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怎麼計算,公式是什麼
定義: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將貨物運至出口港裝貨以前所有的費用作為計價基礎的價格,也就是FOB價格。但只有當進出口商申報的價格被海關接受後才能成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進口:
從價計征的進口關稅應征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即CIF)×進口從價關稅稅率
常用的幾種價格的換算:CIF=FOB+運費+保險費CIF=(FOB+運費)/(1-保險費率)
出口: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
(1)海關成交價格怎麼算擴展閱讀:完稅價格原則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 完稅價格。
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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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怎麼計算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基本形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進口貨物以海關確認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準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正常成交價格是指成交雙方不具有特殊經濟關系,且該項貨物在公開市場上可以來購到的正常價格。所稱的CIF價格,包括貨價以及加上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包裝、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對於賣方付給我方的正常回扣、傭金在合同內訂明的,應從成交價格內扣除。在成交價格外,買方另行付給賣方一部分傭金,應加入成交價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應以從該貨物的同一出口國購進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礎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上述相同貨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包括物理或化學性質、質量和信譽,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別或包裝的差別允許存在。上述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並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上可以互換的貨物。如按上述規定,完稅價格仍未能確定的,應當以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利潤作為完稅價格,上述進口後的各項費用及利潤經綜合計算定為完稅價格的20%。2.幾種特殊形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加工後的貨物進境時的CIF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的、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CIF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如上述原出境貨物在進境時的CIF價格無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貨物申報出境時的FOB價格替代。如上述兩種方法的CIF價格都無法得到時,可用原出境貨物在境外加工時支付的工繳費加工運抵中國關境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一切費用作為完稅價格。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租賃方式進境的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如租賃進口貨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關審定的該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寄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作為保稅貨物處理,即將貨物存入保稅倉庫,按實際出庫銷售的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另一種是進口後即投入市場銷售,則以海關審核的貨主開出的發票價格作為該項貨物的完稅價格。3.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確認中的共同要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或者高於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完稅價格。進出口貨物的CIF價格、FOB價格或者租金、修理費、料價費等以外幣計價的,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征關稅。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及關稅的計算1.CIF價格以我國口岸CIF價格、CIF價格加傭金價格、CIF價格加戰爭險價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國毗鄰的國家以兩國共同邊境地點交貨價格成交的,就分別以該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完稅價格=CIF價格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某進出口公司從日本進口甲醇,進口申報價格為CIF天津USD500000。當日外匯牌價為USD1=RMB8.64;稅則號列:甲醇應歸入2905.1100,稅率12%。
先計算出甲醇的完稅價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
再計算出甲醇應繳的進口關稅如下:
4320000×12%=5184002.FOB價格。以國外口岸FOB價格或者從輸出國購買以國外口岸CIF價格成交的,必須分別在上述價格基礎上加從發貨口岸或者國外交貸口岸運到我國口岸以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若以成本加運費價格成交的,則應另加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完稅價格內應當另加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原則上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算。若無法得到實際支付金額時,也可以外資系統海運進口運費率或按協商規定的固定運雜費率計算運雜費,保險費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硫酸鎂5000噸,進口申報價格為FOB舊金山USD325000,運費每噸USD40,保險費率3‰,當日的外匯牌價為USD1=RMB8.64。
先計算運費如下:
5000×40×8.64=1728000
再將進口申報價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幣如下:
325000×8.64=2808000
最後計算完稅價格如下:
完稅價格=/=4536000/0.997
=4549648.95≈4549649
經查找,硫酸鎂的稅則號列為2833.2100,稅率10%,計算該批進口硫酸鎂的進口關稅額如下:
進口關稅額=4549649×10%=454946.90某單位委託香港某公司自英國進口柚木木材,運費為44200元,保險費率為0.3%,傭金為CIF價格3%,進口申報價格為CIF香港USD580000,當日的外匯牌價為:USD1=RMB8.64。
先將進口申報價格摺合為人民幣如下:
580000×8.64=5011200
再計算完稅價格如下:
完稅價格=/
=5221400.20≈5221400
經查找,柚木木材的進口稅則號列為4407.2910,稅率為9%,計算該批進口袖木木材的進口關稅額如下:
進口關稅額=5221400×9%=4699263.CFB價格。以貨價加運費價格成交的,應當另加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GFR/某進出口公司從日本進口甲醛17噸,保險費率0.3%,進口申報價格為CFR天津USD306000,當日的外匯牌價為USD1=RMB8.64。
先將進口申報價格由美元摺合成人民幣如下:
306000×8.64=2643840
再計算完稅價格如下:
完稅價格=2643840/=2651795.39≈2651795
經查找,該進口貨物稅則號列為2912.1100,稅率為10%,計算該進口貨物的進口關稅額如下:進口關稅=2651795×10%=265179.50
為了計算方便,可先計算出常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常數=1/
再計算完稅價格。再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CFR價格×常數
對個別貨物實際沒有支付運費,以及貨物沒有投保的在計征時可酌加運費和普通保險費。
由陸路進口的貨物在計算完稅價格時,所有應加運費等均均應計算至該貨物運抵我國國境為止。4.正常批發價格。若海關不能確定進口貨物在采購地的正常批發價格,則應以申報進口時國內輸入地點的同類貨物的正常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以及進口後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及利潤作為完稅價格。如果國內輸入地點同類貨物的正常批發價格不能確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時,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不征國內稅貨物的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國內市場批發價格/
應繳納國內稅的貨物應當扣除國內稅,計算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國內市場批發價格/
M公司經批准從國外進口一批護膚護發品,其CIF價格已無法確定,進貨地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正常批發價格為925000元,國內消費稅稅率為8%,設進口關稅稅率為15%。要求計算該批護膚護發品應納的關稅。完稅價格=925000/=925000/1.45
=637931
應納進口關稅稅額=637931×15%=95690
㈢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什麼
完稅價格是指海關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 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運達我國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前握關審核確定的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作為完稅價格。
關稅怎麼算
1、進口關稅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的進口關稅應征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即CIF)×進口從價關稅稅率
常用的幾種價格的換算:CIF=FOB+運費+保險費CIF=(FOB+運費)/(1-保險費率)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公式一: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公式二: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
3、進口關稅定義: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即貨物的CIF價並亂)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4、出口關稅定義: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後,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法律依據
《慧蔽慶海關法》
第五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稅額,應當予以扣除。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