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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格如何改革

發布時間: 2022-01-20 23:36:43

1. 什麼叫 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

就是成品油定價機制與國際油價接軌後 為了讓某些行業受到的影響減小 而採取的財政補貼措施

2. 國內成品油調價的機制是怎麼樣的

國內成品油調價的機制是原則就是「十個工作日一調」即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10個工作日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國際油價上漲就上漲,下跌就下跌,但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內出現劇烈波動等特殊情形需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依法採取臨時調控措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批准後,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當特殊情形消除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批准,價格機制正常運行。

依照2016年1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40 美元(含)時,按原油價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每桶40美元即為所謂的「地板價」。

(2)成品油價格如何改革擴展閱讀

2020年截至目前國內成品油調價歷程

今年以來,國內成品油價格已經歷11次調整,其中8次擱淺、3次下調,汽、柴油價格分別累計下調1850元/噸、1780元/噸。

值得注意的是,從3月31日24時的調價窗口開始,國內成品油價格已連續6次因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40美元而擱淺。

國內新一輪成品油調價窗口將於6月28日24時開啟。截至6月24日第九個工作日,參考原油品種均價為40.67美元/桶,變化率為4.05%,對應的汽柴油應上調125元/噸。如果本次油價上調落實,2020年國內成品油調價將呈現「一漲三跌八擱淺」的格局。

3. 成品油消費稅的改革分析

消費稅具有宏觀調控的作用,設置目的不是為了收入,已經是繼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後的第四大稅種,主要是針對成品油以及金銀手錶化妝品等奢侈品類產品。
關於試點向居民徵收成品油消費稅情況,可能會從加油站先試點徵收消費稅。目前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也將會加強徵收管理效果。當前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在生產環節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能夠保證稅源的穩定和統一集中徵收,方便稅務部門征管。但這種徵收方式也有著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為價外徵收,成品油消費稅若由「價內」改為「價外」,稅金將不再包含於成品油零售價格中,而成為價稅分列的稅種,另行徵收。如此一來,油企和消費者都將會受益。
該政策一旦實施,短期內消費者或會產生逆反心理,將會導致社會購買行為減少,能源相關行業將經歷一段動盪期。此外,終端繳費過於零散,給稅務部門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驗。

4.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後 油價是

燃油稅汽油每升徵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
但是油價不會上漲,因為燃油稅汽油每升徵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是在現在現有的油價裡面的,也就是說,改稅以後不會有什麼變化,反而減去了養路費的支出。跑的多交的多,不跑不交稅還是比較合理的。這和多跑多燒油,少跑少燒油是一樣的。沒什麼變化。

改革方案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並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現行成品油價格的前提下,將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改革方案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將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收燃油稅後國內油價是要和國際接軌,但是要逐步的,一步一步的,不是馬上就與國際接軌,因為現在的原油價格是每桶44美金,有可能會在短時間標升到最高144美金。那樣的話,國內的普通消費者是無法承受的。所以還有經過國家的相應調控,這也是以前國際原油爆漲到144美金一桶的時候,國內沒有上漲10幾元一升的原因。而現在國際原油下跌到44美金,國內油價沒有下調是在補貼原有的虧空的一個原因所在。

5. 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機制擬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擬定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確定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中規定的「當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高於5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提高到80美元。
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兩種時間表可供選擇: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和燃油稅費改革一起啟動,最早啟動時間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降低成品油價格,於2009年1月1日進行燃油稅費改革,即開征燃油消費稅。具體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國務院高層和相關部門的最後決策。 早在2006年,國家就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調整,並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零售基準價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並允許企業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8%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著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再「盯住」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而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再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潤確定價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見官方公開表述。
最新調整的方案,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這一政策思路意味著,未來成品油經營企業將獲得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同時成品油價格調整頻率將加快,次數將增多。
實質上,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在實踐中,一直面臨著尷尬局面。因為成品油供應體系存在著兩個主體,一是民營企業,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後者在政府價格管控下,不能隨意調整價格,而前者在供求變化和後者價格管控中,獲取了利潤空間。
「現在民營銷售企業的利潤空間相當大。」石化專家、北京異構石油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薇對記者分析,目前國內成品油價偏高的情況下,民營加油站一噸能賺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從國外進口的原油約50美元/桶,而國內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價格出售,摺合成人民幣大概6000多元/噸,而地方煉油廠出廠的成品油價格4000多元/噸。按照2008年規定零售價格上下只能浮動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隻能降價8%。而民營加油站可以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渠道降價,從中賺得豐厚利潤。
「採用最高限價的方式是比較合理的一種選擇。」上述專家稱,實行最高限價,意味著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過最高限價,多低的價格國家不管。
對此,調整方案也給出了相應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流通環節費用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流通環節差價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價,市場穩定,民眾沒有意見就可以了,企業出售油價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陳薇稱,如果有了最高限價,加油站的利潤空間將得到有效限制,不會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據悉,除了調整零售價格標准,成品油價格機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價格改革方案,即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機制。
雖然這種間接接軌的機制不變,但據了解,政策層面未來可能在調控區間上進行適當調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看,價格部門核算出的零售基準價會被摺合成WTI(西德克薩斯中質原油,紐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輕質原油的一種,是美國石油工業的基準原油,已成為世界各地原油產品的重要定價基準之一)價格,當這個摺合價格介於18-50美元每桶之間時,國內成品油價將與國際油價同步調整;但如果低於或高於這個范圍,國內成品油價將分別按照另外一套方法進行不等比例的調整。
具體核算是,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和米納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價格+成本+適當的利潤率(按2004年行業平均利潤率為5%左右),來確定成品油價格。其中,18~50美元之間按照上述公式計算,50美元以上開始扣減加工環節利潤,每上漲1美元扣減1%的利潤率,到55美元減為零,55~65美元為零利潤。
據悉,調整中的方案還提出,擬將50美元這個臨界點調高到80美元。
成品油價格調整涉及面廣,利益調整復雜,為此,相關配套措施也是調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據悉,如果按上述機制調整,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相關行業價格聯動、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以及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等四個配套機制都將發揮「配合」作用。 盡管從上述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場靈活性,但該調整思路仍屬於局部性調整,市場化改革方向還是長期目標。
「中國成品油形成機制改革走的是漸進性道路。」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專家牛犁對記者分析,雖然能源價格改革的總方向是按照市場規律,與國際接軌,但改革路徑仍是循序漸進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觀點的專家認為,在現有管理體制和市場條件下,不能完全放開能源價格包括成品油價格。
「一方面,國家沒有石油儲備;另一方面,稅收比例太小。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調控價格。」陳薇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放開,可能會失控。
除此之外,在現有石油管理的壟斷體制下,政府放開價格管制,將可能出現壟斷企業聯手抬價。這也是學者們擔心的問題。
因此,能源價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場主體和市場競爭條件,有足夠的市場主體,才能產生合理的競爭價格。
「在沒有放開市場主體管制情況下,只調整零售價格基準,是否會導致擠壓現有民營企業競爭空間?」上述業內人士分析,在2008年價格機制下,民營經營企業還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業能夠在「最高零售價」下自主選擇降價空間,勢必會對民營銷售企業產生競爭壓力。

6. 國家就《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說明決策者非常重視民意,這是

C

7. 發改委多長時間調整一次油價

發改委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油價,調價生效時間為調價發布日24時。

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汽、柴油價格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調價生效時間為調價發布日24時。當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內出現劇烈波動等特殊情形需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同意後,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特殊情形結束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同意,成品油價格調整繼續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規則執行。

(7)成品油價格如何改革擴展閱讀:

《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按噸計算的汽、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准品和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

主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所在地新聞媒體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體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8. 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是什麼意思

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新設立燃油稅,利用現有稅制、徵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實現成品油稅費改革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

1.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中央補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方案和政策統籌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各地可以省為單位統一取消,也可在省內區分不同情況,分步取消。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3.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後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

4.徵收機關、徵收環節和計征方式。成品油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徵收(進口環節繼續委託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徵收。
今後(2018年8月18日)將結合完善消費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將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到批發環節,並改為價外徵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6.新增稅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餘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落實。新增稅收收入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具體額度以2007年的養路費等六費收入為基礎,考慮地方實際情況按一定的增長率來確定。

二是補助各地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補助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人員安置、養護管理和公路建設等。

三是對種糧農民增加補貼,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考慮用油量和價格水平變動情況,通過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中相應的配套補貼辦法給予補助支持。

四是增量資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設施當量里程等因素進行分配,適當體現全國交通的均衡發展。

9. 國家財政為什麼要實行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

10. 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的內容

一、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必要性
但隨著我國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稅、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二級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群眾出行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
近期(2018年8月18日)以來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回落,為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成品油稅費改革。
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新設立燃油稅,利用現有稅制、徵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實現成品油稅費改革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
1.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中央補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方案和政策統籌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各地可以省為單位統一取消,也可在省內區分不同情況,分步取消。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3.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後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
4.徵收機關、徵收環節和計征方式。成品油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徵收(進口環節繼續委託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徵收。
今後(2018年8月18日)將結合完善消費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將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到批發環節,並改為價外徵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6.新增稅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餘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落實。新增稅收收入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具體額度以2007年的養路費等六費收入為基礎,考慮地方實際情況按一定的增長率來確定。
二是補助各地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補助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人員安置、養護管理和公路建設等。
三是對種糧農民增加補貼,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考慮用油量和價格水平變動情況,通過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中相應的配套補貼辦法給予補助支持。
四是增量資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設施當量里程等因素進行分配,適當體現全國交通的均衡發展。
(二)關於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成品油定價既要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要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要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又要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1.國內成品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一段時間內平均價格變化超過一定水平時,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2.汽、柴油價格繼續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1)汽、柴油零售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由出廠價格和流通環節差價構成。適當縮小出廠到零售之間流通環節差價。(2)汽、柴油批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3)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汽、柴油供應價格,合理核定其批發價格與零售價格價差。(4)供軍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家儲備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按國家核定的出廠價格執行。(5)合理核定供鐵路、交通等專項部門用汽、柴油供應價格。(6)上述差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3.在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持續上漲或劇烈波動時,繼續對汽、柴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以減輕其對國內市場的影響。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價格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液化氣改為實行最高出廠價格管理。
5.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上述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另行制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
(三)關於完善成品油價格配套措施。
1.繼續發揮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製作用。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上漲,國家實施有控制地調整汽、柴油價格措施時,原油加工企業會出現暫時性困難,中石油、中石化兩公司要繼續按照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平衡好內部利益關系,調動煉油企業生產積極性,保證市場供應。
2.完善相關行業價格聯動機制。(1)鐵路貨運價格,根據上年國內柴油價格上漲影響鐵路運輸成本增加的情況,由鐵路運輸企業消化20%,其餘部分通過提高鐵路貨物運輸價格疏導,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具體幅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鐵道部確定。(2)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價格,首先在運價浮動機制內,由航空公司自主調整具體票價,需要調整燃油附加時,根據航空煤油價格影響民航運輸成本變化情況,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餘部分通過調整燃油附加標准或基準票價的方式疏導。調整燃油附加標准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半年。燃油附加具體收取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3)計程車和道路客運價格,由各地進一步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根據油價變動情況,通過法定程序,決定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
3.完善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的機制。(1)種糧農民。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考慮給予補貼。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2)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林業、漁業(含遠洋漁業)。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上述行業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補貼。補貼比例按現行政策執行,補貼標准隨成品油價格的升降而增減,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新的補貼辦法從2009年起執行。(3)計程車。在運價調整前,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4)低收入困難群體。各地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繼續實行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機制。為合理調節石油漲價收入,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繼續按相關規定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
(四)妥善解決改革的相關問題。
1.妥善安置交通收費征稽人員。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員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稅費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證。要按照轉崗不下崗、待安置期間級別不變、合規合理的待遇不變的總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多渠道安置,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各地要鎖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費人員數量,嚴格把關,防止突擊進人。
對公路養路費征稽人員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運輸行業內部轉崗;二是稅務部門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多種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員。
人員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由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2.研究解決普通公路建設發展,特別是二級公路發展問題。地方要以這次改革為契機,利用中央財政給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現有資源,更好地用於發展二級公路。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六費原有資金功能不變的原則,抓緊研究建立和理順普通公路投融資體制,促進普通公路健康發展。
3.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加強油品市場監測和監管,堅決禁止成品油生產企業為規避稅收只開具發票而無實際貨物交付和突擊銷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銷售成品油行為,嚴厲打擊油品走私、經營假冒偽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五)實施時間。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自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切實做好改革的實施工作
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改革方案平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部際協調小組,要切實做好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改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發展改革、價格、財政、交通、稅務、編制、人事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保證隊伍穩定和資金有效銜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安置人員和維護穩定的責任,把人員安置的工作擺在推進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籌劃,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改革前後資金安排及預算銜接工作;中央財政要通過向地方預撥資金,確保養護管理及人員經費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穩順利推進。
(三)確保取消收費政策到位,嚴格禁止亂收費。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統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時全部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已經提前預收的要及時清退,要加強檢查,確保取消收費政策落到實處。對確定撤銷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其位置和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財務清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銀行債務。絕不允許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下發配套文件,並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強宣傳解釋工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改革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輿論引導。
(五)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地要密切關注市場情況和社會動態,針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做好應對預案,並妥善處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