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約定「固定綜合單價」但是由於通貨膨脹,人工費,材料費猛漲,施工單位無法承受,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是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話,一般情況下工程量可以調整(08規范4.7.5條),綜合單價隨之作相應調整,這是在使用通用合同的情況下。
我不知道你合同怎麼簽訂的,按《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裡面應該有規定,雖為固定綜合單價,但這只是在一個正常的項目經理能夠遇見的所有風險的情況下。專用條款里好像有,如遇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國家政策等等因素相應責任有誰承擔的事項。
如果合同中說明了遇到不可抗力等這些因素綜合單價不可調整,那就是不能調整了,但是工程量還是能調整的,前提是有監理或者甲方的簽字確認,或者有證據證明工程量的變化也可,還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一般是14天,超過14天沒有提出書面申請變更通知,就算默認不影響合同價或者這部分風險已經包含在綜合單價里了。
建議找專業公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對合同進行專業分析,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合同的風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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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合同簽定後由於原材料上漲雙方口頭達成上調價格結算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口頭達成上的上調價格結算對方不承認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口頭協議不否合法律承系,也沒有有效的證據,所以只能按原合同簽定的指行,因合同是屬於合法的。