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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降低價格是什麼行為

發布時間: 2024-06-20 13:25:55

『壹』 投標人惡意競爭壓低價格中標我怎麼提出質疑

所謂「惡意低價投標」是指招標文件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採用「綜合評分法」並且設置的價格權重較大時,投標人為了中標,惡意降低投標價格或者串通其他多家投標人共同採用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以實現降低評標基準價數值的目的,從而使自己的投標報價更加接近於評標基準價,人為提高其價格得分,奪取中標機會的行為。「惡意低價投標」通常是投標人「低價中標、高價索賠」投標策略的應用,投標人先以「低價」作為誘餌和手段,搶奪中標機會,在中標後的合同履行期間,投標人(中標人)往往會向業主單位攤牌,以種種理由強調其履約困難,要求追加合同價款,以彌補其不合理低價的損失。如果業主單位不能滿足投標人(中標人)的要求,投標人(中標人)通常會採用以下應對措施:
1.偷梁換柱、以次充好,提供偽劣貨物、服務和工程,以犧牲工程質量的方式降低工程成本,創造盈利空間。
2.故意拖延工程進度或者供貨、服務時間,惡意增加業主單位的進度壓力,迫使業主單位妥協。
3.創造解除合同的條件,人為惡意地提前終止合同,以減小其履約成本,迫使業主單位重新選擇施工單位、供應商或者服務商,嚴重影響工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