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價錯誤怎麼賠償
超市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的,消費者可以保留證據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模虧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可以向賣家投訴索賠,如果雙方協商無果,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調解賠償。賣家銷售有質量、功能、價格、信息問題的商品,作出虛假、有誤導性的宣傳,那已經涉及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了,在適當的時候消費者應該用法律保護自己。實際價格高於標價,則該行為屬於違規行為,商家涉嫌價格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消費者在購物時,商家出現標簽、小票價格不同的情況,一方面可能確系疏忽所致。如果在促銷時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以及時與超市賣場交涉,並有權要求按低價付款。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個別商家有意玩價格游戲,占消費者便宜。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種標價行為或價格手段會被認定為價格欺詐:
1、虛假標價。
即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如某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國外,而實際好碼銀產地是中國某個地區。
2、兩套價格。
即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3、欺騙性標價。
即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4、模糊標價和虛誇標價。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友宴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 超市標錯價格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索賠,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索賠。消費者如果退貨,商場不同意,可以採取用手機拍照的方式將商品價格標示及宣傳廣告牌進行拍照,並將結賬小票一起作為購買證據,向當地消協等部門進行投訴,依法維權。消協部門在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第二款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如果超市故意打錯價格則涉嫌欺詐,按照現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3. 拼多多直播間買東西,主播說上錯價格了
可以申散源請退款。在拼多多的直播間購買東西,購買後發現價格不劃算,可以進行申請退款。拼多多是國內移動互聯網的主流電子商務應用產沖宴態品,專注於祥橋C2M拼團購物的第三方社交電商平台。
4. 在抖音直播間買東西已經付款後賣家以價格搞錯為借口不給貨怎麼辦
退款唄申請。
5. 商品標錯價,到底應不應該補差價
這個屬於不當得利,如果證據確實的話需要補差價。當消費者發現購買的物品不是最低價時可以通過低價物品發票,像承諾差價補償的企業要求補償。鏈咐這是一種吸引人消費的方式,也是企業普遍存在的一種營銷手段。
隨著市場的競爭的激勵成為一種常見的促銷方式。補差價是購買的日期價格與現在的價格不符,存在著價格上的差異,顧客可以在付款後的15日內找到賣家進行補差價,過了15日後是不能補差價的,這個是所有的商家的都是這樣規定的。
(5)直播間說是價格標錯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絕喚螞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
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並埋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對於後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
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
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於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差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