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油的計算單位為什麼是桶[一英里是多少公里]
為什麼石油的計量單位是桶,而不是噸呢?答案要追溯到美國的石油開采歷史。最初,美國沒有適合的器皿來裝載石油,木桶因其適應性強成為首選,之後逐漸演變為鐵皮油桶,這種傳統沿襲下來,成為國際石油進出口的通用單位。一桶石油的標准重量約為137公斤,相當於42加侖或158升,大約等於0.137噸,這樣的統一重量便於計算和提高運輸效率。
盡管統一桶的重量有助於簡化交易,但考慮到原油的密度和產地差異,不同地區的桶重可能略有不同。例如,我國的大慶油田和勝利油田開採的原油,因密度不同,一噸原油的桶數就有差別。考慮到國際間的貿易便利,各國採用不同的計量單位,美國的影響力使得桶成為國際石油計量的主導標准,如美國的石油巨頭主導的行業標准和美元結算體系都與其相關。
在國內,盡管進口原油通常以桶為單位計量,國內開采則習慣用噸。國際上也有用升作為單位的,但在大宗貿易中,噸仍是主流。原油進口後會加工成成品油,為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便利。隨著石油在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如我國這樣的石油進口大國,對原油的需求持續,新的油田發現和開采技術的進步將有助於我國石油資源的補充。
Ⅱ 石油為什麼用『桶』計量一桶是多少
1桶(bbl)等於0.159立方米,即159升,或者42美加侖。石油與桶之間的關聯始於1859年,當時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德雷克井發現了石油。起初,德雷克嘗試挖井找鹽,卻意外發現了石油。在內燃機尚未發明的年代,石油主要用於製造煤油和燈油。
德雷克擁有24口井,1860年產量達到9萬噸,1862年更是達到了27萬噸。德雷克的井產出的石油最初儲存在鯨魚油桶中,一隻鯨魚油桶大約能裝8個啤酒桶的量。當油桶裝不下時,他便在地上挖坑作為臨時的石油池。後來,石油通過馬車運輸到河邊,再裝船運往各地的煉油廠。鐵路延伸至油田後,石油則用火車平板車運輸。
在英語中,「barrel」一詞不僅指各種大小的木桶,也特指用來裝石油的木桶。起初,沒有統一的標准,導致買賣雙方困擾。大桶容量為50加侖,小桶為30加侖,40加侖和42加侖最為常見,但40加侖最為通用。1870年,洛克菲勒創立標准石油公司,自定1桶為42加侖,並將桶噴成藍色以區別其他公司的桶。
石油交易以桶為單位,但每桶數量不一,給政府公告價格與收稅帶來困難。因此,美國於1876年採納了一個被英國和美國商人共同接受的標准,即42加侖為1桶,相當於159升。42加侖的桶容量源於裝鯡魚和豬油的木桶,與石油無關。從此,桶成為全球統一的石油計量單位,受到石油產業及相關領域廣泛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