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前價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面臨的主要困難和難點有哪些 如何規范解決
一、當前價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機構設置體系混亂。機改前全市物價部門由政府直管,是一個獨立整體。2001年機改後,全市10個區縣有7個物價部門不再獨立,甚至被肢解、分割,執法主體由物價部門變為發展計劃部門。目前全市有四種形式:一是單設,仍以一級局對待;二是單設,經費、人員獨立,但管理上以二級局對待;三是掛靠發展計劃部門,經費、工作獨立;四是合並到發展計劃局,保留物價局牌子。
1、執法主體地位削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規定,物價局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價格執法主體,但目前我市區、縣絕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價格主管部門,也就不是一個完整獨立的法人機構,從而給價格行政執法及工作開展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價格檢查人員編制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執法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但實際情況是檢查人員身份未得到確認,過去所說的三所人員,即:稅務所、工商所、物價檢查所,機改後,稅務、工商都得到圓滿解決,而物價檢查人員就未解決。目前,全市共有事業編制檢查人員60人,雖然在管理上按公務員進行管理,但在工作經費、人員晉升、晉級等又按事業編制管理,從而造成了檢查人員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亂。
3、政令不暢。機改前,區縣物價部門直接對政府負責,機改後,由於機構設置形式改變,上下工作不對口、不順暢、不協調,不能正常參加當地黨委、政府的會議,不能及時看到相關文件,這給價格工作的上傳下達、政令暢通帶來很大困難。
4、力量薄弱,人員結構老化,不利於價格管理工作的開展和隊伍建設。目前,除翠屏區人員力量相對好一點外,其餘縣的物價人員,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區縣管理地域較大,由於人少,工作上就只能應付了事,特別是對農村市場的價格管理仍處於真空地帶。另就是人員結構老化,據統計:全市共有物價人員146人,40歲以上人員就佔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補充,很不利於隊伍建設和工作的正常發揮。
(二)政府現行的市場價格調控管理辦法落後。政府對價格的傳統調控管理辦法,雖然對改革後仍然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還可以繼續採用,但對放開的價格就完全過時了。可是新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調控管理辦法又沒形成,所以往往在調控管理市場價格時,還是按照傳統的老辦法辦事,如弄得不好就會形成政府直接調控過多,走計劃經濟的老路,就會侵犯價格主體的權益,限制市場經濟機制的作用。
(三)由於價格法規體系不健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調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價格誠信度低,價格欺詐很普遍,價格惡性競爭禁而不止,價格壟斷時有發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依然存在。
(四)價格管理手段單調乏力。根據199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政府實施價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實際工作中,價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由於價格立法滯後,再加之《價格法》本身不完善,該修改補充也未及時到位;同時,《價格法》頒布後,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出台,從而影響了價格執法效果。如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在《價格法》第十四條只作了概括規定,但在實際工作操作中怎樣去界定,如何舉證?上漲又以什麼標准等等,這些問題還沒有明確的配套法規。造成了物價部門對一些商品的漲價行為無法採取有效的辦法制止。
(五)缺乏有力的價格調控手段。如運用價格調節基金調節市場,平抑物價,確保穩定問題。根據《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據了解,自1996年取消價格調節基金後,除個別地方還保留有價格調節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後來雖然要求建立的呼聲很高,但由於近幾年價格運行比較平穩,從而未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價格運行節節攀升的態勢,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面對目前的局面,既無從下手,也就無法發揮價格調控的作用。
二、對策與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價格管理機構。價格機構作為政府主管價格的行政機關,其機構設置形式的多樣性,實踐證明,弊大於利。因此,政府要實施有效的價格管理,就要完善價格管理機構,解決價格管理的混亂問題。首先是在《價格法》修改時應將價格工作的職能定位、機構的地位、設置形式、規模等在法律上給予明確,盡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於政令暢通。其次是要做好穩定隊伍、穩定人心工作。要盡快解決檢查人員的編制問題,編制問題直接關繫到個人的切身利益,這問題解決不好,將導致價格隊伍動盪,人心不穩,不利於隊伍建設。第三,要適當從人員上充實物價隊伍,解決物價隊伍力量薄弱問題。
(二)轉變觀念,搞好服務。首先,政府價格調控要以抑制物價上漲的單向調控,轉變為既防通脹,又防物價過度下降的雙向調控;從注重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轉變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要素價格、無形資產與各種收費管理並重;從注重城市價格管理轉向城市、農村經濟管理並重,強化涉農價格收費管理,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價格政策取向從過去著重運用價格政策籌集建設資金,轉變為著重減輕社會經濟生活運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制定限時辦結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加快價格調節基金立法步伐,進一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價格法制體系。要圍繞《價格法》和當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價格行為規則,修訂、補充、完善價格法規體系。通過立法,對放開商品價格,盡快制訂和完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建立一套市場規則,實現競爭有序化的法制化經濟。
㈡ 關於取消非煤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通告財政部
財政部5月10日發布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通知指出,此次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財稅〔2016〕53號
--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收費基金適當並入資源稅。
--在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同時,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各種收費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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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國家推出了哪些減稅降費政策
「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減稅方面,2017年將減稅3500億元左右,包括繼續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將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優惠范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
個稅改革方案將部分收入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財政部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其他的專項扣除項目等。
降費方面,2017年降費約2000億元。財政部重點做好兩項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後全國政府性基金將剩下21項;取消或停徵35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涉企收費項目減少一半以上,將剩餘33項。
(3)財政部什麼時候取消價格調節基金擴展閱讀:
具體改革:
1、營改增已成為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培育壯大新動能的「觸媒」。營改增後,建築業積極探索裝配式、工廠化模式,房地產業剝離施工、園林、物業等實行專業化、產業化,金融行業向資產管理、金融產品等現代金融服務延伸,餐飲業等服務業專業外包迅速發展、創新意願強烈。
2、營改增成為撬動財稅改革的典型杠桿。全面推進營改增優化了稅制結構,促進了專業化分工,培育壯大了新動能,於是引起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OECD)等國際組織給予的專業認可:營改增使中國的增值稅制度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在中國經濟改革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3、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過渡方案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