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偷原油管道里的石油,怎麼判刑,有什麼尺度!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 1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4.8萬元以上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慣犯;
(三)未全部退贓的;
(四)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五)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七)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
定盜竊罪,以數額量刑。
❷ 倒賣石油怎麼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私人倒賣原油或石油是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經營,而私自進行販賣,所以販賣石油涉嫌了非法經營罪,要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來進行處罰。原油、成品油的經營需要取得相應行政許可的,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經營成品油的,情節嚴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倒賣石油是指未經許可經營,而私自進行販賣,所以販賣石油涉嫌了非法經營罪,要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來進行處罰。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❸ 倒賣石油怎麼定罪量刑
倒賣石油怎麼定罪,具體如下:
1、個人非法倒賣石油是違法的,涉嫌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非法倒賣石油是違法的,涉嫌非法經營罪。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別的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別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別的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此來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❹ 中石油遼河油田貪腐窩案曝光,涉案范圍有多廣
原歡喜嶺採油廠廠長范英才、曙光採油廠廠長張波分別獲刑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據統計,上述6人受賄、貪污金額總計超過5000萬元,該公司原總經理曾向上述兩採油廠工作人員行賄超千萬元。與之相應的,僅從2014年至2016年,盤錦市東郭葦場土地開發公司就從曙光採油廠拿到60個工程合同。
庭審現場,范英才表示,自己在職期間曾多次資助過學校或貧困人士,在被留置之後,其也一直積極主動交代問題,應該可以構成良好表現,為此他向法庭建議對其量刑十年有期徒刑。
在進行陳述階段,范英才稱:“自己曾為採油廠作出貢獻,使採油廠成為行業的佼佼者,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懇請從輕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范英才犯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