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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稱為石油工業動火

發布時間: 2025-02-27 21:14:07

1. 動火作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依據SY/T5858-2004《石油工業動火作業安全規程》、《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暫行)》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化專業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標准和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業動火,是指在油氣、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和油氣容器、管線、設備或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進行焊、割作業,以及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業。
第三條 分公司工業動火實行工業動火作業票制度。工業動火作業票應詳細說明動火作業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範措施。
第四條 工業動火作業票是動火現場操作依據,不得塗改、代簽。動火作業票只限一處一次使用。特殊動火、一級工業動火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如動火作業本班不能完成,作業應在交接班時重新確認,進行技術交底,並由接班相應人員簽字後方可持續有效。二級工業動火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工業動火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二級、三級動火作業超過一天時,每天在開工前,應由動火人、監護人共同檢查動火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合格後經簽字確認方可動火。
第五條 在動火作業准備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與生產單位密切配合,進行危害識別、制定動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變更管理及應急預案。
第六條 凡是沒有辦理動火手續、沒有落實動火安全措施、未設現場動火監護人以及動火方案有重大變動且未經批準的,一律禁止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期間,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嚴禁與動火方案和動火票不符的動火。
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管轄范圍內的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儲運、煉油化工、油氣管道、油氣田基本建設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的工業動火作業。

第二章 工業動火分級
根據分公司生產特點和動火部位爆炸危險區域危險程度、影響范圍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業動火分為油氣生產類(含天然氣凈化)工業動火和煉油化工類工業動火分別進行管理。
第八條 油氣生產類(含天然氣凈化)工業動火等級劃分
(一)一級動火
(1)原油儲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庫、聯合站,圍牆以內爆炸危險范圍內的在用油氣管線及容器本體動火;
(2)容量大於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氣水罐等)、容器本體及附件動火;
(3)天然氣氣櫃和容量大於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氣儲罐動火;
(4)容量大於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輕烴儲罐的動火;
(5)直徑大於426mm(含426mm)集輸氣管線、在輸油(氣)干線上停輸動火或帶壓不停輸更換管線設備的動火;
(6)天然氣凈化裝置、集輸站及場內的加熱爐、溶劑塔、分離器罐、換熱設備的動火;
(7)天然氣壓縮機廠房、流量計間、閥組間、儀表間、天然氣管道的管件和儀表處動火;
(8)天然氣井井口無控制部分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原油儲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庫、聯合站,圍牆以內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內的在用油氣管線及容器本體動火;
(2)容量小於5000 m3儲罐、容器本體及附件的動火;
(3)容量小於400 m3石油液化氣儲罐的動火;
(4)容量小於1000 m3成品油罐和輕烴儲罐的動火;
(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庫的原油計量標定間、計量間、閥組間、儀表間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動火;
(6)鐵路槽車油料裝卸棧橋、汽車罐車油料灌裝油台及卸油台內外設備及管線上的動火;
(7)輸油(氣)站、石油液化氣站站內外設備及管線上以及液化氣充裝間、氣瓶庫、殘液回收庫等的動火。
(三)三級動火
(1)原油儲量小於1000m3(含1000m3)的油庫、集輸站圍牆以內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內的在用油氣管線及容器動火;
(2)容量小於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庫的計量標定間、計量間、閥組間、儀表間、污油泵房的動火;
(3)在油氣生產區域內的油氣管線穿孔正壓補漏動火;
(4)採油井單井聯頭和採油井井口處動火;
(5)鑽穿油氣層時沒有發生井涌、氣侵條件下的井口處動火;
(6)輸油(氣)干線穿孔微正壓補漏、腐蝕穿孔部位補焊加固的動火;
(7)焊割盛裝過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質的桶、箱、槽、瓶的動火;
(8)製作和防腐作業中,使用有揮發性易燃介質為稀釋劑的容器、槽、罐等處的動火;
(9)除一級、二級動火外,其他油氣區生產和嚴禁煙火區域的生產動火。
(四)如裝置、管道內有輕烴、凝析油,動火等級上調一級。
第九條 煉油化工類工業動火等級劃分
(一)一級動火
(1)處於生產狀態

2.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七大特種作業是什麼

「7」是指:七大特殊作業管理;「1」是指:中國石化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1、動火作業:動火安全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熱表面的臨時作業。

特種作業證的特點

1、具備從事特種作業的資格和技能,了解相關安全知識和法規。

2、具備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能夠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具備較好的心理素質和應變能力,能夠應對突發情況和處理應急事件。

4、擁有較高的團隊合作意識和協作能力,能夠與其他人員良好配合完成工作任務。



3. 石油化工廠的「動火證制度」是什麼

石油化工廠是一級防火單位。在工廠里一般都明確劃分出動火區和禁火區。在生產正常或不正常情況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和存在易燃、可燃物質的場所都劃為禁火區。在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直接關繫到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危,所以實行嚴格的「動火證」制度。
施工單位在動火前必須要辦理動火證。認真填寫動火證,明確動火的地點、時間、負責人、動火人、監火人。動火證必須由相應級別的審批人審批後才有效。審批人必須熟悉生產現場,有豐富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每一處動火現場的情況深入了解、考慮周詳。審批人在認真審核各項防火措施後,簽發動火證。施工動火人及監火人應持證動火和監火。動火人要做到「三不動火」:沒有動火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火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過期的動火證不能再用,須重新辦理。
動火前,對動火設備本身先吹掃、置換、清洗干凈,進行可靠的隔離。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分析及進罐作業的氧含量作可靠分析。檢查周圍環境,有無泄漏點或敞口設備。對地溝、地漏、下水井進行有效地封擋。清楚動火點附近的可燃物,環境空間進行測爆分析。有風天氣採取措施,防止火星被風吹散。動火現場標上明顯標志,並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完畢後還要檢查現場,滅絕火種。整個動火作業期間,監護人、搶救人員及醫務人員都不得離開現場。

4. 什麼是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是指在工業、生產或生活中需要進行明火操作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詳細解釋如下

動火作業通常涉及使用明火、焊接、切割、加熱等設備,這些操作在高溫環境下進行,容易產生火花或裸露的火源。在很多工業領域,特別是化工、石油、燃氣等行業,由於存在易燃、易爆物質,動火作業潛在的風險較高。因此,這些行業在進行動火作業前,通常需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作業環境安全。

動火作業不僅限於工業生產中,日常生活中也存在類似的作業,比如家庭裝修中的焊接、切割金屬等操作。這些作業在進行時也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

對於動火作業的風險控制,企業和個人都應高度重視。企業應當制定詳細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他們了解並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同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個人在進行動火作業時,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正確使用操作設備,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總之,動火作業是一項需要高度重視安全風險的作業,涉及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操作都應被嚴格管理和控制,以確保生產和生活安全。通過加強安全管理、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可以有效降低動火作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