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場標價和售價不符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發現超市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超市標簽價格與實際收費價格不一致,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對此,作為消費者可要求超市按照標價收費,退回多收費用。若超市拒絕處理的,可撥打電話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投訴,另外,消費者也可以去當地物價局進行舉報,要求對其根據價格法對其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B. 超市售價與實際不符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超市標簽價格與實際收費價格不一致,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對此,作為消費者可要求超市按照標價收費,退回多收費用。若超市拒絕處理的,可撥打「12315」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投訴,另外,消費者也可以去當地物價局進行舉報,要求對其根據《價格法》對其進行查處。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對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對實際受到的損失,要求雙倍的賠償對出現的侵權行為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合理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