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訴還錢去區級法院還是市級法院
一審是區縣法院的不服判決可以在接到判決書後十五天內上訴,上訴狀交給一審法院也可以去中級法院,一審是中級法院的不服判決的可以向高級法院上訴。
『貳』 請問區法院和巿法院有什麼區別
區法院通常是基層法院,絕大多數官司的一審,都在這類法院中進行。市法院通常是「中級人民法院」,大部分案件的二審都在這里進行。如果你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要求上訴,就會上訴到市裡面的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如果維持原判,那基本上就是終審判決了。如果是發回重審,那麼還要在基層法院重新打官司。
在市法院之上,還有省法院,也就是「高級人民法院」。在它上面還有一個全國唯一的「最高人民法院」。
盡管一般案件是基層法院初審,中級法院終審或發回重審,但是一些大案要案,或者涉及人命官司的,就會到中級和高級法院審理。判決死刑的,還需要最高法核准。
『叄』 縣里的法院和區里的法院,哪個更好
按理說應該是一樣的,縣和區是平級,兩者的法院都是基層法院。所以兩者發展前途一樣,工資待遇要看縣和區哪裡的經濟狀況好一些,經濟狀況差的地區會扣發一些補助。
『肆』 市委宣傳部和區法院該選擇哪一個
可以向你簡單的介紹一下宣傳部的工作。一般宣傳部門的工作大致分為四大塊:1、理論學習教育工作2、新聞宣傳工作3、精神文明建設工作4、文化工作。
1、主要是組織所在系統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理論學習,並對所在系統的一般幹部及所屬區域的群眾進行理論的宣傳教育。
2、主要包括對所在單位及區域的新聞宣傳,向中央及市屬媒體的宣傳,同時管理所在區域的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及注冊在本區域的網站。
3、主要包括開展精神文明單位的創建和評選,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的活動等。
4、主要包括群眾性文化教育活動,文藝演出、影視、文化作品創作,出版物發行及其管理等等。
如果你覺得這些工作比較陌生當然還是做熟的好。若果願意挑戰自我,年輕人還是可以考慮換換崗位,一般宣傳部門都是比較出人才的部門。
『伍』 濟南市中區法院和中級法院區別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屬於市設區級法院,與縣法院同屬基層法院,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的上級法院。
我國法院設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設區的市(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區縣級基層人民法院四級。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陸』 區法院和市法院有什麼區別
看法院的級別。根據行政區劃,區法院當然屬於基層法院。然而我國的市,如果是縣級市,那麼該市法院還是基層法院,如果是地級市,該市法院屬於中級法院。如果該地級市包括該區,那麼市法院是區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
『柒』 地區法院法庭的級別
我國法院分為四級。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屬於地區法院法庭。法庭是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
高級人民法院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設在地級市(包括副省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等,如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設在縣、縣級市、市轄區、自治縣、旗等,如遼寧省綏中縣人民法院。
直轄市由於直接管轄區、縣,比一般省份的省、市、縣三級管理體制缺少一級,為確保審級完整,所以在高級人民法院和各區人民法院之間,專門加設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四個直轄市分別設兩個中級法院。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捌』 區法院和市法院有什麼區別
首先,我國法院組織和審判體制分為四級二審制,即,組織上分為基層、中級、高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及市轄區人民法院;而中級人民法院則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
此外,我國還設立了管轄特定案件的鐵路運輸法院、軍事法院以及海事法院。
所謂的「二審」制是指二審終審,即通常而言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制度。若經過一級法院審理後,若雙方並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抗訴,則判決經過一定期間後則生效,即並非任何案件均需經過二級審判方才終結生效。但存有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其所審理的案件;
2)採用並非訴訟程序辦理的糾紛(這與律師們通常所說的「非訴業務」意義上的「非訴」有所區別),如按照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破產、督促程序所辦理的案件。
需要說明的是,該制度設立原意在於立足於立法當下的司法資源,便利當事人訴訟,以及訴訟效率原理。但沿用至今,學界實務多有爭論,二審制度仍有探討餘地。
在級別管轄下,各級法院有如下區別:
一般而言,基層法院管轄一審案件。
但下列一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緩)的刑事案件
3)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4)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其中「轄區」是指超越了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5)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中包括海事海商案件(我國所有的海事法院在層級上均屬於中級法院)、部分知識產權案件、涉及域名爭端的民事侵權案件、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以及與仲裁相關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一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
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認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在聯繫上,法院與檢察院有所區別,即採取的是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而並非領導制,這某種意義上是由法院審判中立所決定的。一般而言,上級法院通常採用法官培訓、總結審判經驗、發布典型案例、指導案例、行使提審、再審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死刑復核等方式行使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運作。
『玖』 市公安局與區法院哪個好
當然是市局有前途了,行政級別都高2級,晉升容易,福利什麼的永遠比區一級的強。
『拾』 區法院,和市法院,是一個級別嗎
區人民法院和縣以及縣級市人民法院是同一級別。
因為區、縣、縣級市是同級區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