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油罐清洗國家標准
油罐清洗國家標准:
油罐清洗完畢後要達到無鐵銹、無雜質、無水份、無油垢並按規定徹底清理現場同時做好清罐記錄;
2、油罐清洗完成後要由由雙方負責人員共同對清罐工作質量進行驗收同時簽署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後的油罐要立即進行人孔封閉、管線連接,恢復至原始狀態;石油儲罐。
規定機械清洗石油儲罐的危險性、預防規定、施工准備、清罐作業、質量驗收等技術要求。適用於地上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和地下水封石洞油庫及其他類型的儲油罐。
油罐清洗流程:先勘查現場並提交資質進行危險源評估辨識,然後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應急預案;開工之前要進行安全培:安裝自動清洗設備、可燃氣體自動檢測自動保護裝置;自動運行清洗,油污自動收集回收:清洗完畢後清洗裝置拆除並進行明火實驗、無損檢測、交付甲方驗收,最後恢復調整。
為了保證油品的質量,定期檢查油罐底部狀況和清洗儲油容器。油品儲存的時間越長,氧化產生的沉積物越多,對油品質量的影響越嚴重。因此,必須定期檢查罐底,以判斷是否需要清洗。宏觀檢查油罐內部腐蝕情況,定期清洗容器(油罐)減少有關的的延長使用年限。為避免在儲運油桶、油罐汽車、油罐、油船等容器裝卸油品時,裝入的雜質、水分、油垢和纖維、鐵銹黑色油污等,長期積存影響油品質量,造成直接損失,所以油罐是需要清洗的,並且按照國家標准去清洗。
正常情況要求各種油罐的清洗周期是:輕質油和潤滑油儲罐一年清洗一次,重柴油儲罐二年清洗一次。
㈡ 加油站油罐清洗防腐
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生各類事故,根據「預防為主」的方針,特製定本規程。
第2條 下列情況進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時,應進行清洗。三是油罐發生滲漏或者有其他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修理的。
第3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級石油庫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經營單位也可參照執行。
第4條 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資、工具、器材的檢查與准備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5條 清罐作業部門應根據作業現場的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條 清罐指揮人員,在清罐作業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第7條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經討論後,由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8條 清罐作業之前,應根據分工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和有關操作技術的崗前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准上崗。
第9條 凡有作業人員進罐檢查或作業時,油罐人孔外均須設專職監護人員,且一名監護人員不得同時監護兩個作業點。
第10條 安全(監護)員應加強現場的安全巡迴檢查,並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並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11條 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監護)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條 作業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或柵欄,並應有專人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或柵欄進行監護。
第13條 為確保安全,進罐作業必須實施入罐作業票制度。
第14條 為了防止清罐作業人員中毒,必須做到:
—、當油氣濃度為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時,進入油罐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二、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並低於4%時,允許作業人員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況下短時間進罐作業,但應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業不應超過15分鍾;同時,每工作日最多重復工作四次,時間間隔不少於1小時。在此濃度下,也可以使用類似過濾式的呼吸器具(如濾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氣體空間的含氧量不應低於18%。
三、當油氣濃度低於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時,允許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八小時作業。
第15條 隔離式呼吸器具的供氣,可根據不同條件採取自吸空氣、手動供氣、電動風機供氣、壓縮機供氣、自帶壓縮空氣型等方法。
第16條 根據不同場所,選擇的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其規格尺寸應保證佩戴合適,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說明書」中的各項事項。呼吸軟管內外表面不應被油類等污染。
第17條 防毒用具、防護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後,必須清洗干凈。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使用之前應仔細試驗與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第18條 嚴禁在作業場所用膳或飲水。作業人員每天飯前且下班後應在指定地點更衣洗澡,換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凈臉和手並刷牙漱口。
第19條 作業場所應備有人員搶救用急救箱,並應有專人值守。
第20條 由於作業影響而使罐內油氣濃度超過允許值時,作業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重新通風,直到油氣濃度降到規定值時,方可繼續作業。
第21條 當油罐及其作業場所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其35米范圍(卧式油罐可縮小50%)內均為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進入該場所進行清罐作業時,必須做到引入該場所的電氣設備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用電規定。在該場所應嚴防鐵器等相撞擊。
第22條 當作業場所的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0%時,禁止入罐清洗作業。
第23條 禁止在雷雨天(或氣壓低)或風力在五級以上的大風天進行油罐的通風或清洗作業。
第24條 電氣設備檢查、試驗時,必須在距作業油罐35米范圍(卧式油罐可縮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帶進行。
第25條 墊水或充水使用的進水管線,不應採用輸油管線,以防油品進入罐內。
第26條 油罐清洗作業前,應在作業場所的上風向處配置好適量的消防器材,現場消防值班人員應充分做好滅火的准備。
第27條 清罐作業人員嚴禁穿著化纖服裝。不得使用化纖繩索及化纖抹布等。氣體檢測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及鞋。
第28條 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清罐作業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及使用高壓水槍沖刷罐壁或從油罐頂部進行噴濺式注水。
第29條 引入油罐的空氣、水及蒸汽管線的噴嘴等金屬部份以及用於排出油品的膠管都應與油罐作電氣連接,並應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內的金屬管線,當法蘭間電阻值大於0.03歐姆時,應進行金屬跨接。
第30條 機械通風機應與油罐做電氣連接並接地。
第31條 風管應使用不產生靜電的材質,禁止使用塑料管;並應與罐底或地面接觸,以使靜電很快消散。
第32條 清罐作業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第33條 油罐清洗作業宜避開嚴冬或盛夏季節。
第34條 下列人員嚴禁從事清罐作業:
—、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婦女。
二、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視、巔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和其他嚴重慢性病以及年老體弱不適應清罐作業者。
四、有外傷瘡口尚未癒合者。
第35條 禁止與清罐作業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36條 專業清罐人員,每年應體檢一次並建立健康檔案。
第37條 清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後方可排出。
第三章 排出底油
第38條 採用墊水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後應精確計量底部的存油(水)並予以記錄,以便確定墊水高度及水泵的運行時間。
二、墊水時應選擇其適宜的開孔處(如量油孔),以帶靜電導出線的膠管伸至油罐底部。墊水時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後經過計量,使其界面處位於出油管線上沿0.5-1厘米為宜。
三、墊水結束後,從罐內抽出該進水膠管,用輸油管線或臨時敷設的膠管將墊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內。此間應嚴防冒頂。同時還應通過計量檢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則應繼續墊水,直至罐內確認排空底油為止。
四、確認排空底油三十分鍾後,應通過量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並記錄。
第39條 採用機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通過排污閥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時為止。
二、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切斷與其它輸油管線或油罐的通路並應將與油罐脫離開的管線法蘭用盲板封住。
三、將膠管由進(出)油管線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搖泵或真空泵(配套電機應為隔爆型,並置於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並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等內。此間通過計量,若確認底油排空完畢三十分鍾後,應通過量油孔、排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並記錄。
第40條 底油排空後,宜採用手搖泵或真空泵將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 排除油蒸汽
第41條 排除油氣前應認真檢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實斷開(拆斷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統。
三、是否切實拆斷油罐的陰極保護系統等。
第42條 為了提高油氣的擴散效果、應盡可能地使油氣向高空排放。
第43條 作業過程中,應始終進行機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風。
第44條 機械通風排出油氣時,通風量應大於殘油的散發量。機械通風應採取正壓通風,不得採取負壓吸風。防爆風機應安裝在上風口。
第45條 機械通風的一般作業程序:
—、打開罐頂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閥等。
二、打開油罐下部人孔,以風筒連接風機與油罐下部人孔。經檢查無誤後,啟動風機,進行強制機械通風。
三、逆行間歇式通風。即每通風四小時,間隔一小時,連續通風二十四小時以上,每小時通風量宜大於油罐容積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氣濃度達到規定數值後,方可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入罐進行作業。
四、對於空氣流通良好的油罐,可採用自然通風十天以上,經測試,油氣濃度達到規定數值後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防護措施,方可入罐作業.但如需動火時,則必須進行機械通風。
第46條 充水驅除油氣的一般作業程序是:
—、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連接充水管線,其間應設置閥門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斷或關閉脹油管閥門。
四、在罐頂適宜的開孔處安裝好溢水膠管接頭,溢水管線的口徑應大於進水管線的口徑。
五、檢查無誤後,起動水泵緩慢充水(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過人口高度時,逐漸加大流量;當罐內水量達到3/4罐容時,應逐漸減小流量;待水面逐漸接近罐身上沿時,應暫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時並可啟動風機排除油氣。
六、然後再起動水泵繼續向罐內緩慢充水直到充滿,使水和油氣從排水管線流至排污池等處。
七、經過一定時間後即可停止充水而改為由排污管線將污水排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當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線,把手搖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將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處。
第47條 採用低壓蒸汽驅除油氣的蒸汽管道的管徑和蒸刷時間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徑50毫米時,為15小時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0小時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4小時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48小時以上。
第48條 蒸汽壓力不宜過高,一般應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條 蒸汽驅除油氣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內放入少量的水。
二、將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勻鑽小孔),用竹或木桿自人孔處將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處。
三、打開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夠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後緩慢通入蒸汽。當罐內溫度升到65℃-70℃時,維持到要求時間。
第50條 用蒸汽吹掃過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卻時產生真空,損壞設備。
第五章 氣體檢測
第51條 氣體檢測的范圍,應包括甲類、乙類、丙A類油品的儲罐內等作業場所及附近35米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氣濃度。
第52條 必須採用兩台以上相同型號規格的防爆型可燃氣體測試儀,並應由經過訓練的專門人員進行操作,若兩台儀器數據相差較大時,應重新調整測試。如需動火作業時,尚應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氣體測爆儀。
第53條 氣體檢測應沿油罐圓周方向進行,並應注意選擇易於聚集油氣的低窪部位和死角。對於浮頂油罐還應測試浮盤上方的油氣濃度。
第54條 每次通風(包括間隙通風後的再通風)前以及作業人員入罐前都應認真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並應做好詳細記錄。
第55條 作業期間,應定時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正常作業中每八小時內不少於兩次,以確保油氣濃度在規定范圍之內。
第56條 對於動火分析的油氣濃度測試,應採用可燃氣體測試儀和測爆儀同時測定,並於動火前三十分鍾之內進行。如果動火中斷三十分鍾以上,必須重新做動火分析。試樣均應保留到動火結束之後。
第57條 測試儀器必須在有效檢定期之內,方可使用。
第六章 入罐作業
第58條 檢測人員應在進罐作業前三十分鍾再進行一次油氣濃度檢測,確認油氣濃度符合規定的允許值,並做好記錄。清罐作業指揮人員會同安全檢查人員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59條 安全(監護)人員,進入作業崗位後,作業人員即可進罐作業。
第60條 作業人員在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具進罐作業時,一般以三十分鍾左右輪換一次。
第61條 作業人員腰部宜系有救生信號繩索,繩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隨時搶救作業人員。
第62條 清除污雜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製銅(鋁)鏟(撮子)或者釘有硬橡膠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雜及鐵銹.
二、用特製加蓋鋁桶盛裝污雜,並用適宜的方法人工挑運或以手推車搬運等運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鋸末撤入罐底後,用銅鏟或竹掃帚進行清掃。
四、對於罐壁嚴重銹蝕的油罐,當油氣濃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壓水進行沖刷。
第63條 如油罐需進行無損探傷或做內防腐時,應用銅刷進一步清除鐵銹和積垢,再用金屬洗滌劑清洗,並用棉質拖布擦拭乾凈。
第64條 油罐污雜,在作業期間應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 照明和通訊
第65條 必須採用防爆型照明設備。其最低懸掛高度一般不宜小於2.5米,且固定牢靠。供電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且應配置漏電保護器,做到一燈一閘一保護。
第66條 輕油罐清洗作業時的照明,一般應採用防爆手電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燈的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
第67條 油罐清洗作業中應加強聯系,宜採用防爆型的通訊設備。
第八章 驗 收
第68條 清洗後的油罐一般應達到:
一、用於儲存高級潤滑油和性質要求相差較大油罐的重復使用,要求達到無明顯鐵銹、雜質、水份、油垢,用潔布擦拭時,應不呈現顯著的臟污油泥、鐵鈣痕跡。
二、屬於定期清洗,不改儲其它油品時,應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達到無明顯沉渣及油垢。
三、屬於檢修及內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應將油污、銹蝕積垢徹底清除干凈,用潔布擦拭無臟污、油泥、鐵銹痕跡且應露出金屬本色,即可進行內防腐和檢修。
第69條 驗收合格後的油罐在有監督的條件下,立即封閉人孔、光孔等處,連接好有關管線,恢復油罐原來的系統。一般應採取誰拆誰裝,誰裝誰拆的作法以防止遺漏。
第九章 其 它
第70條 油罐清洗作業結束後,應由專業技術和維修人員對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進行認真檢查並加以維修養護。應對底板、底圈板及頂板進行測厚檢查,並作好記錄。
第71條 應結合油罐清洗對油罐底板及進(出)油管線以下的底圈板進行內壁防腐處理。塗刷高度不宜過大,否則應考慮靜電導出措施。
第十章 附 則
第72條 各有關企業可根據本規程結合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油罐清洗安全操作細則
http://bbs.hcbbs.com/archiver/tid-214129.html
http://www.anquan.com.cn/Manag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8199
㈢ 大型的儲油罐怎樣洗
採用噴淋旋轉清洗方法。
噴淋清洗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水流的壓力,在清洗的過程中使清洗液通過旋轉噴淋器(管)向容器的頂部和罐裝周邊均勻的噴射。利用具有一定流速的液體與壁面撞擊時的飛濺作用和液體的浸潤作用在罐壁和罐頂形成一個環帶,然後清洗液在重力的作用下沿壁面流到罐的其餘部分,使清洗液能與所有需清洗的物體表面長期充分接觸從而達到清洗的目的.
噴淋清洗的特點:
①大大降低了清洗的費用,
②降低了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③節約了清洗時間,
④減少了廢液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