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終端銷售價格如何安排
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管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終端銷售價格由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
二是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利用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後城鎮燃氣企業增收的空間,降低調價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也就是說,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地方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會小於門站價格調整幅度,有的城市銷售價格基本不會上調。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2. 什麼是燃氣門站
城市燃氣門站是天然氣自長輸管線進入城市管網的接收站,亦是城市分配站,具有檢測、過濾、計量、調壓、伴熱、加臭、分配和遠程遙測/遙控等功能。
城市門站可採取保溫及拌熱措施。城市門站可根據用戶需求選用不同的結構形式。城市門站該系統均為標准配置,主、副調壓器均採用國際著名品牌的產品。其它零部件均為國產優質產品,實現高質量、高可靠、高精度工作。
城市門站可配備進口流量儀表及流量計算機、也可配備國產優質流量儀表。城市門站可同時具備出口壓力超高/低壓自動切斷及自動放散功能。城市門站可採用遠程遙測/遙控方式工作。
(2)什麼是氣門站價格是多少擴展閱讀
門站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米,距重要公共建築不應小於50米; 門站站址應選具有適宜的地形、工程地質、供電、給排水和通信等條件。
門站站址宜靠近城鎮用氣負荷中心地區,與城市景觀協調; 門站站址應結合長輸管線位置確定;門站的控制用地一般為1000——5000平方米。
3. 為何要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2017年冬天採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出現了「氣荒」現象,天然氣供求矛盾凸顯。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國內天然氣價格總水平相對穩定,是調整完善價格機制的好時機,因此國家發改委適時決定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矛盾之三,執行爭議不斷,加大監管難度。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於非居民用氣價格,容易導致供需雙方鑽空子。實踐中發現,居民用氣數量成為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公司爭論焦點,影響市場運行效率,也不利於政府監管。
「居民用氣直接涉及群眾生活,我們一直遵循審慎的原則推進價格改革。」該負責人表示,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有利於緩解供求矛盾,進一步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供需雙方可以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引導用戶旺季少用氣、淡季多用氣,促進削峰填谷。
近年來,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思路,國家發改委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目前,海上氣、液化天然氣、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以及直供用戶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和進入交易中心公開交易的天然氣價格已完全由市場形成,其餘非居民用氣價格也基本理順,建立了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上浮20%、下浮不限的彈性價格機制。
4. 天然氣門站基準價格含管輸費嗎
天然氣門站基準價格包括:上游供氣價+設備設施運行維護費+人員運行管理費+管輸費
5. 天然氣門站價格是什麼意思
天然氣門站價格為國產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的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包括省內天然氣管道經營企業、城鎮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直供用戶等)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現行門站價格由天然氣出廠(或首站)實際結算價格(含13%增值稅)和管道運輸價格組成。其中,管道運輸價格適用於3%營業稅的,按照保持用戶購進成本不變的原則,將管道運輸價格統一折算成含13%增值稅的價格,即:含13%增值稅的管道運輸價格=1.057×含3%營業稅的管道運輸價格。
6. 如何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確保方案平穩實施。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認真配合,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燃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各地要妥善安排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切實做好低收入群體等保障工作,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價格理順影響,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7. 非居民用氣最高門站價是什麼意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按照2015年實現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的既定目標,結合國內天然氣市場形勢和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決定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
根據2014年下半年以來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等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按照現行天然氣價格機制,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按與全國銜接的原則安排),實現價格並軌,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並軌後的各省份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見附表。
二、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門站價格
放開天然氣直供用戶(化肥企業除外)用氣門站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進行市場化改革試點。直供用戶,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氣供應商購買天然氣,用於生產或消費、不再對外轉售的用戶。
鑒於化肥市場持續低迷,化肥用氣價格改革分步實施,再給企業一定過渡期。化肥用氣不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在現行存量氣價格基礎上適當提高,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時提高化肥用氣保障水平,對承擔冬季調峰責任的化肥企業實行可中斷氣價政策,用氣價格折讓幅度不得低於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作調整
居民生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作調整。方案實施後新增用氣城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按該省(區、市)並軌後門站價格政策執行。
四、實施時間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及直供用戶價格放開試點改革,是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大舉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一)精心組織方案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認真排查可能出現的問題,把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建立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確保方案平穩出台。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主動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價格)部門,加強與用氣企業的溝通和協商,爭取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實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各地要強化需求側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時,從緊核定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積極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政策,盡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與用氣企業平等協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對承擔調峰義務的企業,要推行可中斷氣價,體現價格折讓;對西部個別省份以及確有困難的供熱企業等,給予適當價格優惠;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不得通過減少居民和化肥生產用氣量等方式變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產用氣價格。
(三)確保計程車等用氣行業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並軌對計程車等用氣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密切關注行業動態,採取綜合措施,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計程車等用氣行業穩定。對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客運,繼續按現行補貼政策執行。
(四)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價格放開後企業價格行為監管,加大天然氣價格特別是居民和化肥生產用氣價格的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門站價格,轉供過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產用氣量或變相加價,以及加氣站搭車漲價、哄抬氣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
(五)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有針對性地宣傳解釋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放開試點的重要意義,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方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確保方案平穩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2月26日
附件:各省(區、市)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表
8. 有哪些方案可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完善價格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政策協同,在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的同時,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內容:
三是各地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四是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後,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9. 什麼是門站價格
門站價格:按照2015年實現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的既定目標,結合國內天然氣市場形勢和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決定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
一、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
根據2014年下半年以來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等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按照現行天然氣價格機制,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按與全國銜接的原則安排),實現價格並軌,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並軌後的各省份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見附表。
二、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門站價格
放開天然氣直供用戶(化肥企業除外)用氣門站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進行市場化改革試點。直供用戶,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氣供應商購買天然氣,用於生產或消費、不再對外轉售的用戶。
鑒於化肥市場持續低迷,化肥用氣價格改革分步實施,再給企業一定過渡期。化肥用氣不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在現行存量氣價格基礎上適當提高,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時提高化肥用氣保障水平,對承擔冬季調峰責任的化肥企業實行可中斷氣價政策,用氣價格折讓幅度不得低於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作調整 居民生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作調整。方案實施後新增用氣城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按該省(區、市)並軌後門站價格政策執行。
四、實施時間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及直供用戶價格放開試點改革,是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大舉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