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價格糾紛問題解決
法律分析:第一種:問題轉化法,問題轉化法,就是把價格問題轉換成價值問題,把價值問題轉換成需求問題。
第二種:適時報價法。
第三種:分解價格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