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價格欺詐的定義是什麼,請說明並列舉其表現形式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
發改價監[2015]13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加強價格監管,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現就《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下稱《規定》)提出如下解釋意見:
一、《規定》第三條所稱「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二、《規定》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所稱「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
前款所稱「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經營者開展連續促銷活動,首次促銷活動中的促銷讓利難以准確核算到單個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應當以首次促銷活動中單個商品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下次價格促銷活動時的原價。
三、經營者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否則屬於《規定》第七條第(一)項情形。
四、經營者採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准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屬於《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情形。
五、《規定》第七條第(二)項所稱「價格承諾」,是指經營者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商品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承諾。
六、經營者採取饋贈物品或者服務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如果饋贈物品或者服務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所標示的價格(或者價值)應當真實明確。否則屬於《規定》第六條第(九)項情形。
七、經營者採取返還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條件,沒有在贈券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的,屬於《規定》第六條第(九)項情形。
八、商品的生產者已經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了品名、產地、規格、等級等信息,經營者通過開放式貨架或者其他醒目方式向消費者展示了商品或者商品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規定》第六條第(一)項情形:
(一)經營者未標示品名、產地、規格、等級等信息的;
(二)經營者標示的產地、規格與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的信息不一致,但產地、規格信息對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不會產生實質影響的。
九、經營者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規定》第六條第(二)項情形:
(一)標示價格高於結算價格的;
(二)經營商品種類、數量較多,採用消費者自選方式,統一收銀的超市、商場,個別商品的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但是能夠及時更正,建立了明確的錯收價款退賠制度並能夠有效實施的。
十、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不直接向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銷售商品,不構成《規定》第三條所稱的經營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
(一)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某網路商品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低於該網路商品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的;
(二)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聲稱網站內所有或者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但網路商品經營者並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的;
(三)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提供的標價軟體或者價格宣傳軟體等強制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的。
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與網路商品經營者共同開展促銷活動,並共同進行了價格標示、促銷宣傳,如果其價格標示、促銷宣傳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則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與網路商品經營者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共同違法主體。
十一、為經營者提供交易場所的賣場,如果其對經營者實行統一管理,包括:統一促銷、統一標價、統一格式合同、統一結算等,則賣場與經營者構成共同責任主體。
十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及本通知認定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未構成價格欺詐行為,但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的,應當依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查處。
十三、本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十四、上述規定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檢[2006]623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經立案,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5日
『貳』 買房應注意什麼如何識別開發商的價格欺詐
買房是件大事,多耗費腦力思考購房的多種問題也是情理當中的事。但最可恨的是,費了很多勁最後買的房還讓人不舒服。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仔細閱讀認購書及其他書面資料,必須實地查看樓盤,要小心謹慎。那麼在買房時要注意什麼?如何識別開發商的價格欺詐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買房應注意什麼?
1、注意看開發商是否具有預售資格
簽約前審查的開發商的資質,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些是保證購房者所選擇的開發商符合法律的開發商品房的資質,防止被騙或者日後辦理不了房產證。
小編建議購房者選擇信譽好,資質齊全,相對比較有名的開發商,這樣房屋的質量可能也會相對好一些。
2、注意看開發商是否存在虛假宣傳
目前虛假宣傳已成為導致商品房銷售出現大量糾紛的源頭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廣告用語對所售房屋進行宣傳,不按照有關規定明示房屋價格、面積、位置及其他具體內容等等。
購房廣告原則上是不具有約束力的,但當廣告內容被明確寫入合同,或者內容具體確定,且對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時候就可以視為合同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
二、如何識別開發商的價格欺詐?
1、成品房交付標准下的菜單式示範銷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裝修成本直接含在房價里。通過菜單式,也只是營銷示範而已,通常情況下,成品房裝修成本節約了項目管理費用、效果與方案設計費用、整裝傢具直銷節省、工廠化模式下的板材節省,與同質同格局房子的市場性裝修,應該節省20-45%的費用,買房時應減去這部分成本再來核算毛坯房買房,據此落實性價比。
2、包價銷售
有開發商為了明晰產權與方便服務,採用了包價銷售,實際上包價內容中,產權代辦、驗收、綜合費用、手續費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進入了房價,再加上不可預見的費用約2%,這類銷售方式下,按開發商的報價可以減除約8%的內包部分,為毛坯房價評估藍本。
3、一口價銷售
一口價銷售的制訂依據往往是根據中間層偏上甚至最高層單元的基價,這樣銷售的目的在於銷售高價盤或高開項目,為的就是買房者通過由開發商制訂的價格籠子,自動進入就高不就低的選擇順序,從而完成高層數戶型銷售。買房時應至少以中間層或更低層房價作為參照來衡量房屋單價水平。
4、附贈銷售
分送修與送其他可移動商品或服務費用兩種,後者通常用於競爭比較激烈但大市比較紅火的狀態。目前送修最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裝修項目打進了房價,所以,此種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開發商裝修節約,還應圍繞扣減內容適當參考裝修品質是否到位。
5、限量優惠
總在限量,分期銷售,這是營銷的套路問題,建議不要買限量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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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標價與實際收款不符,屬於價格欺詐行為嗎消費者怎樣按照法律規定如何獲得賠償能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屬於價格欺詐,可以退一賠一,建議向工商部門反映處理
『肆』 房屋價格欺詐什麼叫雙倍賠償
房屋銷售欺詐雙倍賠償的情形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伍』 價格欺詐到哪投訴,有什麼其他的辦法嗎
問物價局或者消協
『陸』 消費欺詐的認定是什麼
一、首先,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
1、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惡意。多數情況下,欺詐人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十分明顯,也易於認定,但在少數情況下就很難認定。
2、比如銷售者出售產品,向消費者陳述時,銷售者並不肯定陳述的真偽,但仍向消費者作出陳述,以致因陳述事實的虛假性而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在陳述時,銷售者應當知道該事實若是虛假的,會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因此,這種情況可認定銷售者具有欺詐他人的故意。
3、商場出售過期商品,但卻是以打折促銷的方式銷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換」。消費者購買後發現是過期產品,便以商場銷售過期產品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退貨並賠償。
(1)對此,商場則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售出恕不退換」為由作為抗辯。商場出售任何商品,不論是否打折,都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包括不得出售過期商品。這是商場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商場對消費者承擔的合同義務。
(2)對於其不得出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定義務,商場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場認為,商品的保質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裝盒上,商場並沒有對保質期作任何修改,消費者購買時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質期。
(3)不得銷售過期商品是商場的法定義務,無論是食品衛生法還是產品質量法,對此均有明確規定。既然法律設有禁止性規定,則表明商場只要從事經營就必須履行該法定義務,換言之,只要是過期商品,商場就不得銷售。
(4)商場是專門從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出售前,其負有檢查商品是否過期而再行銷售的義務。在商品已經過期而商場仍然公開銷售的情況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慣例,應當認定商場知道商品過期的事實,而如果商場主張確實不知商品過期,應負舉證證明責任。
(5)事實上,這種對其主觀心理狀態的舉證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場出售過期商品,肯定構成欺詐。
二、其次,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
1、欺詐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大都表現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1)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就是陳述虛假事實,如將劣質產品說成是國優產品。
(2)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銷售者有義務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據此,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如實陳述有關商品真實信息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義務,經營者必須履行,違反此義務,將構成欺詐。
三、最後,被欺詐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6)什麼是價格欺詐擴展閱讀
具體表現形式有: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柒』 買房應注意什麼如何識別開發商的價格欺詐
買房是件大事,多耗費腦力思考購房的多種問題也是情理當中的事。但最可恨的是,費了很多勁最後買的房還讓人不舒服。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仔細閱讀認購書及其他書面資料,必須實地查看樓盤,要小心謹慎。那麼在買房時要注意什麼?如何識別開發商的價格欺詐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買房應注意什麼?
1、注意看開發商是否具有預售資格
簽約前審查的開發商的資質,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些是保證購房者所選擇的開發商符合法律的開發商品房的資質,防止被騙或者日後辦理不了房產證。
小編建議購房者選擇信譽好,資質齊全,相對比較有名的開發商,這樣房屋的質量可能也會相對好一些。
2、注意看開發商是否存在虛假宣傳
目前虛假宣傳已成為導致商品房銷售出現大量糾紛的源頭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廣告用語對所售房屋進行宣傳,不按照有關規定明示房屋價格、面積、位置及其他具體內容等等。
購房廣告原則上是不具有約束力的,但當廣告內容被明確寫入合同,或者內容具體確定,且對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時候就可以視為合同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
二、如何識別開發商的價格欺詐?
1、成品房交付標准下的菜單式示範銷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裝修成本直接含在房價里。通過菜單式,也只是營銷示範而已,通常情況下,成品房裝修成本節約了項目管理費用、效果與方案設計費用、整裝傢具直銷節省、工廠化模式下的板材節省,與同質同格局房子的市場性裝修,應該節省20-45%的費用,買房時應減去這部分成本再來核算毛坯房買房,據此落實性價比。
2、包價銷售
有開發商為了明晰產權與方便服務,採用了包價銷售,實際上包價內容中,產權代辦、驗收、綜合費用、手續費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進入了房價,再加上不可預見的費用約2%,這類銷售方式下,按開發商的報價可以減除約8%的內包部分,為毛坯房價評估藍本。
3、一口價銷售
一口價銷售的制訂依據往往是根據中間層偏上甚至最高層單元的基價,這樣銷售的目的在於銷售高價盤或高開項目,為的就是買房者通過由開發商制訂的價格籠子,自動進入就高不就低的選擇順序,從而完成高層數戶型銷售。買房時應至少以中間層或更低層房價作為參照來衡量房屋單價水平。
4、附贈銷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10-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捌』 敲詐勒索與價格欺詐有什麼區別
敲詐勒索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手段迫使受害人付出。例如,店主說,你看了我的貨,必須付錢,不然的話砸了你的車。價格欺詐只是騙,沒有威脅的意思。例如,店主說,東西是純銀的,一隻兩千。實際上東西是鍍銀的,實際價格只有五百。
『玖』 商家價格欺詐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商家價格欺詐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商家以價格欺詐手段,誘騙他人與之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屬於情節嚴重情形的,應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