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原油交易以桶為計量單位
因為針對油料物資特別是原油這樣批量驚人的流體貨物,在計量操作中,是要先測量體積(來自液面深度+儲罐或船艙設計數據),再取樣品回到實驗室里,靜置穩定以後測定密度,修正誤差之後方可得到正式的質量數據。正式的商檢報告快的話一周,慢的話兩個月才能交到用戶手中。商業運作當中物流和資金流都是等不起這個時間的。因此採用體積計量數據進行交割是不得已的辦法。
說到石油的「桶」,你多半先想到的是路邊炙烤番薯的那種黑色鋼桶。其實早期的石油桶是木質的。19世紀60年代之初,原油儲運和交易以木質桶為主要包裝形式。一節馬車能裝8桶油。車夫、馬匹、車和木桶將原油從井架邊輸送到火車站和碼頭。1865年出現石油管道,1878年第一條散裝油輪在裏海首航,1883年鐵路運油從北美擴展到亞洲腹地的高加索。42加侖制式的木質桶自此式微。不過在交易中作為法定的計量單位,「美製桶」(U.S. Barrel)的概念還是因襲至今。
國際原油交易以桶作單位,而消費者習慣的成品油計量又是以升為單位。「美製桶」是容積單位,與公制的升、立方米格格不入,與公噸等重量單位更是風馬牛不相及。要准確記住1美製桶=42美加侖=158.98公升,並且了解每桶原油的重量平均為0.137噸,對於普通人可不是容易的事。偏偏石油業界如此食古不化,就連前蘇聯和中國這樣習慣採用公噸計量原油的國家,參與國際交易也不得不屈從「美製桶」的強大傳統。
❷ 為什麼國際原油交易以「桶」作為計量單位
由於噸是質量單位,桶是體積單位,而原油的密度變化范圍又比較大(0.75~1),因此在原油交易中,如果按不同單位計算,會有不同的結果。
加侖和升是兩個比較小的成品油計量單位。歐美等西方國家的加油站,通常用加侖作單位,而中國加油站則以升來計價。升與加侖的換算關系是1升=0.264加侖。1加侖(美)=3.7854升。
歐佩克和歐美等國家都用桶作為計量石油的單位,但是中國與俄羅斯等國則常用噸(t)作為原油計量單位。
(2)石油為什麼以桶算閱讀答案擴展閱讀:
石油的計量單位用桶而不用噸,主要原因是技術操作上的方便。因為針對油料物資特別是原油這樣批量驚人的流體貨物,在計量操作中,是要先測量體積(來自液面深度+儲罐或船艙設計數據),再取樣品回到實驗室里,靜置穩定以後測定密度,修正誤差之後方可得到正式的質量數據。
正式的商檢報告快的話一周,慢的話兩個月才能交到用戶手中。商業運作當中物流和資金流都是等不起這個時間的。因此採用體積計量數據進行交割是不得已的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石油計量單位
❸ 石油為什麼要以桶來衡量
石油為什麼用"桶"來做計量單位
"桶"是個很特殊的計量單位,它只用來計量石油.石油的規模開發利用是1859年從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州開始的.當時,美國一個名叫伊雲·狄拉克的人在賓夕法尼亞的達梯索維爾鎮鑽出了美國第一口油井,緊接著其他找油者也在當地打出了油.由於當時盛裝原油的容器主要是木桶,於是人們在石油生產和交易時也就以桶作為石油的計量單位.
後來,這種計量單位一直沿襲下來,直到今天.桶是體積單位,如果要換算成質量單位,就必須考慮密度的不同.事實上,由於產地的不同,不同產地的石油在質量上並不完全相同.比如大慶混合原油是7.31桶/噸,就比勝利原油6.93桶/噸要來的多,也就是說,要輕一點.各地所產的原油重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僅用桶來計量並不精確,國際上規定以沙烏地阿拉伯產34API(相對密度為0.855)的輕質原油為國際標准原油.桶和其它容量單位的換算關系是這樣的:
1桶=41.5加侖(美製) 1桶=35加侖(英制)
1桶=0.159立方米 國際標准原油1桶約等於0.136噸
❹ 為什麼石油國際上都有是以「桶」為單位計算
桶和噸是我們常見的兩個原油數量單位。歐佩克組織和英美等西方國家原油數量單位通常用桶來表示,而中國及俄羅斯等國則常用噸作為原油數量單位。
噸和桶之間的換算關系是:1噸約等於7桶,如果油質較輕(稀)則1噸約等於7.2桶或7.3桶。
盡管噸和桶之間有固定的換算關系,但由於噸是質量單位,桶是體積單位,而原油的密度變化范圍較大,在交易中如按不同的單位計算,結果也不同。
加侖和升是兩個比較小的成品油計量單位。美歐等國的加油站,通常用加侖做單位,而我國的加油站則用升計價。1桶=158.98升=42加侖。美製1加侖=3.785升,英制1加侖=4.546升。如果要把體積換算成重量,和原油的密度有關。假設某地產的原油密度為0.99公斤/升,那麼一桶的原油重量就是158.98×0.99=157.3902公斤。
換算關系:
1桶(bbl)=42加侖(美製)=159升(l)=0.159立方米(m3)
1桶(bbl)=0.137噸(t)=137公斤(kg)(全球平均)
1噸(t)=7.35桶(bbl)(全球平均)=1174升
1升(l)=0.246加侖(Gal)
1公斤=0.3055加侖(美)/0.2545加侖(英)
❺ 石油的產量為什麼要用桶算
桶與石油 從桶的製造方法來說,它是用橡木或其它木材的木條結扎,用鐵片環繞以框住而成。通常人們看到的木桶是腰部胖圓,目的是方便在地上滾動,減少摩擦,同時方便改變滾動方向,而且利用圓殼原理分散荷重。 桶真正跟石油發生關系應該是在1859 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的德雷克發現油田。這位美國人也是跟我國早期的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巴,沒想到卻找到了油田。當時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生產的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共有24 口生產井,1860 年產出原油9 萬噸,1862 年生產了27 萬噸。想想看,這么多的液態原油往哪裡擺?如何運出去?著實是一個嚴重問題。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隻容積約8 個啤酒桶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1865 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台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系。在英語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稱為「Ba r r e 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 桶為准,初期沒有統一的標准規格用來當作交易,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 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 公升),小的只有30 加侖,以40 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 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缺點,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1 桶石油到底有多少? 1870 年,美國人洛克菲勒成立標准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 桶定為42 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政府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准,所以要定一個標准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 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准,制定42 加侖為1 桶。如果換算一下,約合159 公升。 說來很有意思,這42 加侖是採取了裝鯡魚的木桶及裝豬油的木桶,二者都是42 加侖,但都與石油沒有關系。後來,桶成為全世界統一的石油計量單位,全世界各國一致向它看齊。這不像其他計量單位,有美製、英制或公制的區別。桶這個計量單位,不只是石油業界使用,凡是與石油有關的產業、機構或個人,也深受此單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