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新時代做好價格認定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價格認定工作進入新常態。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深入實施,公正司法、嚴格執法作為重點任務正在穩步推進。價格認定主要對我國各級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的價格進行確認,是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直接關繫到罪與非罪以及罪刑是否相適應的判定,影響到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執法量紀。為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新部署新要求,價格認定機構現已退出市場中介價格評估,成為行使價格行政裁定職能、從事公共服務的國家設立機構。從二連浩特口岸價格認定工作來看,十八大以後,公安、檢察院、法院委託進行價格認定的案件逐年增多,價格認定工作已進入常態化。
(二)價格認定工作面臨新機遇。十八大以後,隨著反腐敗
工作力度的加大,涉紀案件不斷增多,涉紀標的物價格認定也隨之增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一重大改革體現了黨的反腐敗決心,可以預見,涉嫌紀檢監察案件的價格認定工作量會越來越大。價格認定機構要抓住機遇,主動作為,全力配合監察委做好涉紀案件標的格認定工作,為國家反腐敗作出應有貢獻,為更好發揮價格認定職能爭取主動權。
(三)價格認定工作遇有新挑戰。「當前面臨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全面依法治國任務依然繁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強。」。在社會矛盾中,價格矛盾佔有非常大的比重,特別在征地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價格糾紛調解能直擊問題要害,高效調解糾紛,能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加強民生領域價格監管,做好價格爭議糾紛調解處理,維護群眾合法價格權益。價格爭議糾紛調解作為價格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價格認定機構的重要職責。在價格糾紛調解工作中,要積極探索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思路、方式方法、長效機制建立,切實解決好影響和制約調解工作發展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健康發展。
二、價格認定工作要有新思路、新對策、新跨越
(一)理清價格認定工作的新定位和新思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價格認定工作也同樣步入了轉型發展的關鍵期,價格認定工作要適應改革,將價格認定全面融入價格工作和價格改革的大格局、大背景、大思路、大系統中,全面履行好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等方面的價格認定行政職能,為辦理涉紀檢監察、司法案件、涉稅及征地拆遷補償、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客觀公正的價格認定依據,為黨風廉政建設、懲治腐敗、促進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秩序、化解社會矛盾發揮積極作用。
(二)積極面對認定工作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1、社會認知度低。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價格認定工作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涉案和涉紀物品價格認定取得了較好成效,也得到了公檢法司等部門的高度認可,但在社會中價格認定工作的認知度還較低,這給拓展、提高價格認定工作造成了一定影響。
2、認定資源共享度低。目前,基層價格認定工作基本是各自為戰,系統內部工作經驗交流少、信息交流不暢、價格信息網路不健全、價格信息不靈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價格認定工作的開展,導致工作量、工作難度的增大和行政成本的增加。
3、價格調查難度大。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以及人民群眾對商品需求的多樣性,價格認定案件中的標的品種也隨之增多,這就導致價格認定人員在開展市場調查中,尋找與價格認定標的同樣商品難、調查價格難、准確確定價格難,這為後續價格測算增加了難度,也對保證價格認定結論書的客觀性、公正性提出了挑戰。
(三)努力現實價格認定工作取得跨越發展
1、抓住職能轉變創造新契機。要擺脫過去參照中介評估、司法鑒定的管理工作模式,按照《價格認定規定》《價格認定行為規范》《價格認定文書格式規范》要求,運用行政價格確認方式開展價格認定工作。
2、利用價格改革的深化搭建新平台。隨著價格改革的深化,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領域必將進一步擴大,產生的價格矛盾和爭議也將進一步增多,為價格認定機構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市場調節價(費)領域的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處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平台。
3、進一步提高價格認定質量水平。在價格認定要以更高的政治責任感、更嚴謹扎實的作風,按照合法認定、合理認定、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准則來進一步做好價格認定,准確把握裁量尺度,彰顯價格認定的公信力和和權威性。
4、做好反腐敗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要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清楚把握反腐敗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工作要求,按照「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嚴格司法要求,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價格認定工作制度、規則、程序,採用工作方法要科學、合理,具體工作要扎實細致穩妥,保證反腐敗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結論客觀公正、准確可靠,經得起法律檢驗、實踐檢驗、歷史檢驗。
5、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價格認定工作的職能和作用,宣傳價格認定機構的性質與優勢,提高價格認定機構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努力改善價格認定工作的外部環境。同時,要加強與派出所、司法部門的聯系協調,取得工作上的認可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