等重要的,因為坐在車里的大都是官,而步行的大都是百姓。
撇開這些大道理不講,單有一點最明顯不過,就是行人是道路上的弱者。行人走在路上是沒有任何保護的,而車里的人則不同,除車體是鐵殼外,還有安全氣囊的保護。城市道路中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都是行人這是毫無疑問的,車里人受到傷害也是輕微的。請問開車的人,為了幾秒鍾的時間置別人生命安全於不顧,拍拍良心問一問自己,這是做人應當具有正常心態嗎?
開車人呀,要記住路本來是人走出來的,為了行車更快、更通暢,行人把自己的路讓給了車,實際上你已經佔用更多的土地資源象路面、停車位,還有消耗著地球上越來越少的石油資源,放出污染城市空氣的有害氣體,這些氣體是人人都呼吸著,行人也在承擔著污染帶來的危害。想一想吧,寬暢的路你們占著、僅有能源你們消耗著、潔凈的空氣你們污染著,你是不是應當給比你佔用更少資源的行人讓一讓路呢,這種要求不過分吧。
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做便成了路。我覺得我們中國人應當從內心走了一條人人平等的路,實現這種平等從走路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